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審查報告(修正本).p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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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蘇部長建榮說明:

以下謹簡要報告本案財源籌措情形:

依據110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需經費上限增為新臺幣8,4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

109年受肺炎疫情蔓延影響,各國多擴大紓困及振興規模,我國亦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並應疫情發展,已辦理2次追加特別預算,總計編列4,199億元,財源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債3,899億元支應。

嗣國內疫情變化,為加速辦理各項緊急防疫及紓困措施,本(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歲出2,600億元,規劃全數以舉債支應;併計前已編列部分,預算規模擴大至6,799億元。

有關舉債部分,依據上開特別條例規定,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管控債務存量。經併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及本特別預算(案)之債務舉借數,預估110年底債務比率為32.9%,距上限40.6%尚餘7.7個百分點,可舉債額度約1.4兆元。

本次追加預算案係為因應緊急防疫及紓困需求,短期雖導致債務增加,但可降低疫情衝擊,有助維持國內經濟動能。後續本部將視本特別預算(案)歲出執行情形,妥為配合辦理債務舉借,以利遂行各項防疫紓困工作,並依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落實債務管控,期在疫情危機中仍維持財政穩健。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書面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本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任務編制下「新聞宣導組」、「社區防疫組」及「資訊組」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