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pdf/3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第40条 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

除基础教育、医疗等独立性较强的设施外,体育、文化、绿地、末端物流和邮政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尽可能兼容设置,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增强公共服务设施的活力和适应性。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采用深度一级开发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准入、置换和退出机制。建立不同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分时、分区共享机制。

第五节 形成多元共治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把污染防治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源头减排、过程管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点,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41条 全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

综合施策,全面降低污染排放,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太阳能等为辅的绿色低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燃气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氮燃烧。严格控制机动车总量和使用强度,划定并不断优化“低排区”,限制高排放载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推动交通领域污染减排。率先建立涵盖环境准入、过程管理和排放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体系,开展餐饮、清洗、印刷等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第42条 系统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建立乡镇排污口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线建设,规划扩建碧水、河东及张家湾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新建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总污水(再生水)处理规模约49万立方米/日,实现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消除黑臭水体,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变九河下梢污水汇聚局面。深化水污染防治机制,持续实施乡镇间的水环境跨界断面补偿制度,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