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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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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核查核实就业数据。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于7月4日前对本地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此次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要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3年及以上。各高校要在核查基础上,于2020年7月4日17:00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纠正错误数据,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此后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将视为数据造假,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从严惩处。

三、建立就业统计责任制。各省级教育部门、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高校毕业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今后每年3—8月,各省级就业部门分管厅(委、局)领导,要在每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并由省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各高校分管校领导要在本校每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并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省级就业部门今后在对外公开本省毕业生就业率之前,须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核实数据,未经核实不得擅自公开。

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查实问题的地方、高校和相关人员,纳入负面清单,并在招生计划安排(包括本专科、硕士、博士)、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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