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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工作流程

会议安排

一、“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应每6个月举行1次。

二、宏观经济会议应定期举行。

三、每一方“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负责人应每季度举行1次会议。

四、每一方指定官员至少应每月举行1次会议。

五、本协议生效后最初2年,可适当提高上述会议的频次。会议可当面进行,或可通过双方可用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信息请求的回应

按照第7.3条,在一方请求提供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另一方应予回复。

争端解决时限

一、按照第7.4条第三款,被申诉方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对申诉的评估。

二、按照第7.4条第四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