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四部叢刊初編重印本王文成公全書24-19.djvu/9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身家毋得仍蹈前非或又投入各王府及鎭守撫

按三司等衙門充作軍牢伴當皂隷防夫等項名

目挾持復讐定行擒拏追坐從逆重刑知情容留

官司叅究論以窩藏逆黨同甲鄰佑不舉首者連

坐以罪除已奏 請外仰各遵照毋違

 某縣某坊第㡬甲釋罪自新一户某人

  左鄰某人 右鄰某人

仰各鄰毋念舊惡務要與之和睦相處早晚仍須

勸化鈐束毋令投入各府及鎭守撫按三司等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