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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號

民國十年(1921年)五月一日發行

從科學的社會主義到行動的社會主義

日本山川均

馬克思的學說,有許多人將它分為社會學說和經濟學說兩種。馬克思學說是一個體系,原不能這樣截然區別出來,但為研究便利起見,把它分為社會學上的學說和經濟學上的學說兩種,也不見得就有什麼妨害。

然而馬克思的這兩種學說,更可以細分為四項。

恩格斯在馬克思的墓前,曾經有了一篇告別的演說,把馬克思比做達爾文。這便因為達爾文在生物學領域內發現出來的東西,馬克思在人間社會里發現了;達爾文闡明了生物個體的進化,馬克思卻闡明了人類社會的進化了。

成了馬克思學說體系的基礎,成了出發點的東西,就是這個社會進化的原則,馬克思學徒叫它作「唯物史觀」。

達爾文發現了生物進化的法則,馬克思也同樣的用唯物史觀把人類社會進化的法則說明了。但是生物進化的法則在實際上轉動着的樞紐(Mechanism)是什麼呢?達爾文為要答復這個問題,就發明了生存競爭和自然淘汰的假說。同樣,人類社會倘是依着唯物史觀的法則進化,這唯物史觀的進化在實際上轉動着的樞紐又是什麼呢?馬克思回答說,這是階級爭斗。階級爭斗說就是馬克思的第二項學說。

復次,馬克思又說明階級爭斗根柢里橫亙着的經濟上的歷程(Process)。馬克思從他的價值學說出發,把資本制度下勞動盤剝的機械的歷程分析出來。馬克思經濟學說,就是把那躲在階級的意識和階級爭斗根柢上所有經濟實事的分析說明;梭勒爾說,《資本論》是階級爭斗的歷史的研究,這話確有一面的真理。

但是馬克思經濟學說里,更有重要的真理,不可忘卻。馬克思又同樣的從價值學說出發,把資本制度應當崩壞的純經濟的純機械的歷程也說明了。

所以馬克思經濟學說的任務是在說明資本制度應當崩壞的純經濟的純機械的歷程。馬克思一面說明了這純經濟的純機械的歷程,同時又認識了資本主義移到社會主義的歷程上那自動的人類的要素。馬克思以為革命的無產階級就是從資本主義移到社會主義的歷程上自動的要素。那修正派錯誤的地方,就是將馬克思經濟學說所證明資本制度的純經濟的純機械的歷程誤認為說明資本主義推移到社會主義的馬克思學說的全部。

馬克思依據了這第四項重要學說,就是革命的無產階級學說,就將實現社會主義之實際上的歷程闡明了。

羅素曾經做過《到自由之路》(《Proposed Roads to Freedom.})一書。他在這書中努力描寫那可以使我們得着最大自由的新社會的組織和構造。但是讀了羅素《到自由之路》一書的人,都會知道這小紳士閥的哲學者,好像連那到自由的「路」,還沒有告訴我們。他不但沒有把到自由的「路」告訴我們,就是他自己也不曾想知道什麼是到自由的「路」。他是到俄國去過的。俄國無產階級走到了自由的「路」,已經明明白白擺在那裡。可是羅素對於俄國無產階級「建議」(Proposed)於他的「路」,他卻不要看。這條「路」並不止是「建議」的「路」,這條「路」就是已被俄國無產階級踏實的「路、可是羅素——這仰慕自由的哲學者——卻不想走這條「到自由的路」。他不但不想走這條「路二而且連那橫在他面前的「到自由的路」,看都不願意看。羅素不過是描寫了自由社會便滿足的一種智的手淫者罷了。他是仰慕自由的人。但我們卻不能忘掉無產階級方才踏上「到自由的路」的時候,首先起來呼號反對的便是這個哲學家所代表的小紳士閥偽善者的階級。

《到自由之路》的著者,什麼「路」都不曾告訴我們。馬克思在五十年以前,卻已將這「路」明白指示我們了。能夠把「到自由的路」指示我們的,也只有馬克思一個人。馬克思在一八七一年著過《法國內亂》(《盤瘋War in France》)一書,那書上說,「勞動階級單靠掌握現成的國家機關要達到自己的目的是不能的」。他又在一八七四年著的《哥達綱領批判》(《Gotha Program》)里所說的更是明白,他說「從資本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中間,必須經過革命的變形的時期。這時期中須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期。這政治上的過渡期,就是無產階級的革命的獨裁政治°」馬克思在五十年前早就發現了革命的無產階級與獨裁政治的學說,把唯一的「到自由之路」指示我們了。

但有一件事卻也不可忘記:馬克思革命的無產階級獨裁的學說,並沒有含着離開唯物史觀說獨立或者把唯物史觀說修正的意思,這是唯物史觀說當然的結論與應用。

依馬克思說:歷史是依唯物史觀的法則進化的,它的作用,在根本上是機械的。資本制度因為它的內部包含着矛盾,終必按着機械的歷程崩壞。但這機械的歷程,必定要成為人的心理現象表現出來。只有一層,這個歷史的唯物的歷程,並不是在一切

人的意識上平均正確地反映出來,首先感覺到的大抵是少數的無產階級,多數的無產階級,只是彷彿感覺着。所以大多數的人還是半無意識地被歷史的必然性拘束着。因此革命事業,必定是這些少數無產階級的先鋒首先着手實行。所以無產階級獨裁政治,在一方面說,是無產階級強制粉碎反對階級,使他們和自己階級同化吸收的一種組織;同時在別一方面,又就是使大多數的無產階級從資本主義的心理解放出來的組織。

然而羅素和或種無政府主義者,他們卻排斥一切的強制,要求「自由」。這些「想在二十四點鍾內實現理想社會的人」,他們的前提,就是一切人在資本制度之下都能夠從資本主義的心理解放出來。否認一切有組織的強制,這無非是等候一切人們自覺,這不外是否認革命。他們就是一面要自由,一面又否認「到自由之路」。

依馬克思經濟學說看來,社會主義是始於空想而成為科學。而由革命的無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獨裁政治的學說看來,科學的社會主義,又是始於行動的社會主義而成為實行的社會主義。

這篇文章是日本社會主義者山川均先生特意為本雜志做的,他把行動的社會主義介紹給我們,這實在是一篇最切要的最有效的文字,讀者都自然能夠知道,用不着我來絮說。只是我要藉著這個機會,把山川先生介紹給讀者。

山川先生自少就研究思想問題,能通英、德、法三國語言,篤信社會主義。二十歲時因辦《青年的福音》雜志受了三年六個月的監禁,後來又因辦《平民新聞》,遭了忌諱,被監禁一月半。後來又因辦《勞動者》雜志,觸犯《新聞條例》受監禁兩月,又因赤旗事件(社會革命),受妨害官吏執行的罪名被監禁兩年,後又和荒煙寒村辦《青服》雜志,主張聯合權和罷工權,被禁錮四個月。他這種抵抗官權努力運動百折不撓的精神真夠令人佩服。他現在和他的夫人菊榮女士合編《社會主義研究》雜志。著作有《動物界的道德》《社會主義的立場》《社會主義者的社會觀》《馬克思傳》《馬克思資本論大綱》《勞動組合運動史》《馬克思經濟學》《勞動運動與社會主義》《馬克思學說體系》《勞農俄國研究》等書。譯者李達附識。

山川均、以利彥兩先生本來都要做一篇文章來;但以先生要到北海道巡迴講演去了,沒有空閑,所以現在本社只接到山川先生的一篇。山川先生原也很忙,而且同他夫人山川菊榮先生一樣,現在正患肺病。他在這樣的情狀里卻還替本社做這樣扼要的文章,本社同人真是非常感激。

山川先生的原文,本想翻成羅馬字文刊在志末,但因為時間的關系,就省卻了。而且李達先生的譯文,已很忠實,不附原文似乎也沒有什麼妨害。

陳望道附記

一九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在上海

討論社會主義並質梁任公

李達

近來討論社會主義的人漸漸多了,這確是一個好現象。因為社會主義的真諦若能充分地闡發出來,批評者就不會流於謾罵,信仰者就不會陷於盲從。而且知識階級中表同情於資本家的與表同情於勞動者的兩派,旗幟越發鮮明,竭智盡力,各為其主,而社會主義與反社會主義兩方面,皆可同時發展,以待最後之決勝。所以我說現時討論的人越多,越是好現象。

《改造》雜志二月號特辟《社會主義研究》一欄,一時知名之士如梁任公、藍公武、蔣百里、彭一湖、藍公彥、費覺天、張東蔚一班人,均有長篇文字,表明對於社會主義的態度。他們的文字均有點研究,我讀了非常感佩。但是這幾篇文字之中,也有誤解社會主義的,也有同情於社會主義的,也有積極贊成資本主義的,也有恐怖偽勞農主義的,我覺得這種地方,卻也應該詳細研究分別討論。只是我沒有許多閑暇,作從容的論辯。所以只就梁任公一篇代表的文字,討論一個大概。

梁任公是多方面的人才,又是一個談思想的思想家,所做的文字很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意見,很能博得一部分人的同情。就是《復東蘇書論社會主義運動》的一篇文字,雖然明明主張資本主義反對社會主義,而立論似多近理,評議又復周到,凡是對於社會主義無甚研究的人,看了這篇文字,就不免被其感動,望洋興嘆,裹足不前。我為忠實主義起見,認定梁任公這篇文字是最有力的論敵,所以藉著這篇文字做一個X光線,窺察梁任公自身和梁任公所代表的知識階級中一部分人總括的心理狀態,試作一個疑問質詢梁任公,或者對於主義上有些少的闡明補正也未可知。這也許是梁任公所說「冀普天下同主義之人有以教之」的一點反應了。

梁任公本文的旨趣,約分五層,茲摘錄大概如下。

(一)誤解社會主義。梁任公首先誤解社會主義為社會政策派的勞動運動,所以說,「吾以為中國今日之社會主義運動,有與歐美最不相同之一點焉。歐美目前最迫切之問題,在如何而能使多數之勞動者地位得以改善。中國目前最迫切之問題在如何而

能使多數人民得以變為勞動者。」因此推論中國產業不發達,生產機關極少,不能行均產主義。所以又說,「我雖將國內資產均之又均,若五雀六燕銖黍罔失其平,而我社會向上之效終茫如捕風。」於是又論到社會主義運動,說「故吾以為在今日之中國而言社會主義運動,有一公例當嚴守焉。曰,在獎勵生產的范圍以內,為分配平均之運動。若專注分配而忘卻生產則其運動可為毫無意義J此一層是梁任公誤解社會主義的本質的議論。

(二)提倡資本主義,反對社會主義。梁任公又以為中國生產事業極其衰落幼稚,中國人消費所需之生產品,皆仰外人供給。而製造此類消費品的資本家、勞動者和工廠,均在外國而不在中國,中國人受不到外國資本家的恩惠,中國無業人民,又不能到外國工廠做工。中國國內未夢見工業革命之作何狀,工廠絕少,遊民最多,並無勞動階級。既沒有勞動階級就不能行社會主義運動。所以說,「欲行社會主義生產方法必須先以國內有許多現行之生產機關為前提。若如今日之中國,生產事業,一無所有,雖欲交勞動者管理,試問將何物交去?」社會主義既不可行,則為改造中國社會計,當然不能防止資本階級之發生,而且要借資本階級以養成勞動階級,做實行社會主義的准備。此一段是梁任公提倡資本主義,反對社會主義的立言。

(三)高唱愛國主義,排斥外國資本家。梁任公看見國內無業遊民過多,貧困日甚。加以受外國產業革命影響,「我國人之職業直接為外國勞動階級之所蠶食;而我國人衣食之資,間接為外國資產階級之所掠奪J所以中國生產事業,必須由中國資本家自己開發,以便造成多數生產機關,吸收本國多數無業遊民使為勞動者。所以說,「中國生產事業若有一線之轉機,則主其事者,十九仍屬於將本求利者流。吾輩若祝禱彼輩之失敗耶?則無異自詛咒本國之生產事業以助外國資本家張目。」末了又說,「欲使中國多數人棄其遊民資格而取得勞動者資格,捨生產事業發達外其道無由。生產事業發達,凡吾國人消費所需皆由吾國人自生產而自供給之,至少亦須在吾國內生產而供給之。」若對於本國資本家采抗阻態度「必妨害本國生產,徒使外國資本家得意而匿笑。且因此阻礙勞動階級之發生,於吾輩之主義為大不利J 「然則所當采者為何?則矯正態度與疏泄態度是已。所謂矯正態度者,將來勃興之資本家,若果能完其為本國增加生產力之一大職務,能使多數遊民得有職業,吾輩願承認其在社會上有一部分功德,雖取償較優亦可姑容由此一段可推知梁任公愛本國,愛本國資本家勞動者之熱情,故發而為排斥外國資本家勞動者之言,也許是愛國主義和資本主義結合的一種表現了。

(四)提倡溫情主義,主張社會政策。梁任公既然主張用資本主義開發本國產業,而資本制度發生的惡果,當然要循外國資本制度的舊徑,發出無窮的弊害。要想

補救此種弊害,只有采矯正態度與疏泄態度,不可抗阻,亦不可坐視。所以說,「唯當設法使彼輩(資本家)有深切著明之覺悟,知剩餘利益斷不容全部掠奪,掠奪太過必生反動,非彼輩之福。對於勞力者生計之培養,體力之愛惜,知識之給予皆須十分注意。質言之,則務取勞資協調主義,使兩階級之距離,不至太甚也。至所用矯正之手段,則若政府的立法,若社會的監督,各因其力之所能及而已」。又說,「所謂疏泄態度者,現在為振興此棄斃之生產力起見,不能不矚望於資本家,原屬不得已之辦法。卻不能恃資本家為國中唯一之生產者,致生產與消費絕不相謀,釀成極端畸形之弊。故必同時有非資本主義的生產,以與資本主義的生產相為駢進」。此一段是他提倡溫情主義,施行社會政策的主張。

(五)誤會社會主義運動。梁任公誤解社會主義運動為勞動者地位改善,所以反對。又誤解為均產,所以反對。又誤解為專爭分配所以也反對。又誤解社會主義運動為利用遊民,所以說,「勞動階級運動之結果能產出神聖之勞動者。遊民階級運動之結果,只有增加遊民」。又說,「遊民階級假借名義之運動,對於真主義之前途無益而有害」。這是梁任公反對中國社會主義運動最精刻的地方。但是依他所主張的運動方法卻不外以下兩層。即對於勞動者,「第一,灌輸以相當之知識。第二,助長其組織力。先向彼輩切身利害之事人手,勸其辦一兩件(如疾病保險之類)辦有成效,彼輩自感覺相扶相助之有實益,感覺有團體的好處,則真正之工會,可以成立」。工會次第成立,有組織完善之工會,然後可以行社會主義運動。但梁任公所主張的工會運動,不在敵抗本國資本家,而在敵全世界資本家,所以說,「全世界資本主義之存滅,可以我國勞資戰爭最後之勝負決之」。又說,「謀勞動團體之產生發育強立,以為對全世界資本階級最後決勝之准備」。他主張運動的規模非常之大,而所用的手段又非常之小。未知是否有效,實有討論之餘地。

以上樑任公論社會主義運動的大概,以下逐條討論。

第一,社會主義是什麼?社會主義運動又是什麼?我以為這應該首先在這里說明。

社會主義成了現實的勢力活動而來的,還是十八世紀以後的事情。瓦特發明蒸汽機關以來就引起歐洲產業革命的導火線,新機械陸續發明,歸特權階級所有與利用。家庭工業變成工廠工業。手工業者驟然失業,不得不到特權階級的大工廠中,做機械的奴隸。新機械不需勞動者多年的練習,又不需專用男性,而吸收婦女與少年。勞力供給過多,惹起男女的競爭,助長工銀的低落,佔大多數的消費者無產階級,不能消納工廠中的生產品,資本階級不得不向海外覓銷場,於是惹起國際戰爭;於是惹起經濟恐慌;於是貧富的懸隔愈甚;於是歐洲的勞動者覺悟他們實在是被引到錯路上來了。他們覺悟他們自己的正當權利,於是覺悟到以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為原則的社會主義。

一言以蔽之,資本主義給了他們一個好教訓,但這教訓的代價不小,使他們知道以自由競爭及私有財產為根本的社會組織是畢竟要使他們陷於資本主義的迷途,而把自身做它的犧牲的;要謀社會全體的福利,只有把這種自由競爭和私產制度永遠除去,而建設永久的共產社會。階級由對峙而斗爭,而社會主義運動的大勢以成,這是歐洲社會主義運動的由來。

所以社會主義在根本改造經濟組織謀社會中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實行將一切生產機關歸為公有,共同生產共同消費。

社會主義運動,就是用種種的手段方法實現社會主義的社會。至於所採取的手段,有急進緩進的分別,然就現時最新的傾向而言,一方面在聯合一切工人組織工會,作為宣傳社會主義的學校,學習管理生產機關,一俟有相當組織和訓練,即采直接行動實行社會革命,建設勞動者的國家。它一方面則聯絡各國勞動階級為國際的團結,行國際的運動,-以期掃盪全世界資本階級。

中國現在已是產業革命的時期了。中國工業的發達雖不如歐美日本,而在此產業革命的時期內,中國無產階級所受的悲慘,比歐美日本的無產階級所受的更甚。先前恃絲業、茶業、土布業、土糖業,以至制釘業、制鐵業謀生的勞動者,今皆因歐美日本大工業的影響,次第失業,又不能赴歐美日本大工場,去充機械的奴隸,得工資以謀生。加以近年來國內武人強盜,爭權奪利,霰武興戎,農工業小生產機關,差不多完全破壞。中國無產階級的厄運,實不能以言語形容。所以我說中國人民,已在產業革命的夢中,不過不自知其為夢罷了。

中國舊有的小生產機關,既然受了歐美日本產業大革命的影響,差不多完全破壞,而新式生產機關又非常的少,因此之故,中國大多數無產階級的人民,遂由手工業者變而為失業者,專成為歐美日本工業生產品消費的失業勞動者了。所以中國的遊民,都可說是失業的勞動者。

我並不主張利用遊民實行革命。但是勞動者不幸失業而成遊民,若有相當的團體訓練,何以絕對不許他們主張自身的權利?梁任公一定要他們回復到了賃銀奴隸的地位以後,才准他們發言,是何道理?

至說中國現時社會實況與歐美略有不同,這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是不同的地方,也只有產業發達的先後不同,和發達的程度不同,而社會主義運動的根本原則,卻無有不同,而且又不能獨異的。

所以在今日的中國而講社會主義運動,在如何設法得以造出公有的生產機關,如何方能避去歐美資本主義生產制度所生的弊害,而不專在於爭生產品的分配。梁任公既誤認了這對象而主張「在獎勵生產的范圍內為分配平均之運動」,這明明是主張貧人

丐富人恩惠以謀生的運動,只可說是乞丐的社會主義運動。梁任公這公例,我就首先不承認了。前提既然不當,以後因此前提演出來的推論,當然也是不對。

照以上所述看起來,我們曉得歐美社會主義運動,決不是梁任公所說的「勞動者地位改善」,也不是他所說的「均產」,也不是專在於爭分配了。

第二,要想為中國無產階級謀幸福而除去一切悲痛,首先就要使他們獲得生活必需的資料。要使他們獲得生活必需的資料,首先就要開發生產事業。所以發達生產事業的一件事,無論是資本主義者,或是社會主義者,都是絕對承認的,只不過生產方法不同罷了!

資本主義有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社會主義有社會主義的生產方法。今就這兩種生產方法分別比較於下。

資本主義生產組織,一切生產機關,概歸最小數資本階級所私有,最大多數的勞動者,均為勞銀的奴隸,完全受資本階級所支配。勞動者與資本家的關系是人與物的關系。勞動者製造出來的剩餘生產盡歸資本家,自己僅得些小工資過活,還不能贍養一家。資本家專講自由競爭,對於生產力絕對不謀保持均平,供給與需要不能相應,只顧盤算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增加生產力,謀生產多量的商品,增加自己的私產。一時需要減少,生產過剩,其結果資本家別謀妙法填補,勞動者卻因此大受恐慌,招來失業的苦痛,這就是產業組織不受政治力支配的惡果。社會主義生產組織卻不是如此,一切農工業生產機關,概歸社會公有,共同勞力製造生產物平均消費。商品生產可以全廢,生產物不至於壓迫生產者。人與人的生存競爭完全消滅。生產消費完全可以保持均平。一人利用他人,壓迫他人的事實絕對不會發生,也沒有經濟恐慌人民失業的危險。所以資本主義的生產組織,是無政府無秩序的狀態,社會主義生產組織是有秩序有政府的狀態。這兩者的利害得失,我想無論何人都容易判別出來。

世間不懂社會主義的人,把社會主義看做洪水猛獸一般,當着這社會主義潮流澎湃而來的時候,這類人就大驚小怪,好像對於項城稱帝、張勛復辟一樣,紛紛議論順逆的態度。他們以為一旦實行社會主義,就破壞生產機關,或者將生產機關分散,生產事業就要永遠停止,人民就得不着生活資料了梁任公誤解社會主義為均產主義的說法,也就是因為忘記了社會主義更有很好的生產方法的緣故。他或者不是不知道社會主義有很好的生產方法,而以為資本主義是一個必不可免的過程。那麼,我就要告訴梁先生。若憂勞動者不經過資本主義不能自覺,這是個教育的問題。若憂勞動者自己沒有發達生產的資本,那時資本卻在勞動者自己身上。資本家要雇勞動者,共產的勞動者只須自己出氣力。若說勞動者在起初畢竟少不得金錢的資本,那麼資本家的金錢本來是要歸還給勞動者的。

將來社會的經濟組織必歸着於社會主義,我想無論何人都當承認的。中國生產事業雖十分幼稚,遠不如歐美日本,然在稍遠的將來,中國的社會組織必有追蹤歐美日本的一日。據現時趨勢觀察起來,歐美日本的社會改造運動,已顯然向著社會主義進行,中國要想追蹤歐美和日本,勢不得不於此時開始准備實行社會主義。

就中國現狀而論,國內新式生產機關絕少,在今日而言開發實業,最好莫如採用社會主義。譬如我們要建造新建築物,只好按着我們的理想去造,不必仿照他人舊式不合理想的式樣暫時造出不合理想的建築物,准備將來改造。歐美各國的經濟組織,正如舊式不合理想的大建築物一樣,規模太大,轉換不易,要想根本改造,實在是最難之事。請看歐美社會改造運動家,那樣的努力那樣的犧牲,猶然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這就是最好的實例。梁任公說「吾輩疇昔所想念總以歐美產業社會,末流之弊至於此極,吾國既屬產業之後進國,正可懲其前失毋蹈其覆轍,及至今日,而吾覺此種見解十九殆成夢想J然據我的推想,梁任公所說的不過是沒有經驗的「夢想」,因為他並未向著這個目標進行,並沒有努力運動,又豈能期望社會主義自然實現嗎?

梁任公主張要設法使中國國境以內建設適當之生產事業,以吸收失業遊民使不至凍餒而死,資本階級縱掠奪剩餘生產亦可姑容。這樣說來,我們的目的若果是專在使遊民得衣食資料,那就有兩條近路可走。第一,設法不開發工業,極力獎勵舊式手工業生產,或者提倡國貨,排斥外貨,依梁任公所說,「凡吾國人消費所需,皆由吾國人自生產而自供給之」。照這樣辦,我國的生產事業也可望發達,遊民可以減少,勞動階級可以成立。社會運動得有主體,新社會亦可以實現了。第二,就是完全拋棄國家主義,主張將中國全土交各強大之資本國家共管。各國就可以用最大的加速度的生產力在中國開發產業。此時中國遊民,不患不能得生活資料了。中國全國人民若盡成為勞動者,則以勞動階級資格和世界資本階級為最後之決戰,世界的社會主義就可實現了。單憑思想,這兩條辦法,或者也可以試辦。只有一層,就第一辦法說,現在已不是閉關自守的時代,而且受不起外部的壓迫,要維持舊式生產事業是絕對難辦到的。就第二辦法說,是愛國主義者所絕對不肯承認的。除了這兩法以外,若一方面要採用歐美式資本主義,一方面要固執國家主義來謀本國實業的發展,那就是大大的煩悶了。我們有件事應當注意的,就是資本主義的背面,存有軍國主義。若美,若英,若法,若德,都是資本主義最發達的國家,也是軍國主義最強盛的國家。歐美姑且不說,就說新具工業國的日本,日本的工業發展的路徑,不皆是海陸軍助長而成的嗎?中國是萬國的商場,是各資本國經濟競爭的焦點,是萬國大戰爭的戰場。各資本國在中國培植的經濟勢力,早已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當着產業萬分幼稚的時代又伏在各國政治的經濟的重重勢力之下的中國,要想發展資本主義和各資本國為經濟戰爭,恐怕要糟到

極點了。梁任公認此是唯一可行之道,我看這唯一可行之道,反不免是空想罷。

至於梁任公說,中國現在沒有勞動階級不能行社會主義運動,若要行社會主義運動,唯有獎勵資本家生產,「有資本階級然後有勞動階級,有勞動階級然後社會主義運動有所憑借」。若照這樣說,簡直是為實行社會主義,才造勞動階級;為造勞動階級,才獎勵資本主義,梁先生就有故意製造社會革命的嫌疑了。

中國境內的資本家是國際的,全國四萬萬人——由某種意義說,都可算是勞動者。雖然有許多無業的遊民,然而都可以叫做失業的勞動者。所以就中國說,是國際資本階級和中國勞動階級的對峙。中國是勞動過剩,不能說沒有勞動階級,只不過沒有組織罷了。

若依梁任公說,中國若是沒有勞動階級,當然就沒有資本階級了。政治方面沒有貴族和平民階級的中華民國,又沒有資本勞動階級,就可以算作無階級的國家了。社會主義運動就是要實現消除階級的國家,中國既無階級,又何須製造階級?若因為行社會主義運動才提倡資本主義以製造勞動階級,是梁先生有意製造社會革命,就不應非難社會主義運動的人了。我有一句好笑的比喻,譬如一個天然足的女子,就用不着我們說纏足的解放。若是因為要解放伊,故意為伊纏足,使伊得着有被解放的資格,然後再替伊解放,豈不是陷於「循環定理」嗎?

