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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庚戌年額徴錢糧蠲免十分之三共計銀四十七萬九千九
百兩零欽此
通志雍正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奉
上諭岳鍾琪奏稱陝屬設立社倉于雍正四五兩年司庫耗羡內
發各州縣十四萬五千八百餘兩共採買穀麥三十九萬八千
七百五十五石零州縣小者二三千石大者七八千石每年借
放之本尚存銀八萬八千七百餘兩分發各處葢造社倉約以
京斗一千石爲一社每社倉一所不拘房屋間數總以足貯二
千京石爲率請勅督撫于各州縣四鄉分社建倉令同社村堡
老民公舉倉正倉副經管合計陝屬約買糧四十萬石應建社
倉四百餘處等語從前岳鍾琪在京請于通省加二火耗內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