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乾隆西安府志-07.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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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民不能堪五年詔特蠲之且令後勿復取

文獻通考元祐元年永興軍民庶進狀言興平縣有地二

百四十餘頃久輸二稅熙寧五年本縣抑令退爲牧地詔

提刑司審定如他州縣更有以稅地攺牧地者亦具以聞

提刑司乞與免納租錢給種如故

食貨志建炎四年陝西夏稅五月一日起納七月十五日

畢秋稅九月一日起納十二月十五日畢後又並加一月

或値閠月其田蠶亦有早晚不同有司臨時奏裁

食貨志泰和初民愬水旱應免者京兆夏田四月秋田七

月水田通以八月爲限遇閏則展期半月限外愬者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