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pdf/1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之前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