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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 年第 34 期 粤办函〔2022〕 3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 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重要制度, 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省领导 担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 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 管局、供销社、税务局、农垦总局,广东电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 位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承担。领导小组设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组、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组、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专项组,分别由省乡村振兴局、生 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开展工作。其他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 乡村振兴局提出,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