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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新青年 第1卷第2號.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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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職乎。

世有反對此說者乎。必日人類為群居動物。獨標為我主義。與群居之理性不相容。且樂極生悲。未有不能堅苦卓勵。而能向上發展者。群情趨於快樂。且與進步主義不相容。是足以流毒社會。墮落人群者也。雖然。此未究明為我與快樂之真性。純以世俗眼光論事者耳。

人生天地間。乃自然之事實。非有為而生也既非有為而生。則除維持此自然身體之生活及適意外。不能發現第二之目的。如謂人曰:汝須愛人。須利人。須愛物。須利物。為達愛人利人、愛物利物之目的。雖犧牲本身。亦為當然之事。則必決定一前提曰「人也者。為人與物而生者也」。然後乃有立腳之根據。否則。其結論為不可通。蓋叩其何以愛與利。不在本身而在人物。不能得切當之解答也。人類既無為人、為物之天職。則所當為者。舍我而外。更有誰哉?乃為之教者。必使其精神附麗於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為臣、為子、為妻者。各以身附麗於君父與夫也)。依草附木。附於奴隸、牛馬不能獨立自主之慘境。尚有何向上發展之可言?「為我"兩字。既為天經地義。無可為諱。則轉眼於外界。接觸於我之身心者。但有快樂、痛苦兩境。商量審擇之間。去苦而就樂。亦乃人性之自然。天賦之權利。吾人所當自為主張者也。

第僅曰為我。僅曰去苦就樂。淺聞之士每消為卑劣。不足以語高尚。且快、苦感覺。為人類之本能。無所用其提倡。即鹿、豕、蟲、魚。其蠢然動息。感覺中亦未嘗無快、苦兩境。余既以等於鹿、豕、蟲、魚為人生之病。已復以是導人。其陷於矛盾矣。然鹿豕蟲魚之具此本能也。不能自確認之。且其活動。不克出本能一步。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