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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完成与所有美国牛肉、牛肉产品和含反刍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进口相关的风险评估。中国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取消对进口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牛龄要求。

三、中国认可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可追溯体系。美国政府根据美国法律不断维持达到或高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保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1.4 章所列牛类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准则要求的措施,包括可追溯性措施。如果美国保持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定的该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分类地位,中国不得对美国牛肉进口施加与该疫病相关的新的进口限制或要求。如果美国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发生变化,则中国应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1.4 章11.4.11 条或任何后续条款,实施美国牛肉的进口管理规定。

四、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肉类需求,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中国应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检查过的牛肉和牛肉产品。附件 1(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清单)所列产品除外。

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中国应对进口牛肉中玉米赤霉醇、群勃龙醋酸酯和醋酸美伦孕酮采用最大残留限量。中国应,对于食品法典已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残留限量的牛肉组织,采用食品法典的最大残留限量;对于食品法典尚未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残留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