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乾隆西安府志-06.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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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庚戌年額徴錢糧蠲免十分之三共計銀四十七萬九千九

 百兩零欽此

   通志雍正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奉

上諭岳鍾琪奏稱陝屬設立社倉于雍正四五兩年司庫耗羡內

 發各州縣十四萬五千八百餘兩共採買穀麥三十九萬八千

 七百五十五石零州縣小者二三千石大者七八千石每年借

 放之本尚存銀八萬八千七百餘兩分發各處葢造社倉約以

 京斗一千石爲一社每社倉一所不拘房屋間數總以足貯二

 千京石爲率請勅督撫于各州縣四鄉分社建倉令同社村堡

 老民公舉倉正倉副經管合計陝屬約買糧四十萬石應建社

 倉四百餘處等語從前岳鍾琪在京請于通省加二火耗內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