誠如梁任公所說,資本主義可以達到社會主義,因而我們一面去「挖肉做瘡"。那麼,梁先生亦覺此法迂緩否?若是梁先生不怕亡國,我看還是照我前邊說的話,讓外國資本家到中國來開發實業,到了程度,中國社會革命自然也可以成功的。否則,索性慷慨點,也不要講什麼主義。世界的趨勢,是必須要實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是必須滅亡的。讓他們外國的資本家來到中國做逋逃藪,煽火餘光,也必須熄滅的,等它將熄滅的時候,中國的勞動者一齊起來,聯合世界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同撲滅此熒熒余燼共建社會主義的天下,豈不省事!

第三,資本主義,在今日的中國並不是拯救失業貧民的方策。我們要知道勞動者的失業,就是因為新機器發明產業革命招致而來的。一架機器可抵數十百人的勞力。在資本制度的社會里,新機器增多一架,就增多失業者數十百人,所以在今日產業革命正在開始的中國,若更獎勵資本制度的生產,並不曾將產業革命的流弊根本除去,產業革命還是產業革命,不過將外國人的資本家變成中國人的資本家罷了。若果中國提倡資本主義生產,效力速,則一時間產業革命的影響烈,舊工業之下的失業者亦愈眾。而能「丐余瀝以求免死者」不過千分之一二而已,然而同時外國商業的掠奪不能說就可以抵製得了的。則又無非使中國的勞動者受一個兩重的壓迫罷了,救濟一語還是空談。效力遲咧,不消說了,梁先生對於資本主義所抱的希望都成泡影!要等中國

的資本主義發達到一面可以和外資抗衡,一面可以盡數吸收國內的勞動者,其中要經過如何長的時日。恐怕那個時期未到,「而我中國的四萬萬同胞,且相索於枯魚之肆」了!我們在這里做夢,外國的社會主義勞動者「且將慝笑於其後」了!只有抱着國家主義的人聽見自己國內也有資本家,也有兵強國富才眉飛色舞罷了。

其次討論溫情主義。梁任公既然主張資本主義,其當然的順序,要歸結於施行社會政策的。這種滑稽的辦法,我們實在不敢苟同.現社會中經濟的組織,不外兩個大原則,就是自由競爭和私有財產。這兩大原則就是現社會中萬惡的根源,社會主義運動就是要把這兩原則完全撤廢。講社會政策的大都不然,只主張借資本階級的國家的立法,施行幾項溫情政策,略略緩和社會問題,並不是想根本地解決社會問題的。自由競爭和私有財產,還是依然存在,資本家仍可以行自由放任主義,積極地發展自由競爭,無限制地擴張私有財產。無產階級呻吟於資本家掠奪支配之下,絕對得不到絲毫的幸福。簡單說,社會政策.就是處理社會問題的結果,並不是要鏟除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梁任公正在欲實行資本主義卻就提倡社會政策,在方法上已是南轅北轍,還有一層,社會政策在歐美各國說起來,是資本主義和軍國主義極端發揮以後所生的必然的結果,若果在資本主義和軍國主義未發達的國家說,社會政策就行不去,而且也不能一一見諸實行的。就中國說,資本主義正在萌芽時代,人民因產業革命所蒙的苦痛尚淺,若能急於此時實行社會主義,還可以根本的救治;若果要製造了資本主義再行社會政策,無論其道迂不可言,即故意把巧言飾詞來陷四百兆無知同胞於水火之中而再提倡不徹底的溫情主義,使延長其痛苦之期間,又豈是富同情者所忍為?資本主義是社會的病,社會主義是社會健康的標准,社會主義運動是治病而復於健康的葯。只要問中國現在的社會病不病,什麼病便下什麼葯。一定要把中國現在的病症移做資本主義的病症而後照西洋的原方用葯,這種醫生是不是庸醫?「庸醫殺人!」中國人民的元氣已經喪到不能再喪了。梁任公對於資本主義所取之矯正態度說「唯當設法使彼輩有深切著明之覺悟,知剩餘利益斷不容全部掠奪太過,非彼輩之福「梁先生以為靠這一句空話,資本家便能奉行.勞動者便能安樂了麼?資本家若果能有著明深切之覺悟,他們一定能覺悟到他們的最後命運——就是他們終於不能存在而必須讓給社會主義的世界。若是沒有覺悟,他們一定唯利是圖他們寬待勞動者,無非是免得受罷工的損失,而可以安穩地擴張資本勢力;換句話說,即是使勞動者安於奴隸狀態而不思反抗。況且誰可以矯正資本家?國家是受資本家維持的,紳士式的知識階級是受資本家豢養的,社會改造論者的空言是無補的.有實行力者唯有勞動家,而勞動家卻被溫情主義緩和了。梁任公要想在溫情主義之下使勞動者覺悟,是不明社會問題的真相.要想由資本主義而溫情主義而社會主義是不明歐洲社會進化的歷程。

提倡某種步調與社會中事實有某種步驟是不同的。因為社會實況的中間,實行溫情主義的時候,就有反對的呼聲。反對的呼聲,就是促勞動者覺醒的。提倡的人可不能自己反對自己。所以我說由梁任公的溫情主義的主張是不能達到社會主義的。

第四,資本主義是國際的,並無所謂國界。資本主義既是侵略,所以無論何種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國際的勢力必須採用國際的對抗方法。

資本家在各國蔑視國境並且超越國境營國際的生活。如所謂銀行團國際信託等等,均有國際的生活,為國際的行動。各國資本階級驅使勞動階級如牛馬。所以在現時資本主義國家的世界,必須厲行國際社會主義運動,支持國際的方針,和資本階級國際的行動挑戰。

勞動者沒有祖國。社會黨劃分人類,以階級不以國。若要假設一些縱線將國與國分開,就可另引一橫線與各縱線相交,將資本階級和勞動階級截為兩段。社會黨只注重這橫分線,不注重縱分線。社會黨因為要增加本階級反對別階級的力量,想把所有的垂線取消,因為這些垂線紛亂勞動階級的心理,妨擾勞動階級的自覺,阻礙自己主義的進路,所以要謀國際勞動者的團結。

所以就社會主義者的立場而論,不論本國外國,凡見有資本主義,就認為仇敵總要盡力撲滅它。也不論在本國或外國,凡見有掠奪壓迫的資本階級,就認為仇敵,總要出死力戰勝它。社會主義沒有國界,資本主義也沒有國界。我們不能說外國資本家所行的資本主義應該反對,本國資本家所行的資本主義就不應該反對。我們不能說本國資本家對於本國勞動者有所愛護別國資本家對於本國勞動者更加虐待。資本家務必掠奪勞動者然後方能大行其資本主義;我們不能說本國資本家的資本主義所生的弊害比外國資本家的資本主義的弊害少。外國資本家把商品舶到中國賣,席捲金錢,存在自己衣袋裡;中國資本家造出商品在中國賣,席捲金錢也是存在自己衣袋裡。同是一樣的藏在自己衣袋裡,中國的無產階級不能向他們領取分文使用,在勞動者有什麼區別?

況且就現在的資本家說,他們並不排斥外國勞動者;不但不排斥,而且非常歡迎。資本家僱用勞動者,不問國界,也不問是亡國奴或是未開化的人民,只要他們甘願受低廉的勞銀做工,資本家無不歡迎。中國的勞動者遍布世界,各國資本家很歡迎他們,而且對於本國的勞動者反不願僱用,因為本國勞動者要求高價的勞銀,並且有時不肯受虐待。總而言之,資本家是虎,我們不能說,本國的虎比外國的虎不會食人;我們也不能說,只可抵抗外國的虎,不必撲殺本國的虎。資本主義是流行世界的瘟疫,瘟疫的菌能夠流播全世界,我們不能說,本國的瘟疫不可怕,而外國的瘟疫可怕;我們也不能說,只可消滅外國傳來的瘟疫,不必消滅本國的瘟疫。勞動者沒有祖國,所以

要謀國際的團結,要掃滅全世界所有的資本主義。這是馬克思的教訓,要談論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的人,至少要了解這一點,不然,就要說門外漢的話了。

第五,梁任公要謀中國勞動階級的產生發育強立,以為對全世界資本階級最後決勝之准備。梁先生的目的,可說是非常遠大,可是所主張的手段,只說要對勞動者灌輸知識,助長組織,而先從疾病保險入手以促成真正的工會,借工會以與世界資本階級作戰,以期達到那遠大的目的。這種手段,如何的迂緩固不待言,而且這也並不算是什麼革命的手段,實不過是改良主義的社會政策派的勞動運動罷了。我想藉此機會把社會主義運動的手段略述一個大概。

社會主義運動的手段很多,我只舉出最重要的三種。一為議會主義,二為勞動運動,三為直接行動。這三種手段,究竟哪一種宜於中國,我想和大家討論一下。

先就議會主義說。議會主義主張勞動者組織團體為參政的運動,想借立法機關,成立改善勞動地位或矯正資本階級的法案,慢慢地改造社會。這種手段,沒有多大的效果,我們看看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先例就知道了。社會黨要和作對的資本階級在議會中妥協,試問能夠得到什麼利益麼?不過要求資本階級的政府行使社會政策倡辦慈善事業罷了。社會根本改造事業,永遠不能達到。歐美各國社會黨,得了多年的經驗,受了俄國革命的提醒,多能覺悟到議會主義已經破產而傾向於有效的急進的方面了。

再說勞動運動。勞動運動是社會運動最大的武器可是勞動運動是社會運動的一部而不是全部,社會黨若專靠行勞動運動,不能達到革命的目的。工會本是社會主義的學校,是勞動者學習支配管理生產機關的教場,學會了組織訓練,准備組織勞動者的國家。可是不能利用罷工的手段來舉行革命。因為舉行總罷工實行革命,勞動者非皆有相當的教育和訓練不可。勞動者既然有如許的教育和訓練,其結果當然要實現新社會了。然而事實上決不能與理想相合的。所以勞動運動只可作為一種必要的手段,卻不能算作社會運動唯一的手段、

現在說直接行動。現代各國進步的社會黨都覺悟了直接行動是社會革命的最有效的手段,都曉得採用了。直接行動是什麼呢,就是最普遍最猛烈最有效力的一種非妥協的階級爭斗手段。直接行動,可分兩種。一種是勞農主義的直接行動,一種是工團主義的直接行動。工團主義的直接行動,主張用突發的總罷工的手段,實行革命。勞農主義的直接行動,主張聯合大多數的無產階級,增加作戰的勢力,為突發的猛烈的普遍的群眾運動,奪取國家的權力,使無產階級跑上支配階級的地位,就用政治的優越權,從資本階級奪取一切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到無產階級的國家手裡,用大速度增加全部生產力,這就是直接行動的效驗。

以上三種之中,中國社會主義運動者,究應採取何種手段,我卻不大留心這事。

可是就我的推測而言,或者不得已要採用勞農主義的直接行動,達到社會革命的目的。因為議會主義的手段,在歐美曾經實驗過,並沒有多大的效果,可說是已經破產了。勞動運動的手段,只於工業國相宜,而於農業國不相宜。其理由俟有機會再行詳述。所以中國將來的社會革命專恃勞動運動恐怕不甚容易。除了這兩種手段以外,只有採用直接行動的一法。而直接行動的兩種之中,我看或者要用勞農主義的。工團主義的直接行動,專靠總同盟罷工的武器,也只能適用於工業國,所以俄國的革命運動,就要採取另一種方式,即勞農主義的方式了。俄國是農業國,中國也是農業國,將來中國的革命運動,或者有採用勞農主義的直接行動的可能性C

所以中國社會黨人,若也抱着與梁任公同一的宗旨,想組織中國的勞動階級和世界資本主義宣戰,我看還是不必去辦疾病保險式的工會,不如采直接行動,和各國勞動階級為適當之聯絡,共同努力運動,反為有效。我並不是不主張勞動運動,我只不過不認勞動運動為社會運動的全部罷了。

我的討論說完了,現在我把這篇討論文字的大旨,簡單明了地條陳於下。

一、中國社會運動者,要聯絡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的人民,在社會主義上會合。

二、為中國無產階級謀政治的經濟的解放,做實行社會主義的准備。

三、采社會主義生產方法開發中國產業,努力設法避去歐美資本制產業社會所生之一切惡果。

四、萬一資本主義在中國大陸向無產階級磨牙吮血,則采必死之防衛手段,力圖撲滅。

五、聯絡世界各國勞動階級,圖鞏固的結合,為國際的行動,與世界資本階級的國際行動對抗。

為達到上列的計划,采必要之運動手段:

一、網羅全部勞動者失業的勞動者,組織社會主義的工會,為作戰之訓練。

二、培養管理支配生產機關的人才。

三、結合共產主義信仰者,組織鞏固之團體,無論受國際的或國內的惡勢力的壓迫,始終為支持共產主義而戰。

四、社會黨人不與現政黨妥協,不在現制度下為政治活動,要行有效的宣傳為具體的准備。

一九二一•四•八•於上海

近代文明底下的一種怪現象

周佛海

「世界越文明,生活程度就越高;生活程度越高,生活難的呼聲,也就越高」這個問題,在我的腦筋內已煩惱了好久了。生活程度越高,生活難的呼聲也越高,這是自然的結果,沒有什麼可怪的。因為生活程度越高,維持生活的資料也就越要得多,而得生活資料的手段也就越不容易。假設十年前兩三塊錢一個人可以過一月的,現在要八九塊了;十年前以一天勞動的所得,足以維持一天的生活而有餘的,現在則以一天勞動的所得,就是糊口還不足。既然是這樣的狀態,又何怪生活難的呼聲,一天高似一天呢?

但是為什麼世界越文明,生活程度就越高呢?詳說起來,就是為什麼科學越發達,機器越發明,生產越容易,富力越充足,而生活反越難維持呢?據理論說,機器越精良,生產越容易,生活難的程度,就應該隨着低下。而實際都不這樣。物質文明越發達的地方,物價就越是昂貴,因之生活的費用也就越要得多。現在就以我們中國來比喻。在上海、漢口等西方文明稍發達的地方,一樣東西,例如豬肉、米等的價錢要一元的,在內地,在原始時代的狀態,沒有和西方文明接觸過的內地只要兩三百錢一月最低生活的標准,在上海等所謂文明都會要五六元的,在內地只要三四千。拿這個狀態,我們就可推想物質文明越發達,生活困難的程度就越高了。生產越容易,富力越充足,而一般人反困於生活難,這不是一種怪現象嗎?

我現在把在物質文明底下,不應該有這種怪現象的理由,和產生這種怪現象的原因,據我一個人所想到的,稍說一說。

生活困難的原因,我想不外三種:(1)物資缺乏;(2)因之物價昂貴;(3)無業的人多。但是這三種原因,在現代物質文明底下,都應該免掉的呀!先就物資缺乏一項而論物資缺乏的原因,就因為生產力太小,不能和需要相調節。例如每日社會所需要的布是百匹,而社會的生產力,每日只能出八十匹,那麼,布就要缺乏二十匹了。因為有了這個二十匹的缺乏,其餘八十匹的價錢就要增加。價錢一增加,那麼,每日

只有一定的收入的人,就不免困難;就是收入很充足,可以以貴價而買布的人,因為有這二十匹的缺乏,也感着困難了。但是以現在這樣的生產力,照理論上說,決不致生出這種現象呀!大規模的機器生產,生產力不能說不大;生產力一大,所生產的生產物就決不至於不充足。例如在手工業時代,以十個人十天的勞動,才能生產出五匹布;若以現在的生產力,則十個人十天的勞動;簡直可以產出幾百個,甚至於幾千個五匹。那麼,哪裡還有不能供給需要的道理呢?所以照理論說,在現在這樣生產力底下,應該絕沒有物資缺乏的事,因此生活困難,也應該不至於因此而生。

次就物價昂貴一項而論。物價的高低,和社會的生產力,是有密切的關系的。前面已經說過,社會的生產力若小,所出的生產物也就少,常有和需要不能調節,致生出物資缺乏的現象,使物價也隨着騰貴。但是物價的高低和生產力的關系,還不只這一點。現在要再進一步,研究一件物品的價值,在別一方面和生產力的關系。一個物品無論在貨幣形態沒有成立,或已充分發達的時候,它和別的物品交換的比例,不是以它的使用價值(Use-Value)為標准,乃是以它的價值(Value)為標準的。例如一點小金剛石等於十二石米,它的比例,並不是以金剛石的使用價值和米的使用價值比較而定的。若說是以使用價值而定,那麼,米的使用價值就比金剛石的使用價值大多了,為什麼反十二石米才等於一點小金剛石呢?又假設二十石米等於六十塊錢,一點金剛石也等於六十塊錢,設若以使用價值為標准,那麼,十二石米的價值,就不只等於六十塊錢了。因為沒有金剛石人還可以過活,沒有米,人就要挨餓,所以米的使用價值,比金剛石的要大些。我們從此就可以知道一個物品和別的物品相交換的比例,是以它的價值而定的;就用貨幣來代表它,也是一樣。但是要測定它的價值,又用什麼做標准呢?馬克思他說就是以勞動。一個物品的價值,是以生產它所要的社會的勞動的多少而定的。要得多些,這個物品的價值就要高些;要得少些,這個物品的價值就要低些。金剛石為什麼比米要貴些?這就是因為生產金剛石所必要的勞動分量,比生產米所必要的大些。金剛石這種礦物,是非常稀少的.要從地下掘出來一點,不知要費多少日子的勞動,所以它的價值,就比米的要高些。但是勞動的分量,就是勞動時間,和勞動生產力也有密切的關系。勞動生產力大,勞動時間,就要少;勞動生產力小,勞動時間就要多。它兩者照這樣的關系,就影響到第三者價值的身上來了。價值既然是以勞動的分量而定的,那麼,勞動生產力大,勞動時間要得少的結果,就是物品的價值要低;勞動生產力小,勞動時間要得多的結果,就是物品的價值要高。總而言之,「一物品的價值大小,是以體現於這個物品的勞動量為正比例,以生產力為反比例而變化的「(Karl Marx:{Capital.Volume}I.P.47)O再說一句,就是:生產力越大,物品的價值就要隨着越低。現代社會的生產力,是不是比以前的要大得多?我想無論什麼

人,總不敢說一個「不」字的。那麼,生產物品所要的社會的勞動,一定就要少些。在手工業時代的時候,一百個人生產一千匹布所要的總勞動為二十天的,現在在大工廠裡面用機器來生產所必要的,只需兩天了。勞動的分量既然少了,那麼,它所生產的物品的價值,也就應該隨着低了,絕沒有比以前還要貴些的道理。所以照理論說,斷沒有在生產力大的社會裡面,物價昂貴一事,反一天比一天貴起來的道理。因此生活困難,也不應因此而生。

再就無業的人多一問題而論。一個社會裡面,生產的人若比坐食的人少,那麼,社會一般,就一定要感着生活困難。因為生產的人少,所產出的物資也就少,不能滿足一般的需要,物價也就因之越貴。這是所謂生之者寡,食之者眾的自然結果。所以社會上無業的人太多,也是生活困難的一種主要原因。然而設若全社會裡面,各人都是生產者,至少只要生產者的人口,佔全人口的十分之七八,那麼,生活困難,就不能因這個〈題〉而生了。現在各工業發達的國,大規模的工廠,差不多到處都是。這些工廠,大的可以收容幾萬勞動者,至小的也可收容幾百。既然這樣大的容留場到處皆是,那就可以把一般無業者都吸收進去,變為生產者了。那麼,無業的問題,也就可以不發生了。有人說因為大規模的工業一發達,小企家就要失掉他的獨立營業的地位;因為機器工業一發達,手工業者就要因此奪去他的獨立勞動的地位,所以現在生活困難,還是無職業的人過多為一種重要原因。我都以為不然。小企家固然因為大規模的工業,失掉了獨立營業的地位;手工業者固然因為機器工業,奪去了獨立勞動的地位。但是說前者是失掉了獨立營業的地位,而墮入勞動者的地位則可,若說他硬成了無業的人則不可;說後者是失掉了獨立勞動者的地位而陷入工錢勞動者的地位則可,說他也是完全失了職業則不可。機器工業,也是要人的勞動的。沒有人的運用,機器它自己不會動的。爾看大工廠的裡面,哪裡不是容着幾百,幾千,以至於幾萬的勞動者。所以說大規模的機器工業,使人從獨立的職業陷入奴隸的職業,從自由的職業陷入束縛的職業則可,若說使他們陷入於無職業的境遇則不可。機器工業,還是要人的勞動的,並且一個工廠可以吸收入大群的無業者而為生產者;那麼,工業越發達的地方,工廠就要越多;工廠一越多,所吸收無業的人數也要越多;無業的人被吸收到工廠去的越多,社會上無業的人也就要越少。所以照理論上說,工業越發達,失業的人就應該越少,而生活困難也不應因此而生。

從上面所述的三個重大理由,我們就可推想在現在這樣物質文明的社會裡面,本不應該有生活困難的問題發生。就是在物資可以充分滿足需要,物價不至這到底於太貴,社會上沒有無職業的人,至少也沒有好多的社會裡面,本不應該有生活困難的問題發生。設若發生了,斷不是常現象(Normal phenomena)斷不是必然的結果(Neces

sary effect)反不可不說它是怪現象(Abnormal phenomena)是例外的結果(Exceptional effect)o

其實不然,這種怪現象無論在近代文明國的哪一國,都是普遍有的了。下層階級生活困難的呼聲,只有一天比一天甚的,常在日本報上看見幾次因為生活困難先殺全家然後自殺的記事。日本近幾十年來,近代工業也可謂發達了,自從歐戰以來它的富力,直增加了幾倍,然而生活困難反至於逼人自殺,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這難道是機器生產它自身不好嗎?那我們就要怪那些科學家不應該發明機器了;那我們就要廢止近代大規模的工業,復反於中世紀的手工業了。因為機器沒有發明之前,手工業的時代,生活困難,絕沒有像現在這樣狠的。自從機械發明以來大規模的工業發達以來,生活困難,才有飛也似的向上長的趨向:所以我們看着生活困難這種現象,就要咒罵近代文明,就要打破近代文明,再狹一點說就要打破機器工業,使它不至於釀成生活困難的惡毒,以貽害社會了。

不然不然,機器生產它本身,一點都沒有壞處,大規模工業它本身也一點沒有錯處。就它們的本身說,只有使社會一般生活安全,向上的,斷沒有反使生活不安全,困難的。在內里作怪,使生出這種怪現象的,乃是資本制度這個怪物,生活困難,一天一天狠起來的,乃是資本制度的必然的結果,在近代物質文明的底下,本不至於有物資缺乏,物價昂貴,失業者多的種種現象.已如上述了。但是有了資本制度,反使物資不應缺乏的而缺乏起來了;物價不應昂貴的而昂貴起來了;失業者不應有的而有起來了。這三個條件都以資本制度的厚賜完完全全地具備起來生活還有個不困難的嗎?所以我把現代生活困難的責任歸到資本制度,並沒有冤枉它老人家呀!

