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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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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

学位办〔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制度,维护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经研究,自2024年6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实行即时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必要性

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是提升信息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学位获得者,回应社会期待的重要手段,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通过精简报送项目、简化审批流程,能够显著提高学位授予信息备案效率,为即时备案提供保障。

二、工作流程

1.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后7日内,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位平台”,网址https://xw.chsi.com.cn)。

2. 学位平台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的即时予以备案,供学位获得者和社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