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由䟽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臣見年四十六𡻕係浙江紹興府餘姚縣民籍由
進士弘治十三年二月内除授刑部雲南清吏司
主事弘治十五年八月内告回原籍養病弘治十
七年七月内病痊赴部改除兵部武選清吏司主
事正徳元年十二月内為宥言官去權奸以彰
聖徳事𫎇 恩降授貴州龍塲驛驛丞正徳五年
三月内𫎇陞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本年十月
内陞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正徳六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