用着這樣大的生產力,用着規模這樣大的生產手段,日夜不絕地在那裡生產,反使物資缺乏,我想讀者一定要罵我胡說的。不然我只要把資本主義的缺點舉出一個,就不獨可以證明它能使物資缺乏,並可以使物價昂貴,失業者增多。這是什麼?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恐慌」。有了「恐慌」這位老先生,什麼物資缺乏,物價昂貴,失業者增多,就要一起出現了。這幾位老先生一出現,生活斷沒有不一天一天地困難起來的。讀者不信,請看下文。

資本家的生產,並不是為消費而行的,乃是為交換而行的;換一句話說,就是為賺錢而行的。所以他們生產的時候,不問社會直接需要的是什麼,只問什麼貨物在市場上價值最好。於是估量什麼貨物的價值最好,就來專門生產這種貨物,想去多賺幾個錢。這就叫做投機(Speculation)。但是資本家誰不知道投機?你看這個物價好,來生產這種物;我看見這個物價好,也來生產這個物;他也同樣的來生產這個物。那麼,舉社會上一切生產機關都來生產一樣的東西,別的需要的東西就不管了。大家都來生

產一樣的東西,當然所生產的,要超過所需要的。於是就生出生產過剩的現象。資本家的資本都拿出來生產了。而所生產的東西又賣不動,於是活的資本,變成沒有人要的死的貨物了。這就叫恐慌。恐慌固然是生產過剩的結果,在別一方面又由它生出物資缺乏的現象。因為大家都來生產一樣的東西,別的就沒有人來生產,或只有少數人來生產了。所以別的東西的生產,就要不能滿足需要,而生物資缺乏的現象。這些東西既然缺乏,它們的價錢一定就要昂貴。所以物資缺乏,物價昂貴,都當做恐慌的結果生出了。在別一方面,又由生產過剩,生出失業的人。因為資本家都把資本拿來生產貨物,而這些貨物因為過多又沒有地方去賣,資本家的資本,就變成貨物,不能拿來運用了。他的結果就是倒閉工廠。工廠一倒閉,在工廠內做工的勞動者就也隨着失了業了。他們以一天的勞動,只能勉強過活一天,斷有剩餘可蓄積的。以一個錢的蓄積都沒有的勞動者,一旦失了業已是不得了的事又加以恐慌的結果,物價更為昂貴,他們除掉餓死,還有什麼法子?這又何怪乎生活難的呼聲,一天一天地悲慘起來?所以只就恐慌一項而言,已可以證明現代文明底下的這種怪現象,乃是資本制度產生出來的了。再進而就資本家和勞動者的關系,以證明這種怪現象是資本制度產生的。

近人大概以為資本家和勞動者的關系,是主和奴的關系。這卻不然。設若是主和奴的關系勞動者的生活固然不能保他高尚,斷不至到了不安,困難的狀態。農奴時代,為什麼沒有看見農奴的生活不安定,難於謀生活?因為當時農奴的生活,主人替他們負責任了。農奴是主人的所有物,所以農奴的生活資料歸主人供給。農奴雖然沒有獨攵的人格,和牛馬一樣隸屬於主人,但是他們的生活,都可以安安全全地過,斷沒有像現在勞動者一樣,今天把飯吃了,不知明天的飯在什麼地方的。因為主人不得不供給農奴以生活資料,就和他們不得不給草料與牛馬是一樣的。然而勞動者卻不然。他們和資本家的關系,並不是奴和主的關系。他們的身體,並不是隸屬於資本家的,他們的獨立的人格在法律上已被承認了的。他們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和資本家平等的。所以他們的生活,資本家就不能替他們負責任,他們各自以獨立人格,自由選擇,和資本家結賣勞力的契約。但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法律上的地位雖然比奴隸的高,他們經濟上的地位反墮入比農奴的還要苦的了。在資本制度底下,勞動者名義上是自由的,可以自由選擇職業,可以自由和僱主結勞動契約,自己不願意賣勞力給哪個資本家,就可即刻和他斷絕關系,決不是像農奴一樣,終身隸屬於主人的。但是因為有了這個自由,他們就要墮入生活難的狀態。他們和僱主的關系,是契約的關系,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所以顧主只要勞動者把契約上規定的勞動拿出來,他把契約上規定的工錢給了他們之後,他們兩者的關系遂斷絕,各不管別人的死活了。勞動者此後怎樣謀生活,他們資本家不管,所以勞動者墮入生活不安的境遇,今天做着工,明天挨

餓也未可知。勞動者所得的工錢,能否維持生活,資本家他們不管,所以勞動者就陷入生活困難的境遇,每日所得,不足為每日的生活資料。勞動者既因為生活不安,就天天怕着失業,怕着失業,就是怕着失了現在的僱主。於是僱主提出的工作條件,無論怎樣虐酷,他們都不得不依。設若不依,即刻就要挨餓。設若跑去和別的僱主結約,則「到處老鴉一般黑"哪一個僱主不是這一樣?並且僱主的條件苛刻,勞動者簡直不能發怨言的。你若說一聲不願,僱主他就有話說了。你想他要怎樣說?他一定道:「你們勞動者是自由的,願不願和我結約是你們的自由,我不能強迫你們。設若以為條件苛刻,你們可以不必和我結約,不必替我做工了。」咳!這種自由,真是餓死的自由。所以每逢勞動者和資本家自由結勞動契約的時候,只有勞動者吃虧的。他們契約規定的工錢,一定是很苛刻的。所以勞動者眼看生產力增加,資本家賺錢,而自己還天天只得契約上規定的工錢。生活程度一天一天地高,他們的收入不一天一天地加,就說也可增加,而工錢增加的比例,不能和生活程度加高的比例保一致,勞動者的生活還有不困難的嗎?勞動者的人口要佔全人口的大多數,所以勞動者的生活難,直可看做社會一般的生活難。所以就從資本家和勞動者的關系來論,也可證明近代文明底下的這種怪現象,乃是資本制度產生出來的。

我先不是說過,物件的價值,是以勞動量為正比例,以生產力為反比例而變化的嗎?為什麼在生產力這樣大的社會裡面,物價不見低落,反有騰貴的趨勢呢?這內里也是資本制度在作怪!一個物件直接和別的物件交換的時候,它的比例就是以它們的價值為標準的。但是中間一有了「市場」這種東西,各種物品遂變為商品,都以貨幣為等價(Equivalent value)了。貨幣當做價值尺度的職能,就是使一切種種的商品的"價值"(Value),變為種種的"價值"(Price)(Karl marx:{Capital.Volume》l.P.H0)o所以商品一到了「市場」上,它們的交換的比例,就是以「價格」為標准而不以「價值」為標准了。例如拿一匹布到市場上去換米,它們的交換的比例,是以一匹布的價格怎樣和一石米的價格怎樣為標準的。換一句話說就是以一匹布要多少錢和一石米要多少錢為標准,而不以一布內里所含的勞動量和一石米內里所含的勞動量為標準的。因為這個原因,資本家就好在裡面操縱價格本來勞動量要得多,價值大些的商品,他們可以把它的價格弄低些。本來勞動量要得少,價值小些的商品,他們可以把它的價格弄高些。一切商品的價格,都由資本家任意高低,所以理論上的原則,就失了效力了。然而以充滿黃金欲的資本家,除了萬不得已的時候以外,沒有願意商品的價格減低的,所以它的價格,反有一天一天增高的傾向。物價一昂貴,生活就要受它的影響了。總而言之,因為資本制度的生產,是以交換為目的,所以遂有所謂市場的發現;有了市場,則商品的價格,可以由資本家任意高低;資本家只願意商

品的價格昂貴的,所以物價一天一天地貴。物價一貴,一般的生活,就要困難起來了。所以從這一方面,也可以證明近代文明底〈下〉的這種怪現象,乃是資本制度產生出來的。

近代文明並沒有壞處,是資本制度使它壞的。近代文明,不是沒有特殊的精神,是資本制度使它不得充分發揮的。你們不要咒近代文明,近代文明沒有使人生活困難。你們要咒資本制度.資本制度使人生活困難的。所以要鏟除近代文明底下的這種怪現象,就要先鏟除生出這種怪現象的資本制度!

一九二一年二月十日

我所起草的三法案

戴季陶

我從廣東回來之後,便想就和產業問題有關系的幾件事情,略為研究。並且草出幾種法案,來為在廣東的同志供參考。最急於想草定的有四種:

(一)商會法。

(二)工會法。

(三)工場法。

(四)產業協作社法。

這四種法案當中,最費研究的,就是工場法。因為我自己向來缺乏工業的科學知識。而且關於衛生檢查的知識,也很空疏。平時從經濟學上和法律學上,研究勞動者保護問題,倒還不感覺什麼困難。現在要把一個問題中的細密地方,做嚴密的研究,便自覺到自己的知識,貧乏得很。所以關於這一個法案,目前的研究,只能及於大體。條文的擬制,實在不敢下筆。還得要等從鄉下走了出來,找着幾個專門家,切切實地下一番研究,再要做一些實地視察的工夫,然後可以合起幾個人來,一同起草。現在已經擬就的有三種。(一)《商會法》。(-)《工會法》。(三)《產業協作社法》。關於這個法案起草的意見,大略已經寫在各草案的理由書裡面。現在我只把我關於起草這幾個法案之一般的感想,寫一點出來。

第一個感想,就是感覺基礎法制定的必要。基礎法是什麼呢?就是民法。中國現在還沒有正式公布的民法.卻是在滿清時代由日本志田鉀太郎教授所起草的民律草案,現在也有若干施行的效力。所以也可以說有了一點民法法典的影子。近代各國的民法,沒有一國不是淵源於羅馬法的。羅馬法所規定的事項是什麼呢?就我所見,大約不外兩項(參觀《星期評論》第十三號拙著《法的基礎》)。

(-)以先佔和掠奪為根據的財產權。

無主物的先佔,賤民所有物的沒收,敵人財產的掠奪,是形成財產權的基礎。

(二)以階級世襲為根據的身份權。

父權夫權的確立,土著農夫,奴隸,自由人的永久區別,是形成身份權的基礎。

現代的各國民法,都是站在這財產和身份的既得權上面的。就中國的民律草案來看,也是和其他各國的民法法典一樣,分為物權,債權,親族,繼承,四大部。這四部中前兩部是規定財產權的。後兩部是規定身份權的:——身份本來也是財產取得上的資格,不過在便宜上,只得如此分類——現代因為經濟上的生產法則,完全變更,於是分配的方法,也不能因之變易。那麼完全立在舊生產分配方法上面的法律,當然不能不改良了。所以民法的改制,實在是一切法律制度改革的根本。如果能夠制定出一部較為適宜於社會改造的民法,使一切法律制度,都有了根據。然後政治上革新的施設,方才能應手。我們現在無論研究一個什麼問題,一到了法律的關繫上頭,便感覺到民法的重要。無論一種什麼樣的法律,沒有一樣不直接間接和民法生關系的。從前我所作《法的基礎》一篇文章,上面有一段話,現在更覺得是不錯的。我說:

「民法是『人權的憲法';是社會組織的標本;是國家組織的基礎;是做人的經典。……它的基礎動搖了,就可以起革命;可以顛覆憲法;可以改造國家,倘若說憲法是泥金貼滿的棟梁,這民法就是鴇鋼煉成的基礎°」

我這一段話,的確是有意思的。現在講到政治問題,無論如何做法,先要問是不是在現在世界通行的民法的原則下面去作?如果是的,無論善惡,都只是因襲。如果不是的,如論善惡,都只是改造。

從前法國的一個政治家,名叫Laboulaye的,他曾說過一句話:

「凡一切革命,必定有一個相隨伴的法律。這個法律常常都現一個。每當着革命的時代,它就現出來,表示思潮的趨向。這個法律是什麼呢?就是婚姻法。」

Laboulaye的這句話,我相信它是一個絕對的真理。因為大凡一個革命的根源,一定是在「眾人的私生活」上面。婚姻的關系,是人的私生活上面一個最關緊要的事實。所以從前法國大革命後,不出一年,就發布成為民法法典之一部的《離婚法》。這一次俄國一九一七年十一月的革命後,不出一年,就發布俄國的新《親族法典》。而且這《親族法典》的發布,是在一九一八年九月十六日。比《勞動法典》的發布還在先。人人都看《勞動法典》是俄國赤革命的標志。而不曉得這《親族法典》的發布,在俄國革命史上的色彩,是尤為鮮艷的。所以當日發布這個法律的時候,法制局總編纂的亞列山大•回旗堡氏Alexandar Hoiclhbarg,他以自己的名義,在這法典前面,題了一個「俄羅斯聯邦蘇域共和國的第一法典」的佳名,再加以一篇前文。這前文的第一段說:

從十月的無產者革命到現在,還沒有經過一年,周年祝典都還沒有舉行,』俄羅斯社會主義共和國』,在這短期間裡面,受國內國外的全力攻擊,俄羅斯的無產

者階級,一面對於全世界的敵人,繼續這樣防禦的奮斗,卻是在一方面,對着實現社會社會主義的方向,有做充分的建設餘力。別的階級,比我們在更良好的條件下面,費了許多年,尚且不能做成功的大事業,我們卻能夠在這短期間裡面遂行。只是一看這《勞農政府法令集》,已經不能不一面吃驚,一面歡喜,承認這個事實。實在這幾個月裡面,已經頒布了許多法令。把散在各法令中的材料,統一起來,補填其缺陷,再從其中抽象出社會主義革命的諸原則,更演繹此諸原則,使各原則間之組織的完全的關系確立,以編纂諸法典,這件事現在已經是可能的了。本來在社會主義的社會裡面,法律應該是無用的。所以這些法典,都並不是社會主義的法律,不過是開一條向社會主義的道路。

就以上所述的看來,我們可以曉得俄國的革命政府對於立法的態度,對於民法編制的態度了。所以我以為無論如何,民法的制定,實在是改造的基礎。有了合於社會改造的民法,然後才能把人民領導着逐漸向改造的路上走。然後才能把改造的道路築得堅固,如果關於民事的一切制裁,依舊適用封建式的,奴隸式的法令和習慣,那麼無論哪一件事,無論哪一個問題,都不能得着正當的解決。我們無論腦子裡面有怎樣的好思想,行怎樣的良政治,終是和多數人民生活的改造,不發生切實關系的。這是第一個感想。

第二個感想,就是刑法的制定。刑罰是什麼呢?簡單講來,不過是國家對於保障國家和社會的公安秩序及團體或個人的正當權利所行使的一種威力。刑法就是規定適用刑罰的范圍、程度、時間、場所的文書。那麼我們在立法上,第一要決定的,就是:

(-)什麼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安秩序?

(二)什麼是團體和個人的正當權利?

這兩個具體的事實,如果認識錯誤,那麼一切刑罰的制定和適用,莫有不錯誤的。由刑罰的威力所指示的社會進路,也莫有不錯誤的。刑法的規定中,可以分為三大部。一部分是維護財產權,一部分是維護身份權,一部分是維護為保障財產權和身份權而設立的機關。現在我們如果覺得現在社會所認識的財產權,身份權,保障財產權和身份權的機關,都應該改造,那麼這主要制裁力所表現的刑法,更是不能不改造的了。目前中國法庭所適用的刑法,一種是《大清律》所遺傳下來的習慣,一種是滿清時代所起草的一種草案——就是號為暫行新刑律的——此外還有許多更廣大而且野蠻的威力,由軍人和行政官吏任意行使。在這一種制裁之下,還好講什麼自由,什麼平等呢?所以我民法的制定和刑法的制定,都是極緊要的建設事業。保障改造事業的道路,用國家的威力,強制社會的個人,使都向著一個正當方向走;而且從明示和暗示兩方面,

使社會的個人,認識什麼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安秩序,什麼是團體和個人的正當權利,則尤不能望諸良好的刑法。民法的效用,為主是在積極的規律。刑法的效用,為主是在消極的制裁。這兩種系統的法律制定,在用政治的權力作創造的建設上說,正是極要緊的基礎。基礎不築好,別的建設,是無從去做的。

現在許多人一天在那裡講司法獨立,法且沒有,司些什麼?在這一點,就是我希望軍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努力的,也是軍政府和廣東省政府所正在努力的。不過這幾件大事,都不是容易的。調查、研究、討論、起草、編制,都是要靠時間才能夠解決。我相信不多少日子,在廣州軍政府和廣東省政府,一定有很多創造的建設表現出來,使大家安慰和滿足的。

現在我已經草成的這三種法案,還是未定稿。我個人的學問和經驗,都是貧乏得很。所以這三個草稿,都不能算為完全。而且起草的目的,是應於目前的必要,希望能夠實行。所以就單純的主義上來批評,更有不少的缺點。不過大家要了解一件事,法律這個東西,是一個規范,卻不是一個永久的規范。人是要死的,制度是要死的,法律也是要死的。人是不斷的進化的,制度是不斷的進化的,法律也是不斷的進化的。現在的人,就現在來社會中的經驗,應乎現在社會的必要,制定出一個法律來。如果他的經驗進步了,社會的必要改變了,那麼當時的人所制定的法律,就非改良不可。所以法律在不斷的存在當中,便不斷地廢止,不斷地增加,不斷地修改。就這一點說,我們可以曉得,起草一個法案或制定一個法律,都決沒有能夠完全的。等到行起來的時候,它的所長和所短,都會在時間和空間裡面現出來,然後逐漸適用,逐漸修改,才能夠應乎社會的進化。

希望研究豐富的人,對於我所作的這不完全的工夫,加以懇切的批評。並且由這懇切的批評,也可以使我和在廣東有審查責任的人,藉此得着有益的資料。

廣東省商會法草案理由書

戴季陶

第一民國三年九月十三日及民國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政府所制定之商會法暨商會法施行細則,其立法主旨,全與設置商會之必要及理由相背。而現在中國各省之商會,純為少數人集合之私團體,不足以資工商業之發展。故應全體取消,另行組織。

第二商會為特殊自治機關之一,故關於商會法令,應由各省自定。

第三在現行之社會組織及產業組織下,欲發展國民產業,非使為社會生活中堅之工商業者為自動的行動不可。故商會組織,大有提倡及改良之必要。各地方若有有力之商會,則關於工商業之計划、調查、統計、研究,以及資工商業發展之特殊事業之發起改良,皆能由其獨力推行。而政府所定之產業計划,亦能得其援助,不特可節省一部分之行政經費,且於社會識之發展上,亦有不少裨益。將來產業勞動者之知識日增,產業勞動團體之組織,日趨完備,則政府今日所望於商會之事業,亦可轉而求諸「產業的勞動組合,故就目前情形論,商會之組織及改良,實屬刻不容緩。

第四本草案法文之編制,取范於日本《商業會議所法》及《商業會議所議員選舉規則》,而變更其立法主義。所變更之點如下。

(-)廢除男女差別。

(二)廢除資產等級差別。

(三)容許勞動團體之參與。

(四)承認有商會選舉權者,直接干預商會重大事件之權利。

第五本草案所以承認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可以直接干預商會重大問題之理由,系征諸上海因商會不良而起之商界風潮及商業公團聯合會馬路商業聯合會等之經過,認為確有承認有權者直接行動之必要。蓋不以法律承認選舉人有此權利,而有必要發生時,選舉人亦必自己主張之,轉覺以召紛糾。以法律承認之,使選舉人此種權利,能為有規則之行使,實屬有益而無害。且此種系非常事件,非有特別重大問題時,選舉人亦不能行使此項權也。

第六本草案所制定之商會組織系統如下表

日本現行法之立法例,系以歐洲大陸國之法制為模範旁采英美成例,大體頗稱,故在法文之編制上採用之。

第七應請審查者注意之點如下:

甲、若以省令發表則稱為「廣東省商會組織令」,經省議會議決,則稱「廣東省商會組織法」或「廣東省商會法」,但均不宜用「章程」為名稱。因本草案內所用「章程」字樣,系專指經主管官廳核准之《商會章程》而言。

乙、若特設「實業司」或「實業局」之計划決定,則主管官廳字樣,應明白用「實業廳」或「實業局」。若不組織實業廳實業司等機關,而組織「實業委員會」,則應改稱「實業委員會」。就起草人所見,關於實業亦宜與教育同采委員會組織為宜。

丙、若地方制度確定,則第二條內所定之區域,亦宜為適當之更正。

丁、本草案內所稱地方長官,系指市長及縣長。

戊、省稅制,縣稅制,市稅制等確定後,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各項,皆宜為適當之更正。

廣東省商會法草案

第一條商會為法人。

第二條凡縣所轄之城鎮,及新設之市,其人口滿二萬以上者,得設立商會。但同一城市,不得設立兩商會。

有連跨兩區域並設一商會之必要時,經主管官廳認可後,亦得設立。

第三條欲設立商會者,須由該區域內有商會議員被選舉權者三十人以上連署提出請求書,呈請主管官廳認可。

第四條發起人取得前條認可後,應於三個月內,制定章程,取得該區域內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二分一以上之同意,呈請主管官廳批准注冊。

第五條商會以批准注冊日成立。

自商會成立至職員選出之期間內,其必要事務,由發起人執行之。

第六條商會章程內,須記明下列各款。

一、名稱區域及所在地。

二、關於議員額數及選舉之規定。

三、關於職員權限及選任解任之規定。

四、關於會議組織之規定。

五、關於選舉人大會組織之規定。

六、關於經費負擔之規定。

七、關於會計及庶務之規定。

關於調處工商業者爭議之規定。

第七條商會之職權如下。

一、擬制及調查謀工商業發展之方案。

二、關於工商業法規之制定修改廢止,及與工商業有關系之事項,得陳述其意見於行政官廳及地方議會。

三、關於工商業事項,答復行政官廳及地方議會之調查或咨詢。

四、調查工商業之狀況,編制關於工商業之統計。

五、受工商業者之委託,調查工商業事項,或證明其產地及價格。

六、受官廳之委託,推薦關於工商業之鑒定人及參考人。

七、因關系人之請求,調處工商業者之爭議。

八、受主管官廳之認可,設立並管理關於工商業之各種特殊機關,且為其他足資工商業發展之必要施設。

九、關於工商業之統計調查,得要求工商業者及工商業團體,提出必要資料。

十、徵集關於陳列及賽會之物品,

第八條凡中華民國人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女子,及依中華民國法律所設立之法人,在商會區域內,有營業所事務所,而其營業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有商會議員選舉權。

一、經營商人通例第一條除第十項外各項營業之個人、公司及公司職員。

二、經營礦業農業林業之個人、公司及公司職員。

三、各工商業公所,會館及其職員。

第九條法人及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女子,在同一商會區域內,滿二年間,繼續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有商會議員被選舉權。

第十條同一人不得有兩商會議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確定後尚未撤銷者。

三、曾受徒刑以上之刑期宣告者。

但國事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有精神病者。

第十二條商會議員人數,限於六十名以下。

第十三條商會得置下列各項特別議員。

一、中華民國人民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之男子女子,有關於工商業之學術、技術及經驗者。

二、依法律規定所設立之勞動團體所選舉者。

三、地方長官所任命者。

上列第一、二項特別議員,不得超過各該商會議員六分之一。第三項特別議員,不得超過各該商會議員十分之一。

上列各項特別議員,不參與商會之議決。

第十四條商會議員選舉,以平等單級記名選舉法行之。但各該商會,得依章程規定,採用無記名選舉法及比例代表法。

第十五條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自行之,但法人得委託代理人執行投票。

第十六條選舉事務,由地方長官所任命及商會所推舉之委員組織選舉委員會執行之。其選舉費用,由商會負擔。

第十七條關於商會議員選舉之方法、手續及取締,另以命令定之。

第十八條議員當選者,非提出正當理由,經商會決議者,不得辭任及辭職。

第十九條法人當選為商會議員者,由當選者定其代表人。但以執行該法人業務之職員為限。

有第十一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代表人。

第二十條同一人不得在同一商會中有兩議席。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議員及特別議員不受報酬。

議員之任期三年,但得連舉連任。

補缺議員以前任議員之任期為任期。

以章程增加議員額數時,須在例期選舉時行選舉。

特別議員之任期,以每屆改選期為限,但得連舉連任。

第十三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特別議員,由商會推選。其推選方法,由商會以章程

定之。

第二十六條商會置下列職員。

會長一人

副會長一人

理事五人以內

會長總攬商會事務,會議時為其議長。

副會長、理事,輔佐會長處理商會事務,會長有事故時副會長代理之,會長、副會長均有事故時理事代理之。

第二十七條職員由議員中互選之,得連任,但以三次為限。

職員得受俸給,其俸給額由各該商會以章程定之。

第二十八條商會經費,由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負擔。

負擔分配,以各有選舉權者所負擔之正稅比例定之。

其負擔分配如下。

一、地稅及家屋稅百分之十以內

二、營業稅及所得稅百分之二十以內

三、特殊營業稅及所得稅百分之二十以內

但商會經費之徵收,各該商會,得依章程照稅額以累進率定之。

第二十九條商會得照其章程所定,徵收手續費、建築物使用費。

關於前項收入,得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十條商會得以決議,對於荒廢職務及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之職員議員,課以除名處分及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第三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所規定之徵收,次於國稅,省稅,及其他法定地方自治經費,有先取特權。

第三十二條商會得對於延交商會經費及受三十條所定處分者,宣告三年以內停止商會議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三十三條商會得開定期會議及特別會議。並得召集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之大會。其會議組織,由各該商會以章程定之。

第三十四條下列各款事件,須有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得到會議員三分之二

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一、變更章程。

二、職員議員之退職除名及處罰

三、清算人之選任及關於清算事項之決議。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決議非得主管官廳認可,不生效力。

第三十五條非以第三十四條之會議方法決議後,取得同商會區域內三分之二以上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之同意,不得宣告商會之解散。

第三十六條各該商會區域內有商會議員選舉權者,遇有緊急重大問題時得依各該商會之章程,以五分一以上人數之發起,自行召集商會選舉人大會。以有權者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者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議決下列事項。

一、廢止及變更章程。

二、彈劾職員及議員,但以違法及違反章程之事項為限。

三、發起或廢止商會所應經營之事業及施設。

四、變更預算及經費徵收方法。

五、選舉清算人及彈劾清算人。

前項會議所議決之事項,應由同意者全體連署蓋章,製成議決書二份,一份呈地方官廳存案,一份送商會存案。其應由商會執行之事項,商會應即執行之。應得主管官廳及地方長官認可之事項,主管官廳及地方長官接受商會選舉人大會所議決連署蓋章之呈請書後,若查無違法情事,應即予以認可。其認為違法者得取消之。

第三十七條商會選舉人大會,在發起時,應由發起人將提出會議之事項及意見,通告於各有權者,經過七日後,始得開會。

前項關於提議事項及其意見之通告書,應同時以發起人連署蓋章,呈出於地方官廳,大會中不得在通告書所載之會議程序外提出別項動議。

第三十八條商會職員受彈劾時,應即行解職,於七日以內復選。

議員受前項彈劾時,即行解職遞補。不能遞補時於一月以內行補缺選舉。

議員三分一以上受彈劾時,對於四十日以內全部改選。

第三十九條商會選舉人大會之組織,以章程定之。

第四十條商會解散時,以決議選任清算人,如選任後有缺員時,更行補選。

若商會不能選出清算人時,由地方長官指定之。

清算人選舉後,應得地方長官之認可。

第四十一條解散後之商會,在清算期內,仍視為繼續存在。

第四十二條清算人代表商會,有執行清算上一切事務之權。

第四十三條清算人所定清算及處分財產之方法,須經商會議決。

若商會不議決或不能議決時,清算人得經地方長官之認可,決定清算及處理財產之方法。

第四十四條商會解散後,若有未了債務,得對於有選舉權者,徵收必要之款項。

關於前項之徵收,得適用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第四十五條商會每年一次,應以其預算,決算,及其事業之成績,呈報主管官廳查核。

第四十六條關於商會之章程、經費徵收方法、預算、清算、財產處分等項,主管官廳認為有必要時,得命令商會更改之。

第四十七條關於商會之議員選舉,決議,及清算人之行為,主管官廳認為有違背法律命令及章程時,得以命令宣告其改選,停職及復議。

第四十八條自本法公布日起三個月內,所有已經組織之商會,一律照本法所規定之條件改組。

第四十九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廣東省商會議員選舉令草案

第一條商會得依其章程規定,置選舉區及投票區。

各區應選出之議員數,適應於其區內選舉人數,其分配法以商會章程定之。

第二條商會得照其地方情形,就營業種別,定選舉區划,其各營業種別所應選出之議員數,須適應於其營業種別之選舉人數。

行前項選舉之商會,其選舉方法以章程定之。但非人口滿十萬以上之商會區域,不得行前項之選舉。

第三條商會於取得設立認可後三個月內,及以後每年一次,按照其章程所規定之日期,製成選舉人名冊二本,以其一本呈於地方長官。

第四條選舉人名冊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選舉人之姓名籍貫。若為法人,則其法人之名稱及注冊地。

