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四部叢刊初編重印本王文成公全書24-12.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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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知府盛茂同知夏克義議過贛縣里長額辦

雜辦已經批仰嶺北道再加酌議續㩀副使王度

呈稱查𥮅本縣額辦使用該銀三千七百三十一

两七分二𨤲四毫九絲原轄里長一百一十里内

除十里迯絶止有一百里十六年分毎糧一石𥮅

一分人丁二丁算一分一年丁糧共該一千一百

二十六分半毎分該出銀三兩三錢一分二𨤲一

毫一絲一忽合行該縣印鈐收銀文簿一扇将各

都該辦銀兩分為二次查追貯庫又置文簿二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