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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涵曰、神權國家之說。以元首直接代宣神意。天威尊嚴。懍然不可-{干}-犯。其弊也小己對抗政府之權利。掃地盡矣。近世乃一反其說。而謂國家爲人類所創造。以求人生之歸宿者。而國家人民。始同處於法律之中。而有平等對抗之資格。小己權利。乃於以蔚然振興。郅治之基。方定於此。吾國古雖以神道設教。稱元首曰天子。然論政之書。其迷信神權。未嘗如西土之竺。乃今者於古無神權之國中。倏有祭天典禮。比隆於古之帝王。某氏賢者也。竟有『郊天典禮與政治思想之關係』一篇皇皇大文。載之京報。盛稱神權政治。且謂外國學者不知我國政治之大本。嗚呼、是何說者。吾國人其狂易邪。何以國家思想。固猶在太古以上也。最近政象之支離。豈盡執政之咎哉。曲學阿世之士。盍自反乎。
(二)神學及科學
中古國家觀念。舉爲神學原理所統制。回教認國土爲上帝之王國。而託之於蘇丹(Suetan.)。耶教則明認國家與教會之二重主義。但信上帝有二道。 一聖一俗。一託諸法王。一託諸皇帝。新教諱言神道。僅認國家之大權。惟君主權力。降自上帝。故欲堅握國權。必準乎宗教觀念。
近世國家根本原則。爲人類哲學史學所制定。而政治之學。首以人生理論。詮明國家之性質。有謂國家爲小己社會聯合而成。以衞其安寧自由者。有謂以民族爲本位。締合以成者。國家觀念不迷於宗教。亦不反乎宗教。國家不恃宗教信仰。而亦不諱言維皇降哀之事。及政府信教之爲。至於政治。則蔚成科學不羼雜神道。但殫力詮明國家爲人種創造之制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