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經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发〔62〕515号).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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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少三十年不变。人民公社的各种体制、各級規模和条例中的各項重大規定,經过群众討論,确定以后,也長期不变。这些在人民公社集体經济的制度問題上的政策,也都是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長时期內要持久实行的政策。

条例中規定,必須在集体經济內部,允許和鼓励社員經营家庭副业,作为集体經济的补充,这也是为着巩固集体經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样是党要持久实行的政策。社員应該有适当的自留地,同时,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可以按照本队土地的情况,經过社員討論,得到公社批准,撥給社員适当数量的飼料地,以利于社員养猪,从而为集体經济提供肥料。这种飼料地,应該在保持水土、保护山林和草原的条件下,尽可能利用現有的閑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在这里,中央提醒各地方的同志們注意:在工业和其它方面加强对农业支援的时候,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必須十分注意从自己內部发揮潛力。特別重要的是要保护和繁殖牲畜,要尽力增加各种农家肥料。决不能因为等待农业机械化和化学肥料而輕視畜力,放松积肥工作。即使在将来有了較多的农业机械和化学肥料的时候,畜力和有机肥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八)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首先是生产队,在經济工作中,必須坚持自願、示范、互助、互利的原則。必須搞好經營管理。要認真地总結农业合作化以来的各种經驗,吸取其中为群众能够接受的、簡便易行的、良好的办法,改进經营管理工作,正确地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来提高社員集体生产的积極性,提高耕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