二、職業及所經營之業務。

三、年齡,若為法人則其設立之年月日。

四、住所及事務所營業所之所在地。

五、各項納稅額。

六、投資於公司者其投資種類及投資額。

除上列六項外,在分置選舉區及投票區之商會,應記載各選舉人所屬之區。在分營業種別行選舉之商會,應記載各選舉人所屬之營業種別。

第五條選舉人名冊製成後,應定十四日以上之公布期間,以其名簿陳列於地方長官所指定或認定之公共場所,供公眾閱看。

前項之公布日期及其期間場所,應於公布前十日發表。

第六條選舉人名冊內,有遺漏及錯誤時,其發現者得在公布期間內,提出理由書及證明於商會,請求更正。選舉委員長接受前項理由書及證明後,應即於七日內審

查清楚。若決定所請求者為正當時,應即以其事由通知請求人及關系人,若決定所請求者為不正當時,亦即行以其事由通知請求人。

依前項規定更正選舉人名冊後,應即行公布。

第七條請求人及關系人對於前項決定不服時,得於接受決定通知書後五日以內,提出理由書,呈請地方長官裁決。

地方長官應於接受呈請後,指定二人以上之審查員,於七日內審查清楚,予以裁決。

第八條選舉人名冊,經過第五條所規定之公布期間後十四日,即為確定。前項名冊,至次年選舉人名冊確定期內為有效。

第九條選舉事務,由選舉委員會執行之。選舉委員會人數五名至七名,其中二名由地方長官任命,其餘由商會發起人或職員推舉。地方長官自為委員長。

商會區域非地方長官駐在地時,其委員長由地方長官於委員中指任之。

在設置選舉區及投票區之商會區域,選舉委員長得每區任命投票管理人一人,商會得推舉二人,管理該區內之投票。

第十條選舉以投票行之。

地方長官及商會,應於行選舉前十五日,公布下列各項。

一、行選舉之日期及場所。

二、應選舉之議員人數,分區或分業選舉者,其每區每業應選舉之議員人數。

第十一條投票人以登記於選舉人名冊內之本人為限。

法人之投票代理人,以為其法人之職員且執有委託書者為限。但年齡不滿二十歲或有《商會組織法》第十一條所列各項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代理人。

第十二條選舉委員長及分區投票之投票管理人,有維持選舉場內秩序之職責。有必要時,得指揮警察官為適當之處分。

在選舉場內,不得為演說、討論,關於投票之協議、勸誘及其他紊亂秩序之舉動。有犯之者,選舉委員長及投票管理人得制止之,不服制止者,得令其退場。

受前項之退場處分者,得於最後之時間內投票。

第十三條投票之效力,由選舉委員會議決之,可否同數時,由選舉委員長裁決。

第十四條得有效投票之最多數者為當選。得票者同數時,以抽簽定之。議員有缺員時,以次多數順次補充之。

第十五條選舉之結果應即行公布。

選舉委員長於選舉確定後,應即製成選舉錄二冊,詳記選舉經過,投票人數,當選人名及其得票數,由選舉委員全體簽名,一冊存商會,一冊存地方官廳。

第十六條當選人確定後,選舉委員長應即行通知各當選人。

法人當選為議員時,應於當選確定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代表人履歷書於地方長官及商會,其變更代表人時亦如之。

第十七條選舉不成立時,應於一月內重新選舉。

第十八條當選確定後,選舉人認為有違法情弊時,得以選舉人十分一以上之連署,提起公訴。

第十九條關於選舉之監督、取締、糾彈等項,本令所未規定者,得適用省會議員選舉法,縣會議員選舉法及刑律關於妨害選舉之規定。

第二十條本令自《商會組織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產業協作社法草案理由書

戴季陶

茲將關於本法案起草之意見,逐款述之於後:

第一款立法主旨。

「產業協作社」,即英語之Co-operative Industrial Societies,日本譯為"產業組合Co-operative Societies或Co-operation,日本又譯為「協業組合乃經濟上之弱者對於經濟上之強者,為自己保存及發展計,以協作共享為目的,結合其資本及勞力,以為經濟的活動之團體。寄生於資本主義之社會中,而超然於資本主義之外,其外的活動雖受制於自由競爭,與其他營利的法人相同,而其內的活動,則避去自由競爭之弊害,在生產上,在分配上,以協作共享為其理論的基礎。然唯其為資本主義的社會之寄生物,故組織法及經營,仍不能完全脫出營利法人之范疇。僅其發足點及歸宿點,與營利法人大相徑庭耳。吾國人士,對於此項組織,向來提倡者絕少,關於譯名,亦至不一。唯薛仙舟先生,於此之提倡宣傳,頗具熱心。去年又專赴美洲考察,研究頗富。薛君譯名為「合作社」,稱Co-operationisms曰「合作主義,曾仿此組織法,在上海復旦大學中,辦一合作銀行。又聯合復旦大學學生中之同志者發起,組織一合作同志社。復旦學生所發行之《平民周刊》,即專為傳布此主義之出版品。惟為日未久,資本既薄,同志亦少,故其事業,至今尚未見有巨大之影響與顯著之成績。然而社會因此乃稍稍注意。是薛君及其同學之功,在中國協作運動史上為不可沒也。予意以為「合作」二字,不若「協作」二字之雅馴,故采「協作」為名。近代『協作運動』之發生,始於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英國歐文Robert Owen氏之社會主義的實施計划,聯合為直接生產勞動者,以自助的組織,致力於生產,以供團體中人之消費。然其時組織尚幼稚,聲浪雖高,效果不著。至三十年代,歐文氏所提倡設立之協作社,漸至絕跡。及至一八三二年至一八三九年間,商業不振,飢僮大作,勞動社會,困難達於極點。其時基督教社會主義者之領袖莫利斯氏,發起勞動者協作獎勵會(Soiety for Promoting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s)思以此促各種產業協作社之成立,俟其大成,然後設置各種產業

聯合之委員會,以從事於平定價格調劑生產。其後莫利斯氏之計划,亦歸失敗。但兩者皆於英國協作事業之歷史上有莫大之功,蓋鼓吹宣傳之效力甚大也。至一八四四年,在羅奇德爾Rockdale地方,以二十八人之絨布工人,二十八磅之資本,創立一消費協作社,即協作史上成功最著而最早之The Rookdale Pioneers.是矣。此團體本歐文氏所計划之協作共享的組織,具改造社會組織之決心,應當時社會之需要,博絕大之成功。自是而後英國消費協作社遂為世界之模範。同時各種協作事業,發生於各國,皆得逐漸成功。法國以「生產協作社」著,德國以「信用協作社」著,丹麥以「農業協作社」著。於是東西各國中流以下之階級,莫不競採用此組織,以相結合。不分地方,不論人種,各適於需要供給,以為經濟生活之互助的活動。薛仙舟先生由美國視察其協作社制度歸,曾雲:「在美國凡屬於協作社之社員,皆以弟兄相視,而對於遠來之考察者,亦視為將來之同志,盡其知能以相誘掖」,是蓋彌漫於近代中等以下社會之美風,而後進國所當效法者也。

夫在今日言經濟組織之改造,吾國人之處境,既不能采俄國所行之制度與手段,而滔滔之工業革命潮流,又挾資本主義與自由競爭主義以俱入。抗之不能,受之不可。而平民階級之生活,則日受資本主義與自由競爭主義之侵伐,愈陷於困窮之絕地。救之之法雖多,而獎勵協作主義,亦為漸進的改造事業之一種。且予信改造社會,必俟大多數平民,具相當之社會的能力與訓練而後可。在今日社會改造之潮流中,「工會」及「產業協作社」,兩者各具有特殊之機能。前者為平民最有力之戰斗的團體,後者則為平民最有力之自助的團體;前者具作戰之效能,後者具後方勤務之功用。雖兩種組織,各不相謀,然而就社會進化之全過程觀之,實有互相補助之功用。就此點論,本法之制定,已屬刻不容緩。而況其經濟上之特殊功用,於生產之發展上,效用更不勝枚舉,以國民經濟之發展論,亦有不能不切實獎勵在也。日本《產業組合法》之制定,在明治二十四、五年之交。其時正長閥鼎盛之時,松方正義為總理,品川彌二郎為內務大臣。品川氏素熱心於殖產興業,見當時農民生活困難達於極點,思有以救濟之。擬即日本報德社,賴子母講等陳法,參以歐洲Popular Bank之制度,廣興「信用組合」,以裕農民金融,使一般農民,免於惡商刁紳重利盤剝之害。因命平田東助草《信用組合法案》,提出於第七議會。第七議會因他故遭解散之厄,此案不得通過。後之當為者,更擴而充之,制《產業組合法案》,於明治三十一年,提出於第十一議會。又因貴族院所反對,不得通過。至三十二年,第三次提出,始得兩院同意,於三十三年公布,及今已二十年矣。自《產業組合法》制定以來,僅十年間,其成績已大有可觀者。當三十三年該法發布之時,產業組合之數,僅二十一,至次年即增加十倍以上,為數二百六十三。至四十二年,增加至四千五百九十一。是年日政府為獎勵計,又修正

《日本勸業銀行法》,於其第十五條中,加入「日本勸業銀行,得對於『產業組合』,『漁業組合『,『森林組合』及其聯合會,不征抵當品,為『定期償還'或『按年撥還'之借款」一項。其翌年產業組合數即增至六千八百八十六,而漁業及森林組合,尚不在其中。今則產業組合之數,已超過二萬。以之與英國較,其會員數、資本額、營業范圍,尚皆不及十分之一。然而日本近二十年來,農民經濟狀態之能較為良好,實受組合制度之賜。以日本藩閥之重鎮,當資本主義侵入日本正盛之時,所以能效力於協作事業之獎勵提倡者:一則品川之流,均尚為重農思想中所熏陶而出之人物;是時日本資本主義之流行,亦未如今日之甚;且維新以來自由民權思想之勢力,尚足使官僚輩注意於平民之生業;故日本制定產業組合法之動機,受復古思想之影響實多。觀品川彌二郎提出此法案時在議會之演說,即可見其底蘊,非欲利用此制度防止資本主義之害毒,至若近代社會主義之思想,則更非彼輩所能知者也。中國自革命以來,及今十年,而關於社會經濟之建設,曾未興舉一事,即此最溫和最漸進之制度,亦鮮有人介紹而提倡之。平民生活,日陷於困苦流離之悲境,不亦至可慨歟!此予所以於提出商會法、工會法之後,而繼之以此法案之所以也。至若此三法案者,若以一主義之系統的眼光觀察之:一則為資本主義之產物;一則為社會主義之產物;而一則為社會改良家所主張,資本主義者之所嫉視。然而就事實論,在過渡時期中,此三種組織皆各具一特殊機能。倘一般的施政方針及法律制度,能適合於社會改造之新機運,各就其有益之機能應用之,實於社會民生,各有相當之利益,而後全社會改制,乃有可言耳(關於協作社制度在社會改造上之效能,請參觀《建設》月刊第二年第口期拙著)。

第二款協作社之分類。

本法案條文編制,系以一九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俄國里俄夫內閣所發布之《產業協作社法》(其時克靈斯機氏為司法大臣,即赤革命之八個月前也)為模範,而參以日本明治三十三年所發布之《產業組合法》。此兩法案皆為有系統的編制,當俄國《產業協作社法》公布時,臨時政府關於本法施行之命令雲:

,•(-)為補關於產業協作社及產業協作社聯合會向來法規之不備,宜為適當之改正,因制定此法公布之。..

(二)本法由一九一^t年五月一日施行。」政府在施行期以前,制定關於各審判廳附設登記所之官制,即日施行。同時與公共團體協議後,編制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之模範章程發表。……」

故俄國法案,實為革命(即赤革命前之革命)後一有價值之創作,而其法案編制,

亦為一有系統之編制。日本之產業協作社法,取范於德國,其條文編制,亦足資取材者,故於本法案之起草時用為主要參考。關於協作社之分類法,俄國法規日本法規及二三專門家之分類例,略舉之於下:——

第一,俄國《產業協作社法》第一條所為之分類:

一、信用及儲蓄協作社

二、消費協作社

三、生產協作社

(甲)共同購買協作社

(乙)共同販賣協作社

(丙)共同運輸協作社

(T)生產協作社(狹義的)

(戊)共同土地協作社

四、住宅協作社

五、勞動者之生產協作社。

第二,日本《產業組合法》第一條所為之分類:

一、信用組合

二、販賣組合

人f(l)原料品的購買……生產組合

三、購買組合

1(2)生活品的購買……消費組合

四、生產組合

第三,非里婆維起教授Prof Eugen Philippovich所為之分類:

一、「消費協作社」——以圖生產者與消費者之直接聯絡,減少消費者之負擔,增加消費者之購買能力為目的者。

二、「生產協作社」——在產業競爭上,小生產者謀脫離大生產者之壓迫,以謀產業的獨立為目的者:

(甲)信用協作社

(乙)販賣協作社

(丙)購買協作社

三、「勞動者之生產協作社」——勞動者為圖脫離資本家之桎梏,求產業的獨立而協力經營者。

第四,佛耶氏C.R.Fay之分類:

一、生產協作社——生產者之團結:

(甲)信用協作社

(乙)農業協作社

(A)供給協作社

(B)生產協作社

(C)販賣協作社

(丙)勞動者生產協作社

二、消費協作社一7肖費者之團結。

第五,幾德教授Prof.Charles Gide之分類:

一、勞動者生產協作社

二、小產業者之生產協作社:

(甲)販賣協作社

(乙)原料品及器具之購買協作社

(丙)產業信用借款協作社

三、小地主之生產協作社:

(甲)購買協作社

(乙)販賣協作社

(丙)信用協作社

四、消費協作社

就上述各分類法比較觀之,即知關於協作社之分類有兩種方法,(一)以協作社「行為」為區別之標准者。(二)以協作社「組織者之目的「為區別之標准者。在法律條文編制之利便上,以前者為優。蓋法律不能預判其何人組織,為何組織,只能規范其如何組織也。就日本《產業組合法》之分類論,更屬簡單,以生產原料品之購買協作社與消費協作社,同規定之於一項。其《產業組合法》第一條第三項雲「購買產業上或生計上之必要品,或加工或不加工,以之賣給於社員者」,其以產業上之必要品為目的者,為生產協作社之一,而以生計必要品為目的者,乃為純粹之消費協作社。然而並不相妨者,蓋在立法之利便上,不必如學者拘於就一事一物之性質以為分類,致法文成為連篇累牘之繁文,轉礙於解釋與區別也。本草案兼采俄國及日本兩法之分類例而分類之如下:

一、信用協作社

二、消費協作社

三、生產協作社

甲、共同販賣

乙、共同購買

丙、共同運輸

丁、共同生產……(狹義的生產),

戊、土地之共同取得及利用,

己、住宅之共同取得及利用,

四、其他

第三款設立及監督

關然協作社之設立,俄國法采自由放任制。其四條第一項雲:

「設立產業協作社,不用政府許可」。

但為「權利保障」「行政監督」及「調查」「統計」等必要,於登記一項,則設嚴密之制限,對於組織方法違反法規者,保留政府之不登記權。其第六條雲:

「產業協作社,由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得為諸般法律行為,不為登記者,

不得享受法人之權利。」

日本法採行政官廳許可之制度。其《產業組合法》第八條雲:

「設立組合者,須製成『定款',呈報於其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她方長官,請求許可。」

同法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又雲:

「監督官廳,隨時皆有權使理事為關於組合事業之報告,檢查組合之財產,又得隨時發其他之必要命令及處分

主務大臣及地方長官,得取消總會(即本草案所稱『社員大會')之決議;命其改選理事、監事及清算人;又得停止組合之營業;或命其解散J

兩者相較,日本法所采之方針,蓋迷信官權萬能者。以中國實例觀之,北京之農商部,以及各省官廳,對於實業上特許事件之核准,徒足令發起人或經營者,多費金錢時日,不唯不足以獎勵事業之經營,轉足以妨害之。而官廳中之司員,更往往利用核准權及監督權,肆其敲詐。苟欲使協作事業之能遂其健全的發展,萬不能為此種規定,以貽害於將來。故關於此點,采俄國之自由設立制,唯在必要上,保留不登記

權耳。

俄國之登記,系照登記通例,屬於地方審判廳。日本則因行政監督之關系,以之屬諸地方行政官廳,而以裁判所登記為副冊。以一種之登記事務,分屬於行政、司法兩種官廳,似屬太費手續,然而為保育政策為施行,亦有不少便利。就吾國情形論,關於產業上之施設,有賴於行政上之保育者正多。協作事業,乃尚未萌芽之新事業,更非由行政上施以特殊之保護與獎勵不可。且司法機關之設置,尚未普遍,事實上亦不能望司法機關之能盡其職。故仍仿日本立法例,以登記事務,屬於行政官廳,而令於審判廳,亦為同一之登記。將來協作事業漸見發達,司法機關亦增完備,則以登記事務歸之審判廳專轄,亦未嘗不可耳。

至關於登記拒絕,俄國法上有嚴密之限制,與日本法上所謂「應於必要得許可或不許可」,及「應於必要得停止其營業或命其解散」等項規定,大相懸殊。日本法之所謂「應於必要」者,在時間上,在空間上,皆無一定之限度。「必要」之量定,完全屬於行政官廳之「自由裁量」。而俄國《產業協作社法》關於登記拒絕,則僅限於違法之組織一項。其第八條雲:

「審判廳於接受協作社請求注冊章程後,得於一個月內,決定登記或不登記。但在拒絕登記時,必須指明該章程中成為拒絕登記理由之塊點。

"審判廳限於章程內有違反法規之點時,得拒絕登記……」

此種限定,實為絕對必要。否則不特其第四條所謂「產業協作社之設立,不用政府許可」一條,成為具文。而審判廳利用其偉大之登記拒絕權,且得任意為不正當之妨害矣。本草案中於此點則採用俄國法例(本草案第九條)。

第四款協作社及協作社社員之權利保障。

協作事業,其起源雖甚古,然而「近代協作社」之組織,發生尚不滿百年。然其事業效果顯著之時期論,距今僅七八十年耳。蓋近代協作社之產生,實由於資本主義之跋扈。勞動者及小資產者,為自由競爭之惡潮所壓迫,不能遂其生存,故應其自體保存之必要,而為協作運動。故產業協作社法之本能,在以協作主義的產業組織,保障經濟上之弱者,使能遂其經濟生活之安全及發展。俄國產業協作社法第一條雲:

「本法所謂協作社者,乃指'具有一定之名稱與能變更之資本及組織以增進社員物質上及精神上之福利為目的,結合各種經濟的企業及社員之勞力,而為活動之社團'而言。」

此條文說明協作社在社會上及經濟上之性質,至為明了。蓋協作社在一方面具有營利法人的性質,在一方面又具有公益法人之性質,與其他現今社會中一切商業的社團,完全不同。然而唯其不同於一切商業的社團,故在自由競爭之「商業的社會」中,其事業之發展,困難甚多。法國協作主義之經濟學者幾德教授,曾舉其最大者四:

A、勞動階級間缺乏經濟的教育,

B、資本缺乏,

C、顧客缺乏,

D、產業協作社所排斥之制度,有由其事業之發達而重新發生之虞。

此四種障害,蓋就協作事業之內的關系而觀察耳。若就其外的關系言,則困難尚不止此。欲全除其障害,則為全社會改造之問題,而非僅為協作社經營難易之問題矣。即單就排除上述四種障害言,已非立法事業所能全部企及者。其大部分須由行政上之獎勵保護,與乎社會各公共團體之助力,始克有濟。然而在法律的拘束力所能及之部分,則頗有賴於良好之立法。故各國立法例,於此數點,皆有適宜之規定也。

俄國《產業協作社法》第二十三條雲:

「債權者的社員,不得沒收債務者的社員之股份。協作社社員之股份,亦不受行政處分

此規定一則為保障加入協作社為社員者之「社會的權利」,使不為強者所攘奪,得以遂其經濟的生活之安全;一則為保障協作社社員之道德的人格,使同屬於一社會生活中之各員,各維護其團員互助之道德。關於社員之退社,俄國《產業協作社法》,亦僅有三項(同法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三條):

(-)自願退社

(二)社員大會除名

(三)社員死亡

而日本《產業組合法》則否,其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社員退社之事由有五:

(-)組合員資格之喪失,

(二)死亡,

(三)破產,

(四)禁治產,

(五)除名。

以破產及禁治產者兩項,加入社員理由中,殊為未可。按宣告禁治產之理由,蓋所以限制心神喪失者之行為能力,而保護一般社會公眾之利益。禁治產宣告後之效力者有二:(一)付之監護人,管理禁治產者之財產,看護禁治產者之身體;(二)禁治者之行為,可以取消。以保護契約者雙方及第三者之利益。凡此諸端,以理由論,則不成為協作社社員退社之原因。以效力論,即不加以退社處分,亦可保持其效力。蓋協作社之精神,乃在社員互相團結,以擁護其社會的生活之安全。無論何人,既不能因「心神喪失」而失其生活之權利,則法律不能以心神喪失為理由而剝奪人為協作社社員之權利。唯限制其為職員及出席於社員大會之權利可矣。至若以破產為退社事由之一,是明明與保障經濟的弱者之目的相背,而專為保障經濟的強者矣。且全部法文中,無保護協作社社員權利如俄國協作社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者。此為日本《產業組合法》第一大缺點,本草案不採用之。本草案第二十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產業協作社之「原始的目的」,在結合經濟上弱者之資本及勞力,為經濟的活動,使團體中之各人,各能遂其經濟生活之安全及發展。而「終結的目的」,則在廢除資本主義的社會而代之以協作主義之社會。然唯其為寄生於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倘其事業發展,則甚易為資本主義所吸引,而變更其性質。此種趨向,在立法上有防止之之必要。俄國《產業協作社法》第十二條雲:

「一、定公積金之最小限度,每年控除盈餘五分之一為公積,在公積金未達定額以前,不得為盈餘金之分配。

「二、定每股盈餘分配額之最大限度,每股不得超過年利八厘。」

日本《產業組合法》,以前記第二項所規定之事項入於《施行細則》中,同《施行細則》第十四條雲:

「除對於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及所處理之貨物數量及價額,或所營事業之分量外,不得為盈餘金之分配,其對於股份所為之盈餘分配,不得超過年利六厘。」

又《產業組合法》第十七條雲:

「社員之出資得在一股以上,但不得超過十股。」同《產業組合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又雲:

「每一股支出資金額,在「組合」不得超過五十元,在組合聯合會不得超過

五百元。」

本草案斟酌俄、日兩國法例,設第十六條之規定。至出資金額之限制,以廣東生活程度及事業經營之狀況論,五十元五百元之最高限,嫌其太小。即就日本言,此施行細則,定於日本明治四十二年,今則五十元之金,不能購一石之米矣。故本草案以百元及千元為最高限,若夫鄉間生活程度較低之處,則盡能在此最高限之下,應於其生活及事業經營狀況,以為自由伸縮也。至於社員議決權,以人為單位,不以出資之多寡為單位,乃各國之所同,而亦協作主義實現之一要點,故本法因之。而股份之盈餘分配,仍仿日本法例,以年利六厘為最高限。實則就出資額為盈餘分配,已非協作主義之精神,若夫八厘之最高限度,則更與盈利事業不相上下矣。將來擬制模範章程時,宜更詳考各國實施狀況,妥為籌划,以示模楷。

關於協作事業之保護,日本《產業組合法》第六條,亦甚可采。其條文雲:

「產業組合,不課所得稅大營業稅。」

本草案第六條仿之。

救濟協作社顧客缺乏之法,除廣為宣傳,謀協作主義之普遍,保障協作社之事業,使之安全鞏固外,獎勵協作社之聯合,及開放協作事業之范圍,使之擴大,亦一要點。日本《產業組合法》之制定,如前所述,其動機專在為「自作農夫」及「小作人」謀金融上之利便,以防止高利貸金者之害毒。故當時立法者之注意,專在「信用協作社」一點。是以初發布之《產業組合法》,禁止「信用組合」兼營他業。其後由事實上之證明,始知限制事業范圍,實所以妨礙產業組合之發展,乃以三十九年四月改正之。此亦日本產業組合法制上之一經驗,為吾人所當注意者也。

第五款協作事業之宣傳及計划。

關於本草案起草之理由,及其要點之說明,既如上述,茲更進而述關於協作事業獎勵上之意見。

大凡一法律之制定,不外對於社會已成之事實,加以承認或否認,標一定之人為的規范,以拘束人之行為,良法之所以良,與惡法之所以惡,皆由於此。然而以法律上之權能,特移植甲地之制度於乙地,則不能僅賴法律上消極的制裁,而可行之有效者。蓋其事實既為法律施行地之所無,則其法律之效力,當然無從發生。此則不能不先以積極的政治手段,以人為的勢力,於社會上造成適於法律施行之事實。就英國論,其近代的協作事業之發生,在其法律制定以前,法律之效力,僅不過就已發生之事實,

加以承認而已。中國非無同於協作社性質之組織,然雖有之,而不足以例近代之協作社。吾人既鑒於當今產業組織變化之大勢,思以協作事業之獎勵提倡,為救濟之一良策。然而僅發布一紙空文,而不求協作事業之實際的發展則絕無何等之利益開放於社會,可斷言也。

就廣東地理的關系言,實為前途希望最大之工商業地帶,當此工業之資本的組織,尚無何等雄大勢力,而農業的改良,尚宜十分用意之時,努力於此,或可得意外良好之效果,亦未可知也。昔在法國,福利耶、聖西門、路易普蘭等,皆盛鼓吹協作主義,而路易普蘭,尤熱心於「協作主義的國家」之建設。德國之拉薩爾,亦力稱政府補助協作事業發展之必要。當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巴黎之國民會議,曾議決以三百萬法郎,為政府獎勵協作事業之基金,故當時法國之協作事業之進步,一日千里。其後法國之政府,或獎勵之,或妨害之,協作事業之盛衰,每視政府之政策為轉移。就此以觀,已可知政治的施設如何,實於協作事業之發展,有絕大關系矣。英國為協作事業最盛之國,其協作社之組織,以消費協作社為中心,其他生產協作社,成為消費協作社之一部。會員之數,達四百萬,交易年額,達四千萬(英)鎊。其獎勵提倡及取締,皆一賴於協作主義者自身之組織。然此乃英國之特殊現象,他國殊不易效之。蓋英國之「組織的社會力」常以自治團體為運用,而在他國,欲移植其制度者,往往不能賴於國家的權力也。關於協作事業之宣傳及獎勵,英國一八八四年所組織之「勞動者協作協會"Tho Lalour Copartnership Association所經營之事業,其條理頗有為吾人所宜采擇者。同協會之加入分子,為勞動者生產協作社及其同情者,其協會之活動范圍如下:

