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pd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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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附录第四部分(牛肉)第二条内容解除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以及

2.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使用;对不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仅基于风险进行聚合酶链式反应抽检;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允许进口含禽肉产品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

(三)不要求工厂在注册环节填写或提交问卷,但可要求正在接受核查的工厂填写问卷;以及

(四)允许进口含有第三国动物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前提是该动物源成分合法进口至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宠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追溯至原产国。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进行技术讨论,讨论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签署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议定书。新议定书签署前,中国应按照 2004 年 11月 18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美利坚合众国输入非反刍动物源饲料和非反刍动物源性油脂的兽医卫生议定书》规定,继续允许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

三、中国已完成对美国 24 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查,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这些工厂加入允许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