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乾隆西安府志-08.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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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文獻通考至元五年榷成都茶於京兆置局發賣自採

賣者罪與私鹽同

食貨志元制毎茶商貨茶必令齎引無引者與私茶同引

之外又有茶由以給賣零茶者初每由茶九觔收鈔一兩

至是自三觔到三十觔分爲十等隨處批引局司每引收

鈔一錢

續文獻通考洪武中立茶馬司於陜西等處聽西蕃納馬

易茶

會典洪武二十二年定茶易馬例上等馬每匹百二十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