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四部叢刊初編重印本王文成公全書24-09.djvu/1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強占或减價賤買或因官本准折或摭别事抄𭣣

有中人之家者一遭其毒即無棲身之所有上農

之田者一中其奸即無用鋤之地尤且虚填契書

以杜人言私置簿籍以增租額利歸一已害及萬

家故先有副使胡世寜直言指陳續該科道等官

交章舉𤼵言皆有據事非無徴近奉 詔書曰宸

濠天性𠒋惡自作不靖強奪官民田産動以萬計

則 陛下明以燭姦深知宸濠田産皆奪諸百姓

者也又曰占奪田産悉還本主則 陛下仁以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