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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舒朗有致的美丽乡村

第56条 科学编制美丽乡村规划

按照不同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分类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保留自然风貌和历史人文特色突出的村庄,异地迁建生态险村,引导一般村庄适度集并或就地改造。建设西集、于家务、漷县和永乐店4片乡风浓郁的美丽乡村连片区。强化文化传承,优化村庄格局,加强自然景观塑造,全面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美丽乡村,集中展示通州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

第57条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集体土地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科技种业、科技农业体验、乡村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带动就业、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美丽乡村。

坚持乡村观光休闲旅游与美丽乡村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思路,推动乡村观光休闲旅游向特色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型。结合不同区域农业产业基础和自然资源禀赋,培育一批环境优雅、食宿舒适、乡风浓郁的优质民俗旅游村,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将乡村地区建设成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休闲度假区域。

加强村庄风貌管控,营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田园风光。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坚持低强度开发,构筑森林、水系、农田、村庄交融相依的生态景象,保持田园风光和本地特色的乡村形态,塑造乡土特色、功能复合的公共空间,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重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文化复兴,再塑和谐善治的文明乡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