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府元龜元和十四年六月勅應屬諸軍諸使有犯時用
錢毎貫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錢有鉛錫者宜令京兆府枷
項收禁牒報本軍本使府司看决二十
泉志武宗勅鑄錢之所各以本州郡名爲背文京兆府以
京字在穿上藍田縣以藍字在穿右
食貨志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縣名鑄錢京師爲京
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玉海㑹昌五年
鑄開元錢節度使李紳請背加昌字以表年號
食貨志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爲貫每百纔八十五
宋
食貨志陝西都轉運使張奎知永興軍范雍請鑄大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