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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與五十三名銀二百七十五兩六錢湊贑縣加增差夫工食咸應捕兵二名于龍信二〉
〈縣改作別用三十八年又裁民快二十名扣銀一百零四兩應摘兵銀止給銀五兩二錢〉
〈減銀一百二十四兩止編前數〉
長寧縣里甲編銀五百九十四兩三錢二分五
毫六絲〈原編銀五百八十一兩六錢一分五厘九毫六絲外收均徭下銀一十二〉
〈兩七錢零四厘六毫實編前數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四錢九分九厘五毫〉
均徭編銀六百零八兩三錢一分八釐一毫
〈原編銀六百一十五兩二分二厘七毫內減一里甲下銀一十二兩七錢四厘六毫又增〉
〈益府廩糧等銀六兩實編前數遇閏加銀三十二兩零九分八厘八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