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pd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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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健全坚韧稳固的公共安全体系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建设韧性城市为目标,贯彻以防为主、防灾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的方针,以城市安全运行、灾害预防、减灾救灾、公共安全、综合应急等体系建设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技术标准,高标准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救援、应急处置、危机管理等综合防范能力。

第45条 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理

运用智慧防灾、层级设防、区域协同策略,构筑安全韧性的城市运行保障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严防生物灾害和疫病疫情发生。加强信息智能等技术应用,构建全时全域、多维数据融合的城市安全监控系统。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协同防控,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网络的安全监管与保障,建立城市智能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强化水、电、气、热、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保护与运行监测,推进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全过程智能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健全京津冀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应急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带动提升京津冀安全保障能力。

第46条 构筑城市综合应急体系

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综合接警和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整体联动机制。

构建城市防灾空间格局。以道路、绿地、河流为界划分防灾分区,完善开敞空间和道路交通体系,保障应急避难与救援疏散需求。结合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旷地、地下空间及城市副中心外围绿色空间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人均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人均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规划四横四纵的救灾干道系统,有效宽度不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7米,疏散次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4米。地下道路、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应配建专用救援设施。

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依托人防工程,推动军民融合,构建地下空间主动防灾体系。结合固定避难场所、人防设施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依托商业网点代储应急物资,形成完备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和能源储备物资供应系统。

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城市副中心抗震基本设防烈度Ⅷ度,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关键设施以及避难建筑、应急指挥中心等城市要害系统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和确定地震作用,并采取减隔震抗震技术。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