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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工作流程
会议安排
一、“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应每6个月举行1次。
二、宏观经济会议应定期举行。
三、每一方“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负责人应每季度举行1次会议。
四、每一方指定官员至少应每月举行1次会议。
五、本协议生效后最初2年,可适当提高上述会议的频次。会议可当面进行,或可通过双方可用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信息请求的回应
按照第7.3条,在一方请求提供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另一方应予回复。
争端解决时限
一、按照第7.4条第三款,被申诉方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对申诉的评估。
二、按照第7.4条第四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