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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办药政函〔2022〕13号

加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结合我省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各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诊疗实际, 适当增加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建议清单见附件)、急救、慢性病等药品储备,储备量原则上应满足医疗机构满负荷运转30天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及时通过优化调整用药目录、开辟临时采购通道等方式配备相关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的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