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中发〔66〕479号).pd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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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充分的正面教育,以利以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具体搞法,除派工作队已不适用外,請仍按中央七月二日的通知七月二十二日的补充通知的有关措施进行安排。

五、不論是中央直屬的和地方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設計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对該单位領导干部須要撤換的应由上級党委主动加以調整,不采取群众直接罢官的作法。

六、各級生产、建設的指揮机构,必須认眞負責,在抓生产、建設的同时,必須抓好质量、品种、节約、安全等項工作。特別是要抓紧原料、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寒和維修等工作,保证重要設备、交通樞紐和仓庫等要害部位的安全。

此件,請迅速传达到中央直屬和各地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研、設計单位,并督促他們安排落实。

(发至县团級)


一九六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