(-)小冊子、雜志等之刊行。

(二)學校講義,及一般的講演等之舉行。

(三)關於勞動者生產組合之設立及經營,立於「助言者」之地位,加以援助。

(四)關於「協作運動」,在各地方開會議。

(五)對於信用協作社聯合會(The Co-operative Union)之年會,求其承認各該勞動者生產協作社。

以上諸項,皆關於提倡,獎勵宣傳之必要行動。欲謀協作事業之振興及發展,固非行此種辦法不可也。故吾以為本法發布後,除主管官廳,應於本法施行之必要上,取相當之行動外,應於政府補助之下,發起一有力之協會,專任協作事業之宣傳及計划,庶幾本法之制定,不致以一紙空文終也。至關於協會之組織計划,另件述之。

在日本《產業組合法》中,有關於「產業組合中央會」之規定,同法第八十二條雲:

「產業組合中央會,得以謀產業組合及產業組合會之普及,發達及聯絡為目

的而設立之。產業組合中央會,得依敕令所定,行產業組合事業之—部」(參觀日本明治四十二年八月敕令第二百十三號)。

同法第八十四條又雲:

「產業組合中央會,通全國為一個,其設立應受主務大臣許可。」

蓋日本關於協作事業之普及、發達、聯絡,皆假產業組合中央會以為之也。然就同法所規定者觀之,有二缺點:

(一)既定為任意發起、設立、加入、脫退之團體,而又全國只限於一個,且冠以中央之名稱,於理論上及事實,皆多不合。

(二)既許其兼營協作事業,而又只限於購買組合,及狹義的生產組合,於事實上亦多不便。

本草案不採用之,從俄國《產業協作社法》之規定,舉關於一般公益的任務,均定凡產業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所同有之任務(本草案第三條),不另設關於中央會之規定。而專為謀協作事業之普及、發達、聯絡等之特設的任務,則於本法外,另作關於協會設置之計划。

關於協作事業,予素乏研究;於各國之經營現況,更無所睹。故本草案之擬制,類皆僅就經濟學上及法學上之常識以為判斷,其得其失,亦不自知。此則深望參與審議之專家,加以深切之批判者也。

廣東省產業協作社法草案

第一章產業協作社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凡以一定經濟上之生產或消費為目的,以平等的條件,結合具同一目的者之資本或勞力,為經濟的活動,以圖增進社員物質上精神上之福利,而組織之社團法人,適於本法所規定之性質者,為產業協作社。

第二條產業協作社之目的如下:

一、為謀社員借款及存款之便利而結合者。

二、為謀購買產業上或生活上之必要品,無論加工與不加工,以共同的條件,分配於社員,供社員之消費而結合者。

三、為謀加工於社員之生產品及需用品,或使社員以共同的條件,利用產業上之必要品而結合者。其內容及種類,分為下列六項:

(甲)共同販賣;

(乙)共同購買;

(丙)共同運輸;

(T)為謀生產品之共同的利用,為生產品之保存及加工;

(戊)土地之共同取得,利用及加工;

(己)住宅之共同取得,利用及建築。

匹I、類似於上列各種目的,及混合上列各種目的而組織者。

第三條各種產業協作社,除各就其業務之目的,為經濟的活動外,並得以下列各項,為附帶任務。

一、關於各該協作社、協作社聯合會自身之必要,及一般協作事業之改良發展,建議於官廳及議會。

二、關於協作事業及一般社會經濟狀況之過去、現在、將來,為調查研究。

三、發行關於協作事業及一般社會經濟之書籍或定期刊行品。

四、為謀協作事業之發展,及圖社員物質上精神上之滿足,設置特殊機關,及為其他之必要施設。

五、為圖增進社會公共福利之必要施設。

產業協作社及產業協作社聯合會,為遂行上列各項任務,得受省、縣及地方自治團體之經費補助。

第四條產業協作社之組織,分為下列三種:

一、「無限責任組織」:以各該協作社之財產,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由社員全體,以連帶的關系,負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限責任組織」:以各該協作社社員全體之出資額為限度負擔責任者。

三、「保證責任組織」:以各該協作社之財產,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社員全體,於其出資額外,以一定之金額為限度,負其責任者。

第五條產業協作社之名稱中,須加入明示其目的及組織之文字。

非產業協作社之公司、商店,不得用協作社之名詞,為其商號。

第六條對於產業協作社,不課所得稅及營業稅。

第七條產業協作社,由合法之注冊,取得法人資格。

不依本法規定,履行注冊手續者,不得享受本法之保護及法人應享之一切權利。

第二節設立

第八條非有七人以上之社員發起,不得設立產業協作社。

第九條發起設立產業協作社者,須以發起人七人以上之連署,提出發起理由書,

發起人簡明履歷,協作社章程各三份,在地方官廳,請求注冊。

地方官廳,接受前項請求注冊之書類後,應即將其一份,移送於地方審判廳。並於接受日起十四日內,對於請求人,為許可注冊及拒絕注冊之通告。但地方官廳之拒絕注冊,以請求注冊者所提出之章程規定中有違反法規者為限。並應於拒絕通告書內,聲明拒絕理由,指摘其章程內之違法點。

不服地方官廳之注冊拒絕者,得於接受通告書日起七日以內,向地方審判廳,提起裁決之請求。地方審判廳,應即於七日內裁決之。

地方審判廳裁決認為合法者,地方官廳應即予注冊。其認為不合法者,請求人非將地方官廳所指摘章程內違法之點依法更正後,不得再行請求注冊。

注冊許可決定後,地方官廳即以其注冊事項,載入「協作社原冊」。除通告請求人外並於地方官廳之公報或所指定之日報及指示所公布之。地方審判廳,即以之載人「協作社副冊」。

第十條注冊之管理,在市為市長,在其他地方為縣長。關於注冊官廳之責任事項,另以省令定之。

第十一條產業協作社之章程內,應記明下列各項:

一、名稱及其事務所所在地,

二、業務之目的。

三、社員對於協作社債務之責任限度。

四、社員入社退社之條件。

五、社員之最小年齡。

六、資本之構成條件,及其交付股金之方法。

七、每一股之價額及股份所有額之最大限度。

八、盈餘金分配之方法,每股分配盈餘金額之最大限度。

九、關於公積金之規定及公積金之最小限度。

十、理事會監事會之組織、權限,及理事、監事之選舉方法並其任期。

十一、社員大會之召集,及議事規程議事錄之製成方法。

十二、置代議會者,其召集,及議事規程議事錄製成方法。

十三、定存立時期及解散事由者,其時期及事由。

十四、關於決算報告之監察及承認機關之規定。

十五、關於清算之規定。

第十二條章程有變更時,應於社員大會決定變更後七日內,依第九條所規定之手續,由理事監事連署,在無限責任之協作社,並附具社員全體同意之證明書,提出

於地方官廳,請求變更注冊事項。在注冊變更決定前,不得以其變更對抗第三者。

第十三條注冊地有變更時,應於其變更之十四日前,由理事及監事連署提出注冊地變更請求書並附具章程職員履歷各二份於原注冊地之地方官廳。如查無違法之點,原注冊地之地方官廳,應即於接受日起七日以內,移送於請求書內所指定注冊地之地方官廳。

移轉地之地方官廳,於接受前項注冊移轉之移文及請求者事業繼續開始之報告後,應即予注冊。並以其章程及職員履歷書各一份,移送於該地方之地方審判廳。

第三節社員

第十四條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女子及法人,均得為產業協作社社員。年滿十六歲以上之男子女子,得依章程所許,為產業協作社社員。

產業協作社之社員,不限國籍。但外國人加入為社員時,須以書面為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宣誓。

第十五條社員之人社,除法人得用其正式之團體名稱外,凡個人均須用各人正式之姓名,不得用堂名、別號及符號。

第十六條社員之出資,得在一股以上;但不得超過十股。每股出資額,在協作社不得超過一百元,在協作社聯合會,不得超過一千元。

社員每人有一議決權,不得以股數為增減。

第十七條社員之責任限度,從第四條之規定。

為無限責任協作社社員者,不得兼為其他社團之無限責任社員,亦不得兼為兩無限責任協作社社員。

第十八條社員對於加入前之協作社債務,亦負其責任。

第十九條加入無限責任協作社為社員者,須得社員大會之同意。

第二十條社員退社之事由如下:

一、社員自願退社。

二、除名。

三、死亡。

第二十一條社員自願退社者,須提出理由書於理事會,得其同意後,方得退社。退社年度最終日三個月前退社者,以其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在年度最終日前三個月內退社者,以次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無限責任協作社社員之退社,須得社員大會之同意。

第二十二條社員之除名權,屬於社員大會。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除名而退社者,以其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但其社員之權利,自受除名通告之日起即

喪失之。

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死亡而退社者,以其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死亡社員之股份,至退社日止,由其繼承人繼承之。但繼承人不得繼承其出席社員大會及為職員之權利。

第二十四條因第二十條第一、二兩項之事由退社者,自退社日起滿一年間,對於退社前協作社之債務,與社員負同一之責任。

在無限責任之協作社,其負責期間,得以章程延長之。

在前項責任期間內協作社解散時,關於清算之決議事項,退社者及其繼承人,亦負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前條責任期間經過後,協作社應以退社者之股份,給還於退社者或其繼承人。但有損失時,得從給還之股份內,扣除退社者所應負擔之損失。有利益時,以退社者所應得之利益分配額,加算於股份內給還之。但對於公積金及其他社有財產,退社者喪失其權利。

第二十六條協作社社員之股份,不受行政處分。

債權者之協作社社員,不得對於債務者之協作社社員所有之協作社股份,主張其債權之強制執行。

第二十七條社員之股份,不得讓與及抵當。

第二十八條協作社不得以章程制限社員人數c

第四節管理

第二十九條協作社之管理權,屬於社員大會。

第三十條協作社事務之管理,由社員選舉之理事及監事任之。職員未選出時,由發起人任之。

理事及監事,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任之。

理事之任期三年,監事之任期一年得連舉連任,但章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理事及監事之人數,以章程定之。

第三十一條理事及監事之選舉,以過半數決之。但章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無限責任協作社,其理事及監事之選舉,須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十二條理事須製成社員名冊及社員大會之決議錄,置於各事務所,社員、社之債權者,及主管官廳,得隨時要求閱覽。

第三十三條社員名冊中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各社員之姓名、住所、加入年月。

二、各員之出資股數及出資額。

三、各社員已付股款之金額及其付款之年月日。

四、在保證責任之協作社,應記載各社員所負擔之保證責任金額。

第三十四條理事在社員大會常會開會前七日,應製成報告書,提出於監事,取具監事之意見書後,提出於社員大會,請求承認。報告書之內容如下:

一、財產目錄。

二、貸借對照表。

三、損益計算書。

四、盈餘金處分案。

五、事業經過狀況之報告。

前項報告書,經過大會議決後,須呈報於注冊地之地方官廳。

第三十五條理事由其職權之行為,對於協作社發生損失時,其責任由理事負之。

關於由社員大會決議特任於一理事之事項,他理事無法防衛時,對於所發生之損失,他理事不負其責任。關於理事賠償損失之執行,由監事任之。但社員大會得另舉代表人執行。

第三十六條監事之任務如下:

一、預算及決算之監察。

二、財產狀況之監察。

三、營業狀況之監察。

關於上列監察事件,應製成意見書,報告於社員大會。

第三十七條社員大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至少每年開會一次,於每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由理事召集,其召集手續,從章程規定。臨時會之召集無定限。社員得以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連署,提出付議事項及其理由書,請求理事召集臨時社員大會。理事應於接受請求書後十四內召集。若理事逾期不召集時,得由監事召集之。監事過七日再不召集時,社員得自行召集。

第三十八條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如下:

一、理事監事之選舉及其免職。

二、章程之制定變更及其廢止。

三、理事之監督。

四、預算決算之審查承認及損益分配之決定。

五、協作社之解散,合並及清算。

六、一切社務重要問題之解決及其委員會之設置。

七、代議會之組織及代議人之選出。

八、職員越權行為之審定。

上列議決事項中,關於第二項及第五項之決議,須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第三十九條協作社社員在三百人以上時,得准用第三十一條職員選舉之規定,選舉代議人,組織代議會,議決屬於社員大會決議事項之全部或一部。關於代議人選舉方法及人數,以章程定之。

第四十條協作社為每股出資額減少之決議或責任限度變更之決議時,須於決議後十四日內,製成財產目錄及貸借對照表。除呈報地方官廳,請求變更注冊事項外並須於各事務所揭示,或登載於新聞告白。

前項事由發表後三個月內,協作社之債權人,不提出異議時,則視為承認。債權人若提出異議時,非償還原本或提出相當之擔保後,不得執行其決議。

第四十一條協作社盈餘金之處分,從下列規定:

一、每年應以盈餘金五分之一為公積金,在公積金達於章程所定最小限度以前,不得為盈餘金之分配。

二、社員股份之盈餘金分配,每股不得過已交金額年利百分之六。

三、除對於社員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易之貨物數量及價額,以及所處理之事業分量外,不得為盈餘金之分配。

四、在社員股金尚未交足時,應盡先以盈餘金分配額撥充股款。俟股金預定額滿後,再從本條第一、二,兩項之規定,為盈餘金之分配。

第五節解散及清算

第四十二條產業協作社之解散事由如下:

一、章程所定之存立期間已屆,而社員大會不為繼續之決議時。

二、社員大會或代議會之決議,但代議會不由社員大會特別付與此項權限時,不得為解散之決議。

三、合並。議決合並之權,屬於社員大會及社員大會付與特別權限之代議會。

四、社員減少至七人以下。

五、破產。

上列各項解散事由,須於發生後十四日內呈報注冊地之地方官廳。

社員大會為存立繼續之決議時,須於繼續開始前十四日在地方官廳,為注冊變更

之請求。

第四十三條清算事務,除章程有特殊規定及社員大會選出專任清算人外,由理事於監事監察之下處理之。

第四十四條清算人就職後,應於事實所許之最短期間內,調查協作社之財產狀況,製成財產目錄、貸借對照表、財產處分案,提出於社員大會或代議會,請求承認。

第四十五條社員大會對於清算人付與借債權時,清算人得於決議之限度內,以協作社名義借債。

第四十六條以協作社之財產全部,尚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得於第四條所定之責任限度內,對於社員,徵集其應負擔之款項。社員不應徵集時,清算人得以協作社名義,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社員股份,非債務清償後經過六個月,不得撥還。

清算人違反本條規定時,對於協作社及協作社之債權者,負其責任。監事對於清算人違反事項不舉發時,與清算人同負其責。

第四十八條協作社債務全部清償,社員股份全部撥還後,清算人應遵照章程規定,或社員大會關於清算之決議,為剩餘財產之評價。

第四十九條清算事務終了後,清算人應即製成決算報告書,取得監事同意後,提出社員大會,請求承認。社員大會承認後,清算人應即將清算終了之事由,連同協作社一切關系文書,呈報地方官廳,請求變更注冊。

前項關系文書,由地方官廳保存三年,以供舊社員及協作社利害關系人等之查考。

第二章產業協作社聯合會

第五十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以使加入聯合之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能各遂其事業之發展,增多社員之福利為目的。

第五十一條產業協作社,由第二條所定同種或各種之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聯合組織之。

第五十二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之職務如下:

一、適應加入聯合之各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之目的,及適應章程所定之聯合會特別任務,經營第二條所規定之一種或數種事業。

二、監督加入聯合之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

三、遂行第三條所定各項協作社之任務。

第五十三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由合法之注冊,取得法人資格,享有一切法人所應享之權利義務。

關於協作社聯合會之注冊,准用第九條之規定。

第五十四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之組織,為有限責任及保證責任二種。

第五十五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之設立,須有協作社或協作社聯合會三社以上之加入。

第五十六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章程中,須記明下列事項:

一、聯合會之名稱。不得與同一注冊地方之他聯合會名稱相同。

二、聯合會事務所所在地。

三、聯合會之業務目的。

四、加入者之責任限度。

五、加入及退社之條件。

六、加入者對於聯合會之關系及加入者相互之關系。

七、資本之構成條件及交付股金之方法。

八、設公積之規定者其公積規定。

九、定存立時期及解散事由者,其時期及事由。

十、理事會及監事會之組織、權限、選舉法及任期。

十一、代議會之組織法,召集手續,議事規程,及議事錄製成方法。

十二、決算報告之監察及其承認機關。

十三、盈餘金之處分及損失分擔之規定。

十四、關於清算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加入者自願退社時,須得代議會之同意。退社年度最終日六個月前退社者,以其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在年度最終日前六個月內退社者,以年度之最終日為退社日。

第五十八條加入者之除名權,屬於代議會。

第五十九條產業協作社聯合會之管理權,屬於代議會。

代議會由各加入聯合之協作社及協作社聯合會以人數比例所選出之代議人組織之。代議人每人有一議決權。其人數、任期、選舉法,及組織法,各從其章程所定。

代議會之職權,准用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但關於特殊事項,章程規定須各加入之協作社社員行總投票者,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除本章各條中述明准用某條規定者外,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三、五各項及其附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等各條項規定,產業協作社聯合會准用之。

本法第三十三條中之社員名冊,改為加入者名冊,准用於產業協作社聯合會。

第六十一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彳牛

「協作主義普及協會」組織計划概略

(一)協作主義普及協會,由有志於協作主義之普及發展者發起,設本部於廣州。以會員所選舉之委員及省政府所委任之委員聯合組織委員會為幹部,會員職員,均不限國籍。因與各國協作社聯絡之必要上,及協作主義自身之精神上,皆不宜限國籍也。

(二)協作主義普及協會之基金及經常經費,除向公眾募集外,每年由省政府撥經費若干以補助之。

(三)協作主義普及協會之任務范圍如下:

甲、主義之宣傳

(A)發行一周刊新聞,從事於介紹各國協作事業之狀況,經營法,及關於協作主義之專家言論。並調查中國各地方固有之協作主義的事業之組織法、效用,以及各地方小工業、農業等之困苦狀況,高利貸金、典當、小押等與借款人之關系及於地方之影響,加以懇切合理之批判。

(B)以簡明而易了解之文字,就前項所述各件,發刊多數之小冊子,傳布各地方。

(C)設「協作同志養成學校」,選收各地方有志於協作事業者,入校聽講。其科目除關於社會及經濟之一般的原理外,教授協作事業之歷史,各國協作社之制度,各國各種協作社之現況,各種協作社之組織及經營法,統計,簿記(關於協作社簿記之特殊的編成及其應用),此外並附加關於工業、農業、等常識之科目。

(D)城市及鄉村之講演。

乙、對於發起經營協作事業者立於單純的協助地位,加以實際的援助。

(A)為各地方發起經營協作事業者制定或修改章程計划書等件。

(B)為各地方發起經營協作事業者任調查。

(C)為各地方發起經營協作事業者任關於協作事業之法律事件及社會事件之顧問。

(D)其他。

丙、調查各地方關於《協作社法》施行之狀況,報告於主管官廳。

丁、製成各項必要之統計、調查,分期發表。

戊、聯合各地方之分會及其他相關聯之公共團體、學校,專門家,舉行聯合會議,促進協作事業發展之機遇,討論並研究法制之良否,以及關於社會改良,為一般的運動。

以上所擬,僅關於組織之概要,至其詳細章程及辦法,當由主其事者,斟酌實際

狀況另制定之。

廣東省工會法草案理由書

戴季陶

第一,本草案之主要點如下,其理由各從其本項之原理及通例不細述。

一、承認勞動者之結社權(第一、二、三、四各條)。

二、承認勞動者之同盟罷工權(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九項)。

三、承認勞動者之「團體的契約締結權」(第九條第八項)。

四、承認勞動者之國際的聯合(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

五、承認官公吏學校教職員等之職業的聯合權(第三條)。

六、保障工會之財產(第十五條)。

第二,本草案之條文範例,以一九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修正之職業組合法為主,而更益以一般社會主義的原則之適用。全體條文編制,似較法國法編制為整齊。唯關於設置、解散、章程內容等,取相當之干涉主義,置重於官廳之監督及取締。就起草人所見,目前中國工會組織,尚無端緒;而工人之教育程度亦低,非取相當的保育政策,於一主義之法制下訓練之,恐不足以遂其健全之發育。如第八、九及第十六等條,似涉煩瑣,然實非此不能使人曉然於工會之任務也。

第三,廣東之工業狀況,在中國為第二等工業區域,然勞動者之思想習慣及風氣,較諸各省,有獨立不羈之概。征諸香港機器工人之同盟罷工事件,可以知之。今日建設廣東之要點,在於圖產業及教育之發展,然除獎勵實業之資本的發展外,對於工人之利益及其社會的地位,更宜以法律提倡之保障之,使之確立。然後社會之發展,乃得健全,文化之布施,乃得普遍。故本法案之制定,實屬刻不容緩。在制定後,施政者更宜以百折不回之毅力,排除一切障礙,使本法行之於有效。否則文化愈進步,產業愈發達,而社會階級之懸隔愈甚,多數人之地位,愈趨於卑下,反動之來亦愈速而愈大。此實根本問題,非可以一部單行條例之制度視之也。不特此也,國際勞動同盟之成立,已越一年,吾人慾取得國際上之地位,使各國政府及人民,對於我新政府之施設,表示相當崇敬,則准據《巴黎和約》及華盛頓會議之決議,制定工會法及工場

法,尤為必要而不可緩之事業。本草案之各項要旨,皆屬本法制上應有之義,決無私毫過激之點。各國法制,可復按也。

第三,由本法案之起草,最感必要者,厥為一般法典之制定及改革。蓋一切法律,皆有互相連屬之關系,絕無一法律能單獨保持其完全效用者。大凡一切公法,皆為私法之保障,而私法實為公法之基礎。公權之承認,僅足以保障私權,而不能更易私權。是以民法法典,為一切法律之宗。無健全之民法法典,則一切法令,無論如何改革,如何完備,皆屬無源之水。刑法法典,為一切法律的制裁力之總保障。無健全的刑法法典,則一切法律之施行,皆不能具充分之效力。其他商法、法院編製法、訴訟法以及官制官規等,莫不各有重大之領域。各以其范圍內之社會的關系,對於其他各單行法律及行政法規之施行及解釋,與以極有力之助力或阻力。就本法案之性質論,其關系法規最多而交涉亦最密。苟不以同一主義,將全體私法公法製成一系,則殊不能望本法案之施行於有效也。然一般法典編制,非集若干國內國外專門家,費若干時日,為綿密之思慮及實際調查後,不能着手。俟其成而後為之,則本法案之制定,或且將遲至數年以後。此類困難,各國當新發生一法律制定問題時皆遭遇之,亦非吾人乃有此困難也。故仍仿法國職業法之立法例,在本草案中以明文取消刑律中最妨礙工會成立及行動之條項(參觀法國《職業組合法》第一條)。俾本法之基礎,得以鞏固,本法之施行,得以有效。至於其他一般法律的改制,仍以俟諸異日。

第四,本草案所稱主管官廳,指關於產業之主管官廳而言。若特設勞動局,則主管責任當然屬之。此乃官制中所應另行明白規定者,不載。

廣東省工會法草案

第一條暫行新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條,及民國三年三月北京政府教令第二十八號之《治安警察條例》,茲廢止之。

第二條暫行新刑律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違警罰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等條項,不適用於本法所規定之工會及工會之行動。

第三條凡從事於同一職業或產業之雇傭勞動者,公共場所及家庭之雇傭勞動者,以及官公吏員、學校教師職員,其以從事於同一業務者五十人以上組織團體者,得適用本法。但現役軍人不在此限。

第四條工會為法人。

第五條工會之區域,從現行之地方行政區域,其超過現行之地方區域,設置工會者,應得主管官廳之認可。

第六條發起設立工會者,須由從事於同一業務者五十人以上連署,提出注冊請

求書,並附具職員履歷書及章程二份,於地方官廳注冊。

注冊之管轄,在特設市為市政廳,在其他地方為縣行政公署。

職員有異動時,亦應呈報於注冊官廳。

第七條地方長官於工會注冊後,應以其職員履歷書及章程各一份,移送主管地方審判廳,於各該工會呈報職員異動時亦如之。

不注冊之職業的或產業的團體,不得享受本法之保護。

第八條工會章程內,須記明下列各款:

一、目的及其職務。

二、名稱及業務種類。

三、區域及所在地。

四、職員之組織、權限及其選任解任之規定。

五、會議組織及總投票之方法。

六、經費徵收額、徵收方法及會計之規定O

七、庶務之規定。

八、關於調查及統計編制之規定。

第九條工會之職務如下:

一、講求工業、商業、農業及社會經濟之改良發展。

二、主張並防衛同業者之利益。

三、關於工業、商業、農業及社會經濟之法規制定、修改,廢止,及其他有關系之事項,陳述其意見於行政官廳及議會。並答復行政官廳及議會之咨詢。

四、調查勞動經濟狀況,及同業者就業、失業,暨一般生計狀況,並製成統計。

五、同業者之職業介紹。

六、以公益為目的,直接或間接設立共濟會,生產、消費、購買、販賣、住宅、保險等各種合作社並管理之。

七、以公益為目的,直接或間接設立研究所、試驗所、科學教育、社會教育、職業教育、印刷、出版等事業,並管理之。

八、以共同的條件,與其他合作社、公司、商店、工場、官營事業管理局所等,締結雇傭契約。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潤就業者之利益。

九、關於紛爭事件,得對於僱主及受佣之各當事者,發表並徵集意見。並得參與其紛爭的行動。或與僱主聯合,執行仲裁。

十、關於統計、調查,得要求官廳,商工業者,及商工業者之團體,提出必要資料。

上刊各項內有特別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該工會,對於上列各項職務,得任意採用若干項為其主要職務。

第十條滿十六歲以上之男子女子,從事於第三條所定之業務者,得自由為工會會員,且得自由退會。

管理者、僱主、家長及夫,不得禁止並妨礙其雇傭人、家屬及妻之加入工會及其從事於會務之活動。

但年齡不滿十六歲者,其父母及監護人有不許可之權利。

工會之會員,不限國籍。但外國人加入工會時,須為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之宣誓。

第十一條工會對於會員,不得設等級的差別,但對於會費徵收,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工會之職務,由各該工會會員以投票法選舉之委員,組織委員會處理之。委員會之委員,為工會之職員。

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得適用於工會職員。

第十三條非從事於各該工會部門之業務一年以上,且現從事於其業務者,不得為工會職員。

第十四條工會之經常會費,不得超過會員收入百分之五。但特別基金及第九條第六、七各項所定事業經費之分擔不在此限。

關於第九條第六、七項所定之事業經營,得受省、縣及其他公共團體之補助經費。

第十五條工會及工會所管理之下列各項財產,不得沒收。

一、集會所、圖書館、研究所、試驗所、學校以及關於共濟、生產、消費、購買、販賣、住宅、保險等合作事業之動產不動產等項。

二、為防衛會員利益所徵集之基金。

第十六條工會每六個月應將下列各項,造具統計表冊,呈報於所注冊之地方官廳。

一、職員姓名及其履歷。

二、會員之姓名、人數、加入年月、就業處所,及其就業、失業、死亡、傷害之狀況。

三、財產狀況。

四、事業經營成績。

五、紛爭事件之有無,及其經過。

第十七條前條所列之工會報告,地方官廳認為不完備時,得令追補。

地方官廳對於所轄區域內之工會報告,每半年一次,應編制統計表冊及狀況說明

書,呈報主管官廳,並於其管轄區域內公布之。

第十八條依本法所設立之工會,得以兩工會以上之結合,組織工會聯合會。本法之規定,適用於工會聯合會。

第十九條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得與他省及外國同性質之團體聯合或結合。

第二十條違反本法之工會職員,審判廳從檢察官之論告,得科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罰金,並得取消其職員之資格。

關於章程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所規定之事項,工會發起人及職員,為虛偽之呈報或不呈報者,審判廳從檢察官之論告得科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之罰金。

第二十一條關於工會解散後之清算事務,准用《商會法》及商會議員選舉令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關於廣東工會法草案的討論

(-)對於廣東工會法草案的我見

玄廬

「工團主義」是要推倒有產階級。法國「勞動總聯合會」就是工團主義的勞動團體。勞動聯合總會章程第一章第一條第二項「本總聯合會挨除一切政治關系,團結一切對於絕滅工銀制度及僱主制度的爭斗有覺悟的勞動者。無論何人,都不得利用聯合會員或聯合會的職務和名義作政治的選舉運動J自從今年二月加入莫斯科第三國際同盟之後,法國勞動團體的態度,格外明顯;歐洲兩階級爭斗的陣勢,也愈趨嚴重。而一般的職工聯合主義,卻和工團主義有大不相同的一點:就是職業組合,是承認有產階級的存在。職業組合,不過就勞動者的現狀,借團結的力量,對於有產階級要求相當的改良。因為職業組合,不能直接管理一宗產業,所以職業組合不能推倒有產階級,就是因為它本身缺乏管理產業的組織。

中國近勢,除鐵路輪船等,完全可以引用或種主義施行產業組合,此外纖維業等等就很勉強;至於許多還沒有完全脫離手工生產的工業,其勢非經過職業組合不可。是不是非經過各種組合不可,抑或不必有這種訓練,或者訓練的方法不如此,還須仔細地研究。

季陶於法學、經濟學上經過十多年的修養,他現在提出「廣東省工會法草案」統共二十二條。附理由書說明本案理由凡五:

(一)承認勞動者的結社權、同盟罷工權、團體的契約締結權、國際的聯合、職業的聯合權,以及保障工會的財產。依一般社會主義的原理和法制編制的通例定的。

(二)依法國一九二。年三月一二日修正的「職業組合法」作本草案的藍本,採用相當的保育政策。

(三)用法律提倡,保障工人的利益和地位,同時在資本主義發展期中,不至於十分顯出階級的懸隔,以免革命事業及革命人物,皆陷於革命的悲境。就是准據華盛頓

國際會議的意義制定本草案

(四)公法為私法保障,私法為公法基礎;民法法典,為一切法律之宗(參觀《星期評論》《法的基礎》)。本草案第一、二條,先行取消暫行新刑律中最妨礙工會成立及行動的條項。其他諸法,繼續改定,由同一主義之下製成一個系統。

(五)本草案中所稱主管官廳,指關於產業主管官廳。

(原文過長,本志容積不下,特為刪節。草案全文,載在三月九日十日……《廣州群報》)

依他所提的理由,可以看出幾個要點來:

(-)由保育進於自立。

(-)由小組織進於國際。

(三)保留革命人物革命地位。

世界潮流是不是允許中國這樣有步驟的順序進行,我們暫時可以不問;因為中國要適應世界的潮流,就不能沒有一個適應的方法,到達全世界要達到的目的地」職工聯合主義下面的職業組合,工團主義下面的產業組合,這些異趣的團結,是在社會本身,法律斷不能代社會指定一個方向。不但在社會主義的立場上,對於這種法制不生什麼疑問,並且應該希望促進援助這種法案的實施;就是處在資本主義的立場上的,也不會發生多大的疑慮。只有理由書(三)所說的保留革命人物的革命地位,可是一個大大的疑問了。

「自由權,與其等候下階級來取,不如由上階級給渠」。從前俄國皇帝亞歷山大二世會說這種話,現在有產階級也會說這種話;巴黎和議後的華盛頓勞動會議場上,就是把整個的自由權稱了幾分之幾給條約案下面,列着各國的勞動者,又虛稱了幾分之幾給勸告案下面的東方各國的勞動者;他們會場上的爭議,就是錨銖較量自由權的多寡。這類動作,表面上看來,似乎是上層階級給予的,其實不過一句面子話罷了。無產階級一天不覺悟,有產階級一絲一毫也不肯讓步的。依據資本主義做骨子的,你就拿社會主義教他一百年,也不過像黑人塗粉一樣,他一用力一出汗就顯出本來面目來了。

不是說現在所有的革命人物,個個都站在資本主義上面,果真會陷於被革命的悲境的就拿十種工會法也扶他不起。車子駕在馬前頭,從來沒有這個經驗。

要不然,確定了新政府的人物,完全是投生命在社會革命中間,但是據我個人的觀察,怕不像麼!季陶的觀察點如果和我不同,他也不必說「今茲之革命事業及革命人物,皆得陷於被革命之悲境」。

果然要抹去這個大懷疑,不但要觀察「廣東省工會法案「如何成立,如何施行,

其他種種方面,都在人們的眼光中,現在總還是露着希望的眼光。

(二)工會法和勞動前途

玄廬

「公法為私法保障,私法是公法基礎」,季陶曾經說過。凡是精心研究法學的人,決不能對於季陶這個斷定加以否認或加以疑問。可是私法又以什麼為基礎?不用說,是社會種種的組織、習慣、風尚所構成。社會上種種組織、習慣、風尚一天不變動,私法也不會變動,公法更不會變動。那麼,我們很明白的可以了解法律是由事實產生出來的了。

法律既由事實產生,在組織、習慣、風尚未曾變動以前,應該不會有新的法律。鑽到死法律裡面去的人,往往封住一切眼光,只看見條文就是法律。具這種眼光的人,以為一切組織、習慣、風尚未曾具體涌見一個新的現象出來,新法律就無從產生;因此有人以為這次季陶所擬的《廣東省工會法》,認作法律鑄造事實。這是大大的誤解C

我在學堂聽講的時候,曾經發過一個有趣的疑問,講師寺尾亭老博士說「這個疑問沒法答復」。我的疑問是什麼呢?我問「國際公法上為什麼不定出關於革命得行使的條項」?這個疑問的重心,就是一國或數國間「舊」的將倒,「新」的未涌見之先,中間這一段,國際上的任務怎樣?

從前所謂國際上界限,天天減淡下去,而新的界限——階級間的界限——天天顯露出來。《廣東省工會法》就是在打平階級界限過渡間一種和平的革命法。從階級制度倒後追回來看,很像君主專制和民主立憲間的君主立憲。處在這個時期,不必社會上種種組織等悉數變更,在社會多數心理中有一種新的需要和事實上的表現,法律就依到這個作基礎發生。香港機器工人的罷工,近三個月來社會上各個工團的聯結,這就是舊的崩壞,新的便從崩壞的遺址上表現出來。

為什麼說這個《廣東省工會法》是和平的革命法呢?因為彼對於舊的法律,不是連根鏟除,不過將障礙工會進行的刑律條項,和治安警察法主張廢除罷了。

工會法:

第一條暫行新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條及民國三年三月北京政府教令第二十八號之治安警察條例廢止之。(按袁世凱用教令公布治安警察條例,後來經袁世凱對參政院追認,改編為法律第六號)

第二條暫行新刑律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三項、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違警罰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等條項,不適用於本法所規定之工會及工會之行動。

我們先把工會法草案所指出的暫行刑律各條項,列了出來,寫在下面:

工會法草案廢止的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條「從事同一業務之工人同盟罷工者:首謀,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餘人處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罰金」。

工會法草案所認為不適用的刑律第一百六十四條「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官員解散之命令仍不解散者: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附和隨行僅止助勢者,處拘役,或五十元以下罰金」。

又,第一百六十五條

「聚眾為強暴脅迫者依下例處斷:

一、首魁無期徒刑,或二等以上有期徒刑。

二、執重要事務者,一等至三等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一百元以上罰金。

三、附和隨行僅止助勢者,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又,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三項:

「妨害使用多數工人之工廠或礦坑之執業者。」

又,第三百五十八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又,第三百五十九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或其業務之信用者,處五等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六個條項,工會法草案主張廢止及認為不適用於工會的行動,只消看過刑律本文自然了解應該廢止和不適用的意義,不必再加什麼解釋了。

再把工會法草案所指的違警罰法三個條項,寫在下面:違警罰法第三十四條四項「群眾會合,警察官署有所詢問,不據實陳述;或命其解散不解散者

又,三十五條第十一項「深夜無故喧嚷者J

又,三十八條第一項「於官署及其辦公處所喧嘩,不聽禁止者。」

以上三個條項,工會法草案同樣認為不適用於工會的行動。

其實法的產生原因,是取締懈惰者因生活需要而發生掠奪行為的。久久,因為經濟制度轉變,便失掉本來意義。到了一切資本或為私有制度後,法的作用,完全和原義相悖。說到暫行刑律和違警罰法產出的根據,應該完全廢棄,另行制定才是(因為社會主義者所主張的「改造個人品性為終極的目的」這一境沒有到達以前,法的作用,

確乎少不來的)。當新法未定,社會上一切組織、習慣、風尚發生變動時,去掉妨害這類變動的舊法律上條項,也是政治機關該有的任務,而社會主義者對於這類應行的任務也當然加以贊助。

以上工會法草案的主張,是一種過渡中的新建設,對於妨害新建設的法律,當然應該廢除。從前所謂法律案,全部是妨害新建設的,莫過於《治安警察法》。《治安警察法》的妨害人群進步;妨害社會生活;妨害公共利益;以及在法律上的價值,《新青年》七卷二號高一涵著的《對於治安警察條例的批評》已經很明顯地說過。工會法草案主張把治安警察條例廢止,我在本年一月十五到廣州時曾經有過這個主張,不到一星期,軍政府就公布《廢止治安警察法令》。就我個人的感想,像解除了頸子上一條大而且重的鐵鏈,我以為廣州市民和廣東全省人民不知道要怎樣喜歡快慰,哪裡知道廣東全省的工人、農人、新聞記者,等等,對於這條大鐵鏈的解除,當作一個不算什麼一回事,這真是出於我個人意料之外。按中國的治安警察法,完全是袁世凱時代從日本抄來作為桎梏勞動界、言論界一種唯一的刑具,日本勞動界、言論界只敢希望變更渠們的治安警察法最甚的幾條,費了多大的運動,終於無效;我想如果日本政府,毅然像廣東這樣廢除了,不知道日本人民要怎樣地轟動;即使日本政府不全部廢止,只依人民最小限度的要求變更或修正了,日本人民也不知道要怎樣地轟動。可是身歷其境的廣東人民,卻漠然放在無可無不可的瓮城裡,這真可以見「給的自由」的價值了。

如今治安警察法已經明令廢止了不用說:工會法草案列舉的暫行刑律幾個條項和違警罰法幾個條項,可是還沒有廢止或宣告不適用於工會呢,廣東勞動界如果不願意組合工會則已■一~■要是打算組織工會,試問在這幾個現行法條項支配下面,勞動界前途的命運,還是雞籠里的雞,

我們因為要建設,所以要掃除妨害建設的障礙;不是僅僅到掃除障礙為止了。例如粵軍回粵驅除盜閥的盤踞,為什麼要驅除桂系政系的盜閥呢?因為有建設新廣東的大目的在。

我希望廣東軍人和廣東勞動界,同負一種責任,同造一種新空氣,同一個呼吸。你們的責任是世界的,你們的辛苦是為世界的,你們的建設要樹立在世界上的。

你們挾着這個大志願:第一步,廣東內部的建設,怎樣要你們保障,你們要怎樣同心協力;第二步,你們要保障你們的新建設,怎樣抵禦外面的惡空氣侵入;第三步,你們把你們所創造的新空氣,憑你們的力量洗凈鄰省,以及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陳腐惡劣的空氣,你們又該怎樣同仇敵性?

軍人呵,工人呵,農夫呵!你們的幸福前途,是要任你們親手開辟的,才靠得住。如果別人能夠給你們的,換一個人或換一個時期,仍舊要奪回去的。而且別人給的幸

福,自己是無從識別的。

(三)工會法能不能成立?

公博

腦里充滿金錢和生殖器的人能不能同情於勞工運動?建築在資本主義上的立法機關能不能同情於勞工運動?這兩個問題,我一直懷疑到現在,並且絕對的認為不可能。所以無論什麼極好的制度,無論什麼極好的法案,假使要經過以上我所說的人和我所說的機關承認,我都持消極的態度。

季陶所草的工會法,雖花了許多光陰絞了許多腦汁,如果要提出於中華民國十年的廣東省議會,我可決定絕不會通過。我們要知這班議員除了少數又少數頭腦清明心地晶亮的之外,便是資本家,資本家的代表、科舉式的紳士、包攬捐務的闊商,除當選時候趕快念了一本議員須知和幾條死板法令,頭腦便像僵石一樣,哪裡有什麼勞工和工會法。我們試問提出反對男女同校的是哪一個機關?咨請楊永泰禁止男女同校的又是哪一個機關?那麼現在想把一個破天荒的工會法平平穩穩地度過這個機關,豈不是南轅而北轍?

去年十一月我作一篇《改造廣東的大時機》刊在《群報》,當時提出五個問題,一廢督裁兵,二改造省政府,三改造省議會,四建設市政府,五提倡縣自治。我把省議會改造放在第三個位置,因為省會不改造、什麼市政府縣自治都是廢話。

工會法一提出,我知道第一、二條就要馬上一筆勾銷。因為省法不能與國法抵觸,更不能與北京政府的教令抵觸——這是多數議員的頭腦。

從歷史上的觀察,有產階級無論政局怎樣搖動,社會怎樣變化,但保住了秩序■一•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便什麼都不變。現在把同盟罷工和聚眾暴動的制裁一概廢止,怎樣的影響秩序,怎樣的影響有產階級的地位和利益!

在有產階級的眼裡,暴烈革命和平和革命有什麼分別,暴烈或和平總是一種革命,總是影響到有產階級的本身。什麼潮流,什麼趨勢,對於本身有須臾的彌留希望,資本家沒有不死力攀住。

現在的國會省會沒有不築在資本主義上面,——以我們廣東為尤甚。以資本化的省會贊同或種的革命是絕對沒有的事,在任何國家也是沒有的事。

欲行平和革命於某種社會,首應改造該地資本化的立法機關。在這個意思底下,德國社會派似乎有點意思。

哈姆生和斯劈脫爾

雁冰

——新的諾貝爾文學獎金的兩文豪

一九二O年的諾貝爾文學獎金已經給予挪威文學家哈姆生(Knut Hamsum)了,因歐戰而延遲的一九一九年的諾貝爾文學獎金亦已經給予瑞士文學家施皮特勒(Carl Spitterb)了。這兩位文學家都是六十以上的人——哈姆生今年六十一歲,施皮特勒今年七十六歲——從事文學創造也已有三四十年,發表的著作也有數十部,——不是新的文學家。哈姆生在俄國極負盛名,施皮特勒在德國也極受歡迎,在國外的名譽正亦不差,卻是英國人對於這兩位文學家卻比較的少人說起,直至諾貝爾文學獎金消息披露,才引起一般人的注意,哈姆生的著作接連着翻譯出來了「我國國內對於這兩個名字自然亦不大熟,我個人對於兩位文學家本亦沒有研究,但看了英文報上好幾篇論說,覺得他講得還詳細,所以抽輯譯出,成了這一篇,或者權可充「餓時」的「藜蕾」也未可知;說得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指教。

(一)哈姆生

講起哈姆生,不禁想起斯堪的納維亞現代的文壇來;現代斯堪的納維亞文人除哈姆生外,負盛名而又比較的為英美一般人所曉得的,在挪威有一個鮑具爾(Johan Bo-jer)在丹麥有一個奈蘇(Hans Nez)在瑞典是伊具(Andreas Eje),就中尚以那個和哈姆生同國的鮑具爾更受人的熱心歡迎,譯英的小說已有好多部了。鮑具爾和哈姆生算得是現代挪威文壇的兩個主峰,且又各有所專;鮑具爾是寫實派,哈姆生卻是鄙棄自然派的客觀主義,注重心理描寫以開拓主觀方面的想象派。兩人的比較,這里不必多說;以下就略講哈姆生的生平與著作罷。

哈姆生(Knut Hamsun)從事文學事業,已經有三十四年之久,他的著作合小說劇本論文三者計算,總在二十五部以上。他是一八五九年生於挪威中部的一個山村喚做Gudbrandsdaleno這是個著名的風景美麗的山村。他家本來務農,他在四歲的時候,被帶到Lofoten島去,但是因為他不喜歡捕魚生涯,所以便被送到一個靴匠那裡去,充當

學徒。哈姆生對於靴匠一業又是不喜歡的,他的野心只在著作;他偷空兒做詩做小說。並且開始積蓄幾個錢,預備將來印刷自己的稿子。果然到十七歲的時候,他的著作的花第一次開放了,那就是一篇長詩的故事喚做「Bjrger」的便是。這本書是敘述一個鄉人之子而為孤兒的事。哈姆生做的小說是自傳體居多,現在這本《明g"》內所描寫的,恐怕就是哈姆生自道了。但從藝術上看來,這本《均rger》只是哈姆生後此諸自傳小說的第一個努力而已,不算怎樣好。不過哈姆生天生的詩人的想象的才能,卻於這本書中早經泄露了幾分。

年紀漸長。哈姆生就離開靴匠的鋪子,別謀職業了。這第二次的職業是在Bod港口做鏟煤的苦工。既而他又打算謀個私立小學教員的位置;以他那樣自習文學的程度,原不難容容易易地做個小學教員,但因他生性極喜冒險一•或者也因為小學教員位置實在倒也不容易弄到——所以他仍是去找苦工做。他於是做石匠,做搬運木料的杠夫,後來又曾做過Christriania的學生,但終於不達目的而去校。此後就渡海到美國,因為那時挪威人都視美國是黃金世界,謀生極易的地方。

哈姆生到了美國,又換過三種職業:一是做芝加哥市的街車御者,二是在Nod Dakota做莊家的幫佣,三是在Minneapolis做宣講員。歷試這三種職業,沒有一種得好結果;於是哈姆生轉而赴Newfoundland去了。在這遠於文明的Newfoundland地方,只有幾個土著的打魚人,他倒過了三個整年。最能了解哈姆生著作的批評家Carl Morburg-er說:Newfoundland漁港的荒涼景象所給予哈姆生的印象,極深而且是很重要;這是造成哈姆生文學作品中的寫實的印證與稀有的心理觀念的背景。這句話不無幾分真理。

哈姆生是斯堪的納維亞北方的忠實兒子。雖然他的著作中有許多是有濃厚的東方氣,有許多是敘述往日的野蠻的盛事,但他自己最愛的,卻是描寫北方風俗的幾部書。挪威文學家的特色是一無依傍,赤條條地唯憑自己創造。哈姆生亦然。可是有一點一•表現挪威人的獨立不屈的精神民族性——卻是各文學家所共通的,這在哈姆生的著作中表出的特別強烈。哈姆生著作中的人物,差不多個個有堅強不肯稍屈的獨立精神,猛向著阻礙他前進的原子的障礙物攻打,非達到目的不止,書中人物是如此其強項勇猛了,哈姆生更有相稱的環境配上,而且更能把這些男英雄女英雄都加上遠大的高尚的人生觀,使他們的奮鬥成為有意味的,而不流於粗暴。

哈姆生當然不是受束縛於習俗主義的作家,而且亦非感覺主義者。他使書中人物自有其生活與思想,而他自己只做個解釋者編排者。例如《神秘》中的那格爾,(Pan)中的格菜團長,《范達僧》一劇中的范達,或是什麼加菜拿,羅薩班拿尼等等(都是哈姆生著作中的角色)不論是什麼名字,幾乎沒有一個不是行動自由,情態自然,絲毫不受作者主觀的渲染的人。蓋哈姆生認小說是表現人生的唯一的好工具,雖

有時他的描寫頗偏重於想象,但這些想象仍是粘着人生的,不過他是嫌棄自然派的客觀主義的表現,而贊許心理描寫派的主觀主義的表現罷了

哈姆生是個信仰「人類更新」的人現在世界的罪惡和憂患,不能使他失望;他以為現在的善善惡惡,使他們各歸其類便是了,古代的優美,終將成將來一代的始基,他以為人類是依賴於已往的時間之總和的,正似他自己在六十歲的時候,不見有衰老之表徵,是一樣的。不過這兩者相似之點,卻不是容易說明;哈姆生的著作中每每一面描寫自然的法律之不可耐,一面又描寫能竭力沖破這自然律而至於成功的人,或者就抱着說明這兩者相似的一個目的了。

綜觀哈姆生的著作,略可分為三期第一期的著作《如飢者》《近代美國的知識生活》《神秘》《Pa」》《勝利》,以及《在國門》《人生之戲劇》《黃昏之時》等三劇,都是;又如《范達僧》《大麥拉後》,及詩集《野唱》,也可以歸進去。這第一期著作所包的時期最長,直到一九O四年。一九。六年以後的著作,我們可把它們稱為第二期;在此期著作中,最好的是《收獲星光之下》和《彈無聲弦的遊人》兩書。第三期著作中最著名的是《時代的兒童》《土之所生》與《散齊爾福斯鎮》這三部小說。哈姆生現在陸續發表的小說如最近在挪威出版的《井旁之婦人》亦是屬於第三期的。此外有兩部和他的一般著作面目不同的小說.一是描寫挪威首都的政治生活的內幕的,喚做《記者倫齊》,一是描寫挪威文學者及商人社會的生活內幕的,喚做《淺土》;這兩本雖在他方面看來,似乎是次一些的作品,然也未便忽視的

哈姆生第一期作品的特色是自傳體,是能把在城市中所受到的印象——實是悶氣-一•用五光十色的詞句表現出來。第三期的著作便完全相反;幼年時鄉村風景的回憶都現於這一期的著作中。他離開Gudbrandsdalen的時候,雖只四歲,然而這旱谷的人民的靜泊生活早在他腦中留下很深的印象,一到適當的時機就會發現出來了。

哈姆生每同情於被損害者的階級,他的作風頗與俄國的文家相近;因而很有人說哈姆生是受了俄國文學的影響;尤其是受了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影響。這話實考起來,實在有點不對。我們誠然不能不是認俄國在挪威很是風行,比什麼國都風行些;但要曉得俄國輸進挪威尚不過二三十年的事,當哈姆生初做小說的時候,俄國文學在挪威尚沒有種呢!至於說哈姆生特受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影響,更為無據,因為在二十年以前,挪威人尚不知有陀斯妥也夫斯基,而漢姆生第一期的著作卻早已發表過不少了。不過如說挪威文學家在俄流行的更沒有一個比得上哈姆生,倒是千真萬確「歐戰之前,俄國劇場內最博歡迎的戲曲便是漢姆生的戲曲。

有一位批評家——Carl Christian HyUested——批評漢姆生的藝術說,是「努力欲描畫出靈和生活的固定事物的關系,和不可知的神秘的關系;人生和自然的界路;指示

人生在命運的冷酷慘狠的掌握中掙扎的情形,解釋末日的斷片的效果。他觀察兩性問題,亦以同一的觀察點去觀察的」。這一席話許是詳細明了的解說了。

(-)施皮特勒

像施皮特勒這樣的文學家會產生於現代,實是一件非常令人驚怪的事!他的品性,他的著作,都不是現代作家內可以找得出第二個的。他生在德謨克拉西的、務實的瑞士國內,就好像商人中雜一個狂生;他不能像Gottfried Keller是代表的瑞士文學者,他是世界的,且不是現代的。他的生活跨在自然主義大盛和自然主義衰頹的橋樑上,但他絕對的不和自然主義有關系;他又當着新浪漫主義運動初興並大盛的道上,但他和新浪漫主義也是絕對的無關系的。

施皮特勒是個孤立的文人,他生當現代,忽然想重振英雄的和神秘的詩,這是一件何等冒險的事!恐怕較之史蒂芬孫(R L.Stevenson)之欲為浪漫文學再決一戰,更為冒險;然而他的《新伊利亞》《Modem 3d》終於出產,立於不朽的地位。

加爾•施皮特勒(Carl Spitteler)一八四五年生於相近巴西爾(Basle按是瑞士北境邊疆上的一個大城)的列斯德(Liestal)城,曾在巴西爾與蘇黎士(Zurich)大學研究神學,但從不曾受聖職,後來他在俄國一個大將的家裡教書,至八年之久;回到瑞士時便做了Neuveville地方的教員,以後就搬到Bem去住下。他又曾做過New Ziircher Zeitung報的文學編輯,到四十五歲之後,他方能免於一切職業的牽掣,而專力於文學研究。他退隱於Lucerne湖邊的別墅中,垂三十年,和世界不通聞問。

施皮特勒的著作都是慢慢地靜靜地發表的,在他所住之處,在他同時,不大有人曉得。他雖有極慈悲的心,但著作中很有些貴族氣,所以他的同國人都不十分喜歡他;在瑞士文學界中並不能如Gottfried Keller的樣子,能做瑞士的代表文學者。他那深喜法國詩和意大利詩的睥氣,倒和C.F.Meyer (亦瑞士人)相似;因為他的品性,他的人格,和他的著作,都是極特別的,所以他得人贊美極遲。他於詩學方面是決心要把數百年來中衰的英雄詩和神話詩復活起來,這些詩的奇怪面目,便是施皮特勒久在「蓬蒿」的緣故了口他的傑作《Olympischer Frilhlingy(《奧林比之春》)和「Promethercs und即加erreuT便是架在生疏的骨骼上的大創作。他的創造的真才,就是在這些著作中顯露出來。此外他尚有詩集三部,(「Balladen"Extramundana"uSchmetterlinge)說部兩種,(「Imago」**Conradder Lieutenant)和一本新奇的自傳(Meincersten Erleb-nissc),另有一本批評文學的論文集(Lachende Wa/irheiten)也很有名。亦著喜劇多種。但此等著作,施皮特勒自視以為不如他的史詩好,僅是次等的著作而已。

施皮特勒的創造的天才,顯然有兩方面:一是英雄的和史詩的,一是神秘的與預言詩的。此等不同的創造的才能,大半實受早年教育的影響;據說他在研究神學的時

候,一面尚去聽著名的文藝復興派學者Jakob Burckhardt的講演;所以他的著作中含有的原質,一方面是屬於原始世界的神話和宗教的神秘性,一方面是屬於文藝復興時代的人生享樂觀的強烈的活動力。至於他本國盛行的功利主義和實證哲學,卻於他思想上毫無影響。

施皮特勒二十歲的時候。讀了阿歷斯土(Ariosto)的《Orlando Farioso)時,便已大大喜歡這部書的文體和思想;並且決意要冒同樣的險。過了許多時,他果然用Felix Tandem這假名發表那部神秘詩Promerteus und Epimethewi"c這是一部無韻詩與散文雜合的書,出版後,有德國和瑞士的幾個稀有的精神高尚者賞慕他;尼采自是其中的一個,他自己做那本時,實深感受施皮特勒此書的影響。但是為施皮特勒同國人的Gottfried Keller卻稱這部《Prometheus und Epimetheus》是一•本女巫書:雖然有那時為Bund報的文學編輯的Josej Victor Widmann 他是最初贊揚施皮特勒的人極力的不厭倦的鼓吹,曾不能促起德國報界及世界報界的注意。這部書就取神話里的Prome theus的事實做題材。Prometheus這個孤獨的戰士,這個寡言而高傲的愛自由者,很受神與人的仇恨和惡待,但是他的狡猾陰險的哥哥Epime-thaus卻享受有道德的美名。這部書的事實既如此其詭麗,而書中象徵取譬之處又很多,所以這書是不容易讀的,普通人一定不能喜歡它,雖然這部書是施皮特勒第一部傑作,萬不能遺漏的。施皮特勒現在還打算另做一本淺易的"Prometheimimd Epimetheus"呢。施皮特勒之於此書,猶哥德(Goethe)之於「屍(浮士德),永是被人連帶着說起的,不能分開

施皮特勒的第二部傑作《奧比林之春日》(《Olympischer Frtihling》)是在一九。。年至一九一。年間陸續發表的。這是一部有韻的史詩,共有一八。。。行。其中事實是講一代的神從下界打條向上的路要到奧林比山。但是經過許多冒險與勝利之後,終至於憂愁與衰敗。書末並講到這一代的神的帝國之衰落,與其將來救主名Heraches的預諾。總之,這部《奧林比之春日》開拓一個詩的美麗世界與思想的玄妙世界與讀者;不過太少些生活的憂苦與悲痛的真理,那就未免是缺點。但我們可不要弄錯,以為這部書是講古代事,如其題之所指;不然的!這書僅僅借用希臘神話上一個名而已,內中的情形都是近代的。內中的一切動作、思想,都是施皮特勒自己的世界裡的動作和思想,都是他精神上的創作品。這本書竟體渾脫,好似一氣呵成,全不見結湊的痕跡,從藝術上從哲理上看來,都覺得這本書比《Prometheus und Epimetheus》更好,-好

在更渾脫,更不見斧斫的痕跡,更流動不扳執。在這部書中的動作和美麗如畫的描寫,雖則如此其豐富,卻與全書的事實的布局(Plot)很調和;書中人物的描寫,雖則如此其光怪陸離,然卻又因有了象徵的氣味,不使人起實在之感。這些都是《奧林比之春日》的特點。

施皮特勒是個孤介的詩人,他住在Luceme湖邊做隱士的生涯時,每日自提着菜籃入市買菜時,政治兩字是不到他耳中的。然在歐戰初起之時,中立的瑞士也鬧着所謂德國種的瑞士人和法國種的瑞士人而欲捲入戰禍的時候,他從他隱居的仙境出來,在(Zurich)演說,叫本國人兩不要袒,「我們都不是!」這就是一九一四年十二月的演說,救了瑞士脫離戰爭旋渦的。這演說詞如此其平易而懇切,句句都打入人的心坎,和他的文字著作是迥然不同的因此我們可知施皮特勒若也來做問題小說,主義文學,當也何等的熱烈動人啊!

簡短說來,施皮特勒的著作與他的品性是合一的;知道了他的品性,就可了解他的著作的性質;他的品性卻又有兩面:氣分是貴族的,思想是平民的人道的。這是只要在他《民歌集》的敘,便可以見得幾分的。

本篇參考以下諸篇:

Amer.Nation :The Nobel Prize Poet.(1920,Dec.15)

Amer.Bookman :Knut Hamsun.(1921,Jan.)

Amer.Nation :Knut Hamsun.(1920,Dec.8.)

Amer.Time's Book Review.(1920,Dec.8.)

Lod.Times Titterary Sapp.(1920,Dec..)

文章的美質

(在上海女子體育師范學校所講)

陳望道

文章的美質,我們可以將它分為三。第一要人家看了就明白,第二要人家看了會感動,第三要人家看着有興趣。第一是關於知識的,所以有人把它叫做「知識的美質」;第二是關於感情的,所以有人把它叫做「感情的美質」;第三是關於人的嗜好的,所以有人把它叫做「審美的美質。」知識的美質是「明晰二感情的美質是「遒勁」,審美的美質是「流利」。

一、明了(Clearness)

要文章明晰,必須具備下列兩節條件:

第一是周到(Precision );

第二是顯豁(Perspiquity)。

所謂周到,就是文章上顯出的意思同作者心裡的意思。毫沒有大小輕重的差別。譬如說,「俄國冬天很冷」,這話果然很顯豁,但「俄國究竟冷到怎樣?」還是不明白,所以總覺得還有些不周到。明了周到地說起來,似乎該說「俄國冬天很冷,流了淚就成了冰條,噴了氣就成為濃霧」。所以要文章周到,注意下列幾件事:

1.要有限制或說明的字眼——譬如前面這句「俄國冬天很冷」,我們所以有冷到怎樣的疑問,就因為「冷」字沒有限制說明的緣故。加了「流了淚就成了冰條,噴了氣就成為濃霧",將冷字限定,便不再有什麼疑問了。又如說「父親有病,請你回來」,這句話也很有疑問,所謂「有病」,到底是要死的病呢,還是輕微的病?所謂「回來」,到底還是拋了一切回去呢,還是湊有空閑的時候回去?這也就因為沒有限制說明的緣故。所以要除去種種疑問,換句話說,就是完成明了的美質,在必須時,須得周到地加上限制或說明的字眼。

2.用近似的說話來對照——譬如說「古文難能而不可貴」,又如說「他敬伊,卻不愛伊」。因為說到難能,很容易想到可貴;說到敬伊,很容易疑為愛伊。這樣用近

似語對照說明出來,便很周到,也就不至於曖昧不明了。

3.少用寬泛語——譬如說「我想編出一本文法書」,這「想」字就太寬泛。所謂「想」究竟是決定的呢,還是打算籌備?倘是決定的,我們就不妨說「我決定編出一本文法書」,不用那「想」一類的寬泛語,聽的人就格外容易明了了。所謂顯豁,就是平易毫不費解。要文章平易,必須注意下列幾件事:

(1)一樣的事物用一樣的名詞——譬如說,「章太炎」,就全體用「章太炎」,不要又說什麼「章餘杭」等等。

(2)應該避去前名(Ante-cedent)不明的代詞——譬如說「他從北京到南京去,在那裡買了許多土產」。「那裡」兩字的前名,究竟還是「北京」呢,還是「南京」,就曖昧不明,不如設法避去。

(3)意義接近的詞句,放在接近的地位上——就是語詞同主詞、賓詞、補詞,或修飾詞同被修飾詞,最好放在接近的地位。譬如說「某人十年前在美國某學校畢業,回國後就在某學校教書,學生都很信仰他,但他自己還以為經驗不夠,要到各地視察教育情形,今天來到上海,住在振華旅館」,這樣,主詞「某人」同語詞「來到上海住在振華旅館」,這樣主詞「某人」同語詞來到上海住在振華旅館」就隔離太遠了。我們不如說「某人今天來到上海,住在振華旅館……」

(4)避去有種種解說的詞句和結構——譬如「合作和工業的將來」,這就是「斗雞眼的結構」。(Squinting Construction),我們不容易明白它到底是說「合作和工業」兩種東西的將來,還是將合作一種東西同將來的工業相提並論?

二、遒勁(Force)

文章明了了,看的人固然不致誤解,但人家看了毫無感動或厭倦睡去,也是不行的。所以我們有了明了的美質,還須進一步,發揮雄健動人的勢力,洗卻平弱枯槁的缺點。要文章遒勁須從下列兩面用力:

第一,從思想方面;

第二,從詞句方面。

思想方面必須深刻與新穎。所謂深刻,就是作者確有所感而且深厚,並不是表面塗飾。表面塗飾的文章,如同替人家做的哀詞,請人家做的壽序,多不能感動別人心情,使人歌哭,便是因為思想不深刻的緣故。所謂新穎,就是自己講自己的話,並不一意模仿古人!文章不將古人的死格式完全推翻,決不能感動別人,使人精神煥發。什麼「求木之長者」,什麼「世風日下」,全是廢話,毫無意義!能夠感動我們毫釐的情感嗎?詞句方面又必須注意下列幾項。

(1)注意字面——用字約有下列幾項,應該注意。

(A)少用奇詞--切險怪的字,最好避去不用。

(B)多用專詞(Special term)-一•就是所謂「具體的寫法」,如胡適君在《星期評論》「談新詩」所舉的李義山詩「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敗由奢」,便太抽象,不很有感動我們的力量。

(C)多用譬喻一如明喻,暗喻之類。

(2)注意字數——凡是有力的文字,一定很簡潔,很短峭。譬如現在有許多新洋的書,一般人讀了都易厭倦,便是不注意字數的結果。

(3)注意排列——我們讀書最注意的地方,在一本書大約頭幾句同末幾句及特別處所的幾句;諸君讀過《論語》「學而時習之」,想必定是記得的,在一篇也必是如此;在一句也必是頭幾個字或末幾個字。所以凡是緊要的詞句必須擺在這些地方才有力量,這是應該注意的一種方法。

又須注意用對句,將緊要的詞句,用對句表出。如「人死留名,豹死留皮」,就很有感動舊腦筋的力量。此外還須注意層次:最好由小人大,由淺入深,層層激進,步步入深。

三、流利(Ease)

文章能夠做得明晰,又能夠做得遒勁,文章的目的總算可以達到了。但要使人不厭百回讀,卻還須注意最末的一件事,就是流利。

文章怎樣做才會流利,本來不是簡單幾句話能夠說明。但我覺得諸君不妨從下列兩方面用力:

第一是自然的語氣(Movement);

第二是諧和的聲調(Rhythm)。

所謂自然的語氣,就是像水流就低一般,毫沒有艱澀的一種模樣初學的人要做到這一步,最簡便的方法,就是將意義相近的字安排在第一句末腳和第二句起首,就是使意義相近的安排在相近的地方。譬如說,昨天早晨我接到一冊《小說月報》第三號,那時我才從床上起來。一手就翻到《獵人日記》。內中「接到」同「翻到」是自然相連的事情,我們最好將它接連安排起來。這種接連安排的方法,很能夠幫助我們流暢,也是名文自然必有的手段,請諸君於讀名文時,時時留意。

所謂諧和的聲調,就是文章讀起來很順口,輕重緩急又同意義很相調和。這不是簡單所能說明,諸君要修養這一層,只有將名文時時朗讀,帶便參究它的音節,後來自然會懂到做到。

凡事都是說着容易做着難,文章也是如此。諸君不看見說「國利民福」的堆滿十八省,禍國害民的卻也十八省堆滿麼?諸君知道這一層,諸君必能容忍我這短於文章的人講論文章的美質!

鶯兒吹醒的

俞平伯

陰沉沉的早晨,偏給吹簫的黃鶯兒吹醒了。

房裡爐火暖着,帳里被窩暖着!

她還迷迷的,

我卻一起醒了,心兒跟着鶯聲飛去。

聽!什麼聲音?

鶯兒溜溜的叫喚。

再聽!是哭聲?

再聽聽!有醒了的人的話聲。

說你倆是愛我!

你倆自己說着,他們也這樣說着,

但我手白白的,不能做人間的工;我腿又細又軟,不能跑人間的路。

使我這樣的,誰呢?

爸爸,媽,告訴我!

我想絕不是你們,

因為——你們倆常常說是愛我!

說你倆是愛我!

但世上的光的花不到於我,小鳥們的歌唱,不到於我,為什麼呢?

我一生像鸚哥的學着嘴,

像孔雀的撅着尾,討人家一個歡喜。

想想為甚要如此:

但想想有人逼着,不得不啊!

誰硬給我不要的這個?

誰不給我要的那一個?

爸爸,媽,說罷,這是誰呢?

我年紀小,我不大懂得,

你們必肯對我說,

因為——你們倆都說是愛我!

說你倆是愛我!

不隨我的喜歡,我卻已有了丈夫,

這也還是愛我?

我不認識他,誰叫我全心去伴他?

我不愛他,並且討厭他,

誰把我當做娼妓般去媚他?

我拗不過,也沒說願意,

我一世低着頭,聽那不可知的誰們的話。

半生過得迷糊,今天偏要問啊:

為什麼可以如此?

為什麼可以把我送給那不識的他?

拿了去。拿去罷!我不稀罕!

咦!有點明白了,

爸爸,媽,快說罷;

你倆反正,會說是愛我!

只問着,沒有答着;

算算着,留給我的有什麼?

會吃喝好的;會穿戴好的;

會嘻嘻哈哈的歡和笑;

會奉承一切的人們;

更會奉承所謂尊貴的男人們。

你倆想喲,不要閉着眼睛,

你們倆想想喲!

你倆的女兒,給你倆造成一個什麼樣子?

羞罷?不羞罷?盡你們自己。

你們雖這樣睡去,久了,永遠了;

卻不能為這個,遮斷孩子們上做人的咯。

你倆盡說着愛我,

但我現在說,「不愛你們了!」

這樣的愛,像這樣的愛,

愛那些願做玩意兒的貓啊狗啊,好了!

我啊,十年二十年的受着,

足夠了,太多了,

謝謝,謝謝,不敢當了!呀哈,呸!

我為你倆哭着,但終久撇了跑,

不回頭麼?也回頭說一句話:

「幾時若發現了有人的愛,

我張開手等你們倆啊!」

十.—.廿六.於杭州

倫敦

一首昏亂的詩!

劉半農

為什麼標題叫「倫敦」?因為沒有倫敦,就沒有這首詩。為什麼是昏亂的詩?因為

不昏亂,也就沒有這首詩。

昏亂人說:「不昏亂的人們啊!你罵我昏亂罷,我盡着你罵!」

到了倫敦快一年了。人家問我,倫敦怎樣?太復雜了,怎能回答?

昨天晚上,十年老友不眠症又來搗亂,鬧到三點鍾還睡不着……於是乎煩惱!痛苦!以至於昏亂!

好!倫敦縮成手掌般小,簡得比手指數還簡!它在我目中,不住地打轉。

這便是我昏亂的「因士披里純」麼?……

跳起來!點支燭,找片紙,抽枝筆,寫。寫完便算,不再改:管它是不是詩!

是這樣墨黑的一個黑霧窟,

是這樣一窟墨黑的黑霧,

裡面是鑽着!鑽着!……

鑽着無量數的頭。

「是什麼東西的頭?」

誰這麼說?誰看得出?

只是無量數的頭,鑽着!鑽着!……

黑蛾蛾的一簇!

黑喊蛾的一簇!……

鑽着!鑽着!鑽着!……

「你是什麼?」

「你又是什麼?」

「你知道你身旁邊有些什麼?」

「再見!留心你自己的事罷!」

不住的鑽着!鑽着!……

黑夜鑽到白天,白天鑽到黑夜!「黑夜!——白天!——白天!——黑夜!——你說你說!

那是愚人的話!

還是鑽着!鑽着!……

哭的,哭着還鑽着!••跳的!跳着還鑽着!「「笑的,笑着還鑽着?」麼?笑?

用不着他!用他不着!

「為什麼生的?——

為的是鑽着!鑽着!……

幸福呢?——

看你的鑽着!鑽着!……

樂趣呢?一一在你的鑽着!鑽着!

靈魂的歸宿呢?---

當心你的鑽着!鑽着!……

聽!他們自己如此說,

可不是彼此的說。

彼此!沒有的事!

盲目的閉着眼鑽着!鑽着!……

有眼的還盲着目鑽着!鑽着!

「哪兒去?」——

「不知道!」

「有盡頭麼?」——

「不容問!」

嗅黃金的獵狗,

哪兒有金味,

就向哪兒走!

鑽着!鑽着!……

幸運的竟鑽到了「金山」下:

哼!狠命的吞一口,

肚子大了!——

還放出黃金的光,

營火般閃着;

閃現他後來的同伴,

正在沒命的鑽着!鑽着!

不幸運的可乏了,

雖然筋肉已牛皮般堅牢,心已鐵般的硬,

可也在半路上死了!死的許還在鑽着!……沒死的便在他們身上爬,或努力推開了,鑽着!鑽着!

九二一.一.一五

看牡丹的唐花

大白

如此風勁,霜嚴,

分明不是你開花的節序。

就不甘遲暮,——

也何妨忍到春滿人間,讓萬紫千紅,一齊擁護?

為甚地不管葉脫,枝枯,

要先期苞舒,蕊吐?

太難堪了,——

算贏得那看花人,一聲「何苦」!

牡丹說:——

「我明知不合時宜;

就那些臘梅,水仙,我也羞與伊們為伍。

都是那無賴的園丁,一味地朝烘,夕焙,

叫我再禁不住。

慚愧也,我這花王,

到此也不由自主!」

咳!險啊!你看這沒主意的花王,竟捨得身居爐火上,——

就作成一瞬的繁華,也免不了一念的熱中,一生的貽誤!

一九二'.一二五.在上海

故鄉

魯迅

我冒了嚴寒,回到相隔二千餘里,別了二十餘年的故鄉去。

時候既然是深冬。漸近故鄉時,天氣又陰晦了,冷風吹進船艙中,嗚嗚地響,從篷隙向外一望,蒼黃的天底下,遠近橫着幾個蕭索的荒村,沒有一些活氣。我的心禁不住悲涼起來了。

阿!這不是我二十年來時時記得的故鄉?

我所記得的故鄉全不如此,我的故鄉好得多了。但要我記起他的美麗,說出他的佳處來,卻又沒有影像,沒有言辭了。彷彿也就如此。於是我自己解釋說:故鄉本也如此,——雖然沒有進步,也未必有如我所感的悲涼,這只是我自己心情的改變罷了,因為我這次回鄉,本沒有什麼好心緒。

我這次是專為了別他而來的。我們多年聚族而居的老屋,已經公同賣給別姓了,交屋的期限,只在本年,所以必須趕在正月初一以前,永別了熟識的老屋,而且遠離了熟識的故鄉,搬家到我在謀食的異地去。

第二日清早晨我到了我家的門口了。瓦楞上幾枝枯草的斷莖當風抖着,正在說明這老屋難免易主的原因。幾房的本家大約已經搬走了,所以很寂靜。我到了自家的房外,我的母親早已迎着出來了,接着便飛出了八歲的侄兒宏兒。

我的母親很高興,但也藏着許多凄涼的神情,叫我坐下,歇息,喝茶,且不談搬家的事。宏兒沒有見過我,遠遠的對面站着只是看。

但我們終於談到搬家的事。我說外間的寓所已經租定了,又買了幾件傢具,此外須將家裡所有的木器賣去,再去增添。母親也說好,而且行李也略已齊集,木器不便搬運的,也小半賣去了,只是收不起錢來。

「你休息一兩天,去拜望親戚本家一回,我們便可以走了。」母親說。

「是的。」

「還有閏土,他每到我家來時,總問起你,很想見一回面。我已經將你到家的大約

日期通知他,他也許就要來了」

這時候,我的腦里忽然閃出一幅神異的圖畫來:深藍的天空中掛着一輪金黃的圓月,下面是海邊的沙地,都種着一望無際的碧綠的西瓜,其間有一個十一二歲的少年,項帶銀圈,手捏一柄鋼叉,向一匹猗盡力地刺去,那貓卻將身一扭,反從他的胯下逃走了,

這少年便是閏土。我認識他時,也不過十多歲,離現在將有三十年了;那時我的父親還在世,家景也好,我正是一個少爺。那一年,我家是一件大祭祀的值年。這祭祀,說是三十多年才能輪到一回,所以很鄭重;正月里供祖像,供品很多,祭器很講究,拜的人也很多,祭器也很要防偷去。我家只有一個忙月(我們這里給人做工的分三種:整年給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長年;按日給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種地,只在過年過節以及收租時候來給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稱忙月),忙不過來,他便對父親說,可以叫他的兒子閏土來管祭器的。

我的父親允許了;我也很高興,因為我早聽到閏土這名字,而且知道他和我彷彿年紀,閏月生的,五行缺土,所以他的父親叫他閏士他是能裝弦捉小鳥雀的。

我於是日日盼望新年,新年到,閏士也就到了。好容易到了年末,有一日,母親告訴我,閏土來了,我便飛跑地去看,他正在廚房裡,紫色的圓臉,頭戴一頂小氈帽.頸上套一個明晃晃的銀項圈。這可見他的父親十分愛他,怕他死去,所以在神佛面前許下心願,用圈子將他套住了。他見人很怕羞,只是不怕我,沒有旁人的時候,便和我說話,於是不到半日,我們便熟識了。

我們那時候不知道談些什麼,只記得閏土很高興,說是上城之後,見了許多沒有見過的東西,

第二日,我便要他捕鳥他說:

「這不能。須大雪下了才好。我們沙地上,下了雪,我掃出一塊空地來,用短棒支起一個大竹匾,撒下枇谷,看鳥雀來吃時,我遠遠地將縛在棒上的繩子只一拉,那鳥雀就罩在竹匾下了。什麼都有:稻雞、角雞、鶉料、藍背……」

我於是又很盼望下雪。

閏士又對我說:

「現在太冷,你夏天到我們這里來。我們日里到海邊撿貝殼去,紅的綠的都有,鬼見怕也有,觀音手也有。晚上我和爹管西瓜去,你也去,」

「管賊麼?」

「不是。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個瓜吃,我們這里是不算偷的。要管的是推豬、刺蝟、道。月亮底下,你聽,啦啦的響了,貓在咬瓜了。你便捏了胡叉,輕輕地走去……」

我那時並不知道這所謂酒的是怎麼一件東西——便是現在也沒有知道——只是無

端的覺得狀如小狗而很兇猛。

「他不咬人麼?」

「有胡叉呢。走到了,看見僵了,你便刺。這畜生很伶俐,倒向你奔來,反從胯下躥了,他的皮毛是油一般的滑……」

我素不知道天下有這許多新鮮事:海邊有如許五色的貝殼;西瓜有這樣危險的經歷,我先前單知道他在水果店裡出賣罷了

「我們沙地里,潮泛要來的時候,就有許多跳魚兒只是跳,都有青蛙似的兩個腳……」

阿!閏土的心裡有無窮無盡的稀奇的事,都是我往常的朋友所不知道的。他們不知道一些事,閏土在海邊時,他們都和我一樣只看見院子里高牆上的四角的天空。

可惜正月過去了,閨土須回家裡去,我急得大哭,他也躲到廚房裡,哭着不肯出門,但終於被他父親帶走了。他後來還托他的父親帶給我一包貝殼和幾支很好看的鳥毛,我也曾送他一兩次東西,但從此沒有再見面。

現在我的母親提起了他,我這兒時的記憶,忽而全都閃電似的蘇生過來,似乎看到了我的美麗的故鄉了。我應聲說:

「這好極!他,——怎樣?……」

「他?……他景況也很不如意……」母親說着,便向房外看,「這些人又來了。說是買木器,順手也就隨便拿走的,我得去看看。」

母親站起身,出去了。門外有幾個女人的聲音。我便招宏兒走近面前,和他閑話:問他可曾寫字,可願意出門。

,,我們坐火車去麼?」

「我們坐火車去。」

「船呢?」

「先坐船……」

「哈!這模樣了!鬍子這麼長了!」一種尖利的怪聲突然大叫起來。

我吃了一驚,趕忙抬起頭,卻見一個凸顫骨,薄嘴唇,五十歲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兩手搭在髀間,沒有系裙,張着兩腳,正像一個畫圖儀器里細腳伶仃的圓規。

我愕然了。

「不認識了麼?我還抱過你咧!」

我愈加愕然了。幸而我的母親也就進來,從旁說:

「他多年出門,統忘卻了。你該記得罷,」便向著我說,「這是斜對門的楊二嫂……

開豆腐店的。」

哦,我記得了。我孩子時候,在斜對門的豆腐店裡確乎終日坐着一個楊二嫂,人都叫伊「豆腐西施」。但是搽着白粉,額骨沒有這麼高,嘴唇也沒有這麼薄,而且終日坐着,我也從沒有見過這圓規式的姿勢。那時人說:因為伊,這豆腐店的買賣非常好。但這大約因為年齡的關系,我卻並未矇著一毫感化,所以竟完全忘卻了,然而圓規很不平,顯出鄙夷的神色,彷彿嗤笑法國人不知道拿破崙,美國人不知道華盛頓似的,冷笑說:

「忘了?這真是貴人眼高……」

「哪有這事……我……」我惶恐着,站起來說。

「那麼,我對你說。迅哥兒,你闊了,搬動又笨重,你還要什麼這些破爛木器,讓我拿去罷。我們小戶人家,用得着。」

「我並沒有闊哩。我須賣了這些,再去……」

「啊呀呀,你放了道台了,還說不闊?你現在有三房姨太太,出門便是八抬的大轎,還說不闊?嚇,什麼都瞞不過我。」

我知道無話可說了,便閉了口,默默地站着。

「啊呀啊呀,真是愈有錢,便愈是一毫不肯放鬆,愈是一毫不肯放鬆,便愈有錢……」圓規一面憤憤地回轉身,一面絮絮地說,慢慢向外走,順便將我母親的一副手套塞在褲腰裡,出去了。

此後又有近處的本家和親戚來訪問我。我一面應酬,偷空便收拾些行李,這樣的過了三四天。

一日是天氣很冷的午後,我吃過午飯,坐着喝茶,覺得外面有人進來了,便回頭去看。我看時,不由得非常出驚,慌忙站起身,迎着走去。

這來的便是閏土。雖然我一見便知道是閏土,但又不是我這記憶上的閏土了。他身材增加了一倍;先前的紫色的圓臉,已經變作灰黃,而且加上了很深的皺紋;眼睛也像他父親一樣,周圍都腫得通紅,這我知道,在海邊種地的人,終日吹着海風,大抵都如此的。他頭上是一頂破氈帽,身上只一件極薄的棉衣,渾身瑟縮着;手裡提着一個紙包和一支長煙管,那手也不是我所記得的紅活圓實的手,卻又粗又笨而且開裂,像是松樹皮了。

我這時很興奮,但不知道怎麼說才好,只是說:

「啊,閏土哥,——你來了?……」

我接着便有許多話,想要連珠一般湧出:角雞,跳魚兒,貝殼,猗……但又總覺得被什麼擋着似的,單在腦裡面迴旋,吐不出口外去。

他站住了,臉上現出歡喜和凄涼的神情;動着嘴唇,卻沒有作聲。他的態度終於

恭敬起來了,分明的叫道:

「老爺!……」

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我就知道,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我也說不出話。

他回過頭去說:「水生,給老爺磕頭J便拖出躲在背後的孩子來,這正是一個廿年前的閏土,只是黃瘦些,頸子上沒有銀圈罷了。「這是第五個孩子,沒有見過世面,躲躲閃閃……」

母親和宏兒下樓來了,他們大約也聽到了聲音。

「老太太。信是早收到了。我實在喜歡的了不得,知道老爺回來……」閏土說。

「啊,你怎的這樣客氣起來。你們先前不是哥弟稱呼麼?還是照舊:迅哥兒。」母親高興地說。

「啊呀,老太太真是……這成什麼規矩。那時是孩子,不懂事……」閏土說着,又叫水生上來打拱,那孩子卻害羞,緊緊地貼在背後。

「他就是水生?第五個?都是生人,怕生也難怪的;還是宏兒和他去走走。」母親說。

宏兒聽得這話,便來招水生,水生卻鬆鬆爽爽同他一路出去了。母親叫閏土坐,他遲疑了一回,終於就了坐,將長煙管靠在桌旁,遞過紙包來,說:

「冬天沒有什麼東西了。這一點干青豆倒是自家曬在那裡的,請老爺……」

我問問他的景況。他只是搖頭。

「非常難。第六個孩子也會幫忙了,卻總是吃不夠……又不太平……什麼地方都要錢,沒有定規……收成又壞。種出東西來,挑去賣,總要捐幾回,折了本;不去賣,又只能爛掉……」

他只是搖頭;臉上雖然刻着許多皺紋,卻全然不動,彷彿石像一般。他大約只是覺得苦,卻又形容不出,沉默了片時,便拿起煙管來默默地吸煙了。

母親問他,知道他的家裡事務忙,明天便得回去;又沒有吃過午飯,便叫他自己到廚下炒飯吃去。

他出去了;母親和我都嘆息他的景況:多子,飢荒,苛稅,兵,匪,官,紳,都苦得他像一個木偶人了。母親對我說,凡是不必搬走的東西,盡可以送他,可以聽他自己去揀擇。

下午,他揀好了幾件東西:兩條長桌,四個椅子,一副香爐和燭台,一桿台秤。他又要所有的草灰(我們這里煮飯是燒稻草的,那灰,可以做沙地的肥料),待我們啟程的時候,他用船來載去。

夜間,我們又談些閑天,都是無關系緊要的話;第二天早晨。他就領了水生回去了。

又過了九日,是我們啟程的日期。閏土早晨便到了,水生沒有同來,卻只帶着一個五歲的女兒管船隻。我們終日很忙碌,再沒有談天的工夫。來客也不少,有送行的,有拿東西的,有送行兼拿東西的。待到傍晚我們上船的時候,這老屋裡的所有破舊大小粗細東西,已經一掃而空了。

我們的船向前走,兩岸的青山在黃昏中,都裝成了深黛顏色,連着退向船後梢去。

宏兒和我靠着船窗,同看外面模糊的風景,他忽然問道:

「大伯!我們什麼時候回來?」

「回來?你怎麼還沒有走就想回來了

「可是,水生約我到他家玩去咧……」他睜着大的黑眼睛,痴痴地想。

我和母親也都有些惘然,於是又提起閏土來。母親說,那豆腐西施的楊二嫂,自從我家收拾行李以來,本是每日必到的,前天伊在灰堆里,掏出十多個碗碟來,議論之後,便定說是閏土埋着的,他可以在運灰的時候,一齊搬回家裡去;楊二嫂發現了這件事,自己很以為功,便拿了那狗氣殺(這是我們這里養雞的器具,木盤上面有着柵欄,內盛食料,雞可以伸進頸子去啄,狗卻不能,只能氣死),飛也似的跑了,虧伊裝着這麼高的的小腳,竟跑得這樣快口

老屋離我愈遠了;故鄉的山水也都漸漸遠離了我,但我卻並不感到怎樣的留戀。我只覺得我四面有看不見的高牆,將我隔成孤身,使我非常氣悶;那西瓜地上的銀項圈的小英雄的影像,我本來十分清楚,現在卻忽地模糊了,又使我非常的悲哀。

母親和宏兒都睡著了。

我躺着,聽船底潺潺的水聲,知道我在走我的路,我想:我竟與閏土隔絕到這地步了,但我們的後輩還是一氣,宏兒不是正在想念水生麼。我希望他們不再像我,又大家隔膜起來……然而我又不願意他們因為要一氣,都如我的辛苦輾轉的生活,也不願意他們都如閏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也不願意都如別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他們應該有新的生活,為我們所未經生活過的。

我想到希望,忽然害怕起來了。閏土要香爐和燭台的時候,我暗地裡笑他,以為他總是崇拜偶像,什麼時候都不忘卻。現在我所謂希望,不也是我自己手制的偶像麼?只是他的願望切近,我的願望茫遠罷了。

我在蒙朧中,眼前展開一片海邊碧綠的沙地來,上面深藍的天空中掛着一輪金黃的圓月。我想:希望是本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西門的爸爸

法國莫泊桑著雁冰譯

正午的鍾點剛敲。學校門開了,一群小的沖出,他們想搶快走出來,互相推撞。可是他們卻不散開,回家吃飯,和往常一樣,他們走幾步就立停了,聚成一團,開始低低地講話。

因為勃蘭妞的兒子西門是那一天早上第一天進學校

他們都曾在家裡聽得家人們講起勃蘭妞;而且,雖然勃蘭妞在社會上是夠受人的歡迎了,這批孩子們的母親在自伙中講起她,卻有些輕蔑的調侃話,這個就被孩子們學了樣去,實則孩子們分毫不知道他們母親為什麼輕蔑她。至於和西門呢,他們本來也不認識他,因為西門從來不出門;不曾跟着他們滿街滿村跑,或是沿着河灘玩耍。他們本來都不和他要好:所以此時都帶了一點樂意,又摻和着些驚訝,互相告訴,反復說着那個十四五歲大小的孩子剛才說的話,那個孩子似乎是知道一切底細的,他這樣狡猾地擠弄眼睛,說道:「你們知道——西門——哦,他沒有爸爸。」

正在這時候,西門閃出在學校的門首

他是七歲或是八歲大,臉色着實蒼白,很是干凈的樣子,帶一些膽怯而且幾乎是畏縮的態度

他開始向著到他母親的屋子的那條路去的時候,他的同學們正在低聲地議論,而且把兒童們的惡意的沒心腸的眼注視着他,含着卑賤的嘲笑,漸漸兒逼近來,簡直把他圍住了。他立在他們中間,又詫異又逆意,不曉得他們欲把他怎樣。但是那個傳布新聞的大孩子,卻把已經得到的成功更緊逼一步,質問道:

「你叫什麼名字,你?」

「西門。」他回答。

那一個回過口來:「西門什麼?」

這一個,簡直弄糊塗了,連念叨「西門」。

那大孩子對他嚷道:「西門下面還有什麼——西門——不是個名字。」

這孩子,眼淚就在眼眶邊了,第三次回答:

「我的名字是西門。」

一圈的孩子都笑起來。那得勝的苛刻人喊道:「你們都可以明白他沒有爸爸的了。」

隨來了一個深深的靜。這批孩子們都被這個非常的不可能的奇怪的事情怔住了---個孩子沒有爸爸;他們當他是個幻象,是個不自然的東西,而且他們覺得他們母親們一向對於勃蘭妞的不可解釋的鄙視,也生到他們心上來了。至於西門呢,此時靠在一棵樹上,免得跌倒,他立在那裡,像是中了不可救葯的損傷,他尋找解釋的話,但是想不出什麼話可以抵禦沒有爸爸這一下可怕的打擊。至終,他很不經心地對他們喊道:「有的,我有一個。」

「他在那裡?"那大孩子質問了。

西門又不響了,他不知道。小孩子們都狂喊起來,極端的奮激,這批鄉下孩子本來比野獸高得不多,他們慣於像雞一般,見同輩中一個受傷了,便一齊起來毀啄他。西門忽然一眼見了他的小鄰舍,一個寡婦的兒子,他常見他和自己一般,只和他的娘在一塊兒。

「你也沒有。」他說,「你也沒有一個爸爸。」

「有的,」那個孩子回答,「我有一個

「他在那裡?」西門也學着問。

「他是死了,」那個小東西板着臉,像很正經的回答,「他在墳園里,他是我的爸爸。」

一個喃喃地稱贊從那些小壞蛋群里起來了,好像有個在墳園里的死爸爸這一件事使得他們的同伴變大到足夠把這個簡直沒有爸爸的人踏做灰了。而且這些孩子,他們的父親多半是壞人、賊、酒鬼,並打老婆的,都連牽着一步一步逼近來,好像他們有了這種名義上的爺,就該用他們的壓力來悶死那沒有名義上的爺的人了。

一個恰巧立近於西門的孩子忽然對西門用很輕薄的神氣伸了伸舌頭,接着銳聲對他喊:

「沒有爸爸!沒有爸爸!」

西門雙手持住了那孩子的頭發,而且猛觸他的腿,使他不支,他呢,很兇猛地咬他的面頰。接着就是這兩個戰士可怕地掙扎,西門覺得被打了,被撕了,被拳擊了,滾倒在地上,在這喝彩的頑童的圈子裡,當西門爬起來,機械般打撲他小斗篷上滿塗的灰塵時,有人對他喊道:

「去告訴你爸爸。」

於是西門覺得傷心極了。他們比他強項,他們已經打了他,他卻回答不來,因為

他知道自己的確沒有爸爸。他滿心的驕傲,極力和扼塞在喉頭鼻管間的眼淚掙扎抵抗,有好一刻。他心頭扼隘悶塞的感覺,使他開始了無聲的悲泣,帶着渾身震動的抽咽。一個發狂似的快樂在他仇人群中破聲而出了,而且,大家一致的手挽着手跳舞,圍繞他在中央,正像野蠻人的可怕的殺人祭時的情形,大家一遍一遍地同聲合唱道:

「沒有爸爸!沒有爸爸!」

但是忽然的西門的悲咽停止了。他怒極了。他腳底下有石頭;他拾起來,用他全身的氣力擲擊那些虐待他的人。二個或是三個已經打中了,放出喊痛的聲音,而且他的神氣如此之可怕,以致他們都被嚇倒了。群眾在一個狂怒人的面前每易成膽怯,所以他們散開,而且逃了。只剩下這個無父的小孩子,也向著田野跑,因為他想起一件事,如夢初醒,給他靈魂一個極大的解決。他決定主意跳在河裡,淹死自己了。

他記得八天之前一個乞錢度日的苦鬼因為沒有錢,自己跳在河裡了。他們撈他起來的時候,西門也在那裡看;他見那窮漢往常是極可憐極丑的,這時看了他蒼白的兩頰,浸濕的長鬍子,卻像很是安逸,他那開着的兩眼,充滿着平靜。旁觀者說:

「他是死了。」

另一個說:

「他現在是很快樂了。」

現在西門也情願淹死,因為他沒有爸爸,正和那窮漢沒有錢一樣。他到了水邊。看着水流。有幾個魚正在這清的流水裡活潑潑地跳躍,並且時時向上探冒,捉水面飛的蒼蠅。他看着,倒不哭了,因為魚的活動很叫他覺得有趣了。但是這好像狂風過後中間隔着的暫時的安靜,過了這間隔,那個思想,就要以更緊張的痛苦回到他腦中:

「我來跳河的,因為我沒有爸爸。」

這天是很暖很好的天氣。可愛的日光曬熱了草。河水發光像一面鏡子。西門略享有了幾分鍾的快活,加上哭後發生的疲倦,覺得很想躺在草上睡一會,在和暖的日光里。

一個小的綠蛙兒在他腳下跳出。他努力去捉這蛙兒。蛙兒跳走了。他追着蛙兒走,三次捉上手,都被蛙兒脫逃.後來他捉着了蛙兒的後腿,蛙兒終於逃不去了,當他見蛙兒極力掙扎想逃的樣子,他笑了。那蛙兒先把兩只後腿並着縮上來,又忽然用力的挺開,如兩根木棍的堅硬,兩只前腿在空中亂打,很像人的一雙手,它的兩只圓眼睛,在黃色的眼圈裡發光。這個樣子叫西門想起了他的一件木製的玩具來,那玩具是幾根直木條交錯釘成的,制動木條,可使那上面的小兵兒也跟着動作。於是他想起了家,又想到了他的娘,再一陣的心酸,他從復哭泣起來。一個發冷的戰栗灌布他的全身了。他跪下去,口裡禱告,如同將睡時一樣。但是他不能念完祈禱詞,因為極雜亂而又極

猛烈的抽咽把他的全身震盪。他不再能想了,他不再能看見四面的任何物件了,他簡直哭昏了。

忽然一隻重手擱到他的肩上,一個粗的聲音發問:

「我的小人兒,什麼事情叫你這樣悲痛呀?」

西門回過身來。一個高身材的工人,有鬍子和黑的卷發,正和氣地對他看。他眼裡喉嚨里充滿着眼淚,回答說:

「他們打我——因為——我——我沒有一爸爸——沒爸爸。」

「什麼——那人微笑着說,「為什麼呢,各人都有一個的呀。」

孩子在悲痛的抽咽聲里痛苦地回答:

「但是我——我——我沒有喲J

於是這工人的臉兒也露出慘然的顏色了。他早認得他是勃蘭妞的兒子,而且雖然他是從鄰村新到此地,可是勃蘭妞的歷史,他也隱隱約約有些知道。

他說:「喂,我的孩子,不要傷心,和我回家去罷,他們會給你---個爸爸。」

兩個就此動身走了,大人捏住小人的手,大人又微微的笑,因為他並不是不想去見這個勃蘭妞。她是,據人家說,村裡第一個美麗的女子,而且,或者,他在心的里對自己說,一個已經錯了路的失身於人的女子,是很容易再失身的罷。

他們走到一間小而干凈的白屋子跟前了。

「這里是了,"小孩子嘆氣似的呼,又喊「媽媽!」

一個女子見於門首,工人忽地把微笑收起,因為他立刻知道無一愚弄得加於這個顧長而面色蒼白的女子,她立在她的門首,凜然不可犯的神氣,彷彿是防備是有男人侵進這門檻,以她從前曾這樣的受了別人的欺。工人畏縮膽怯的樣子,他手裡捏着帽子,吶吶地說:

「看,馬丹,我帶着你的小孩子回來了,他在河邊迷了路呢。」但是西門飛起兩個臂膀抱住他娘的頭頸,告訴她,重復哭了,「不是,媽媽,我欲自己淹死,因為別人打我——打我——因為我沒有爸爸J

一個火燒似的紅暈滿罩在這位年輕婦人的臉上了,而且正傷着她的心,她熱烈烈地擁抱她的兒子,眼淚正從臉上直淌下來。這工人,很感動的,立在那邊,不知道怎樣做方可走開。但是西門忽然跑到他跟前問道:

「你肯做我的爸爸麼?」

接着了一個深深的靜默。勃蘭妞,羞得心痛而且麻木了,把她的身體向後靠住了牆,兩手都擱在心窩上。這孩子見沒有回答給他,又說:

「倘然你不肯,我還是欲到河邊淹死自己的

工人以戲言似的腔調回答,且笑:

「為什麼,肯的,自然我肯的。」

「你的名字是什麼,」孩子接着說,「他們問我時,我好回答他們。」

「菲立。」工人回答。

西門聽了,片刻不作聲,把名字記牢;於是他伸出他的臂膀,很安心了,當他說:

「喂,那麼,菲立,你是我的爸爸了。」

工人把西門從地上舉起來,在他的兩個小頰上親了兩下,於是靜悄悄地大踏步走開了。

第二天西門到學校里去,大家都用輕蔑的笑接他,完了功課後,那些頑童正想再演昨天的把戲。西門劈面說出那幾句話,猶如劈面擲些石子一般,「他的名兒喚做菲立,我的爸爸J

歡樂的高叫聲從各方面發出來。

「哪個菲立,菲立什麼,菲立是地上的什麼,你哪裡去拾了這菲立?」

西門不答;而且,以他不可動搖的信仰,他怒目和他們挑戰,簡直情願和他們拼個死活,與其逃在他們面前。教師出來解了他的圍,於是他回家到娘那裡。

在三個月里,這高身材的工人菲立,常常走過勃蘭妞的門前,而且有時他竟大着膽對勃蘭妞說話,當他看見她在窗口做針線。她以禮回答他,常是莊重嚴厲凜凜然的,決不和他說笑,也不讓他進她的屋。然而,因為也和別人一樣,帶一點兒輕浮,他想起來,以為她和他對話的時候,臉色總比往常紅些。

但是一個已失的名譽是很難恢復的,而且常是容易再破,不論勃蘭妞怎樣的謹慎自守,鄰舍們已經有謠言了。

至於西門呢,他很愛他的新爸爸,幾乎天天晚上和他逛,在功課完了之後。他照常到學校,雜在同學中很庄嚴,不睬他們的譏刺。但是有一天,從前第一個攻擊他的那個大孩子,對他說:

「你說謊。你沒有一個爸爸喚做菲立J

「你為什麼這樣說?」西門反問,很擾亂了心。

那大孩子搓着他的手,他答:

「因為他倘是你的爸爸,他該是你媽媽的丈夫。」

西門被這個推理的真理圍困了,但是他仍回口:

「他是我爸爸,什麼都一樣的。」

「這也由你說,"那頑童高聲喊,帶着輕薄的斜視,「但是他不是你的爸爸,無論

如何.」

勃蘭妞的兒子垂下頭,做夢似的向著到陸亥松打鐵工場那個方向走去,菲立就是在那裡做工的。

這個打鐵工場如同埋在樹林的下一般。那裡是很黑很暗的;只有那可怕的爐子的紅焰,用它的大火花照見五個鐵匠錘打他們的鐵砧,有可怕的響聲。他們立着,被火焰包圍,像是一群魔鬼;他們的眼睛注射所打的紅熱的鐵。他們的滯鈍的思想跟着他們的鐵錘一上一下。

西門進去沒有人注意;他很快跑過去,拉他朋友的袖子。他朋友轉過身來。立刻之間,工作全都停止,場中人都朝前看,很是注意。於是就在這不常見的寂靜中,起來了西門的微弱聲浪:

「說呀,菲立,那個密蕭特孩子剛才對我說,總之,你不是我的爸爸。」

「為什麼不是?」鐵匠問。

這孩子極天真爛漫地回答:

「因為你不是我媽媽的丈夫。」沒有一個人笑。菲立仍木然立着,倚他的前額在他的大手上,那手是支住那直立在鐵砧上的鐵錘的。他默然深思。他的四個同伴看着他,西門呢,夾在這些巨人中間是極小的一個,等得尤其關心。忽然鐵匠中間的一個回答出眾人的感覺,對菲立說:「勃蘭妞是個好的誠實的女子,她是理直而且忍耐,不問她的不幸,而且很配做一個誠實人的良妻。」

「這話是真的。」其餘的三個鐵匠同聲答應。

鐵匠接着又說:

「如果她做的錯了,是她自己的不是麼。許娶她的人卻騙了她;而且我知道有許多女人現在雖然有好名聲,實在沒一處不壞到極點呢J

鐵匠又接着說:

「可憐的人,她孤孤零零地撫養這孩子到長大,不知忍受了多少苦呢,這許多年裡不知她哭了多少次呢;她除到禮拜堂從沒出過門,這只有上帝曉得罷哩。」

「那也是確實的。」其餘的又同聲說。

接着便沒有聲音了,只有風箱煽風的聲音。菲立突然彎下身對西門說:

「去告訴你媽媽,說我今天晚上來,有話對她說呢。」

於是他帶西門出去。他回來仍舊做工;以單一的聲調,五個鐵錘又落在鐵砧上。他們就這樣的錘打生鐵使熟,直到天黑,強健,有力,而且快樂,像心滿意足的鐵匠。但是菲立的鐵錘落在鐵砧上,更響,更有力,鏘鏘的聲音,一秒緊如一秒,和其餘四個相比,就如祭神日大禮拜堂的鍾聲,瞠瞠的高出於許多小鍾聲之上。他立在飛射的火花中,精神百倍地運動他的器械。

他敲勃蘭妞屋子的門的時候,星光已是滿天了。他穿一件禮拜日穿的外蓋衣裳,一件清潔的汗衫,而且鬍子也剪得齊整了。那個年輕的女子在門口露出,以憂愁的聲調對他說:

「菲立先生,夜深時你這樣的來。怪不好的。」

他願意回答,但是吶吶的說不出,心中很擾亂的立在她面前。她又說:

「你是知道的,你不知道麼?我不能再給人家說閑話了。」

「倘然做了我的老婆,這些就都不相幹了J

沒有聲音回答,但是他自信他聽得,在房中暗處有個身軀仆倒的聲音。他很快的進去;西門早已睡在床上了,此刻卻明明聽得有接吻的聲音,和他媽媽嘴裡低低發出的軟語。於是驟然之間,西門見自己被他朋友的一雙海刻立(勇士也)臂膊高高舉起,喊道:「你可以告訴他們,你的同學們,說你的爸爸是鐵匠菲立萊曼,什麼人欺負你,他要給他耳光。」

明天,當講堂里人已齊集,課程將要開始的時候,小西門立起身來,臉色很是蒼白,嘴唇也抖着:

「我爸爸」他用清楚的聲音說,「是那個鐵匠,菲立萊曼,什麼人欺負我,他欲給他耳光。」

這一回沒有一個人笑了,因為他是人人熟悉知道的,是菲立萊曼,是鐵匠,而且是一個人人得之則可以自豪的一個爸爸。

快樂(神話)

俄國Kuprin著沈澤民譯

一個大皇帝召他國中的許多詩人和哲人到他的面前,他把這個難題目問他們:

「怎樣才是快樂了?」

第一個人慌忙答道:「是這樣,要常常能看見上帝般的臉上的光輝,還要永遠感

大皇帝冷冷地說道:「挖去他的眼睛。換一個上來

第二個上前高聲奏道:「有權力才是快樂。您,大皇帝陛下,是快樂的。」

但是皇帝答了他一個苦笑,說:「不相干,我身子害病,可沒有權力去醫好他。拔去他的鼻子,這個光棍。換一個。」

接着上來的害怕地說道:「快樂就是財產。」

但是皇帝答他說:「我很富,卻偏是我問這句話。給你一塊黃金和你的頭一樣重,好不好?」

「啊呀,陛下!」

「你應該得的。替他在頸上縛一塊黃金和他的頭一樣重,把這叫化子拋在海里

皇帝焦躁着喊道:「第四個。」

於是有一個人穿着襤褸的衣服火紅着眼睛匍匐上前,吃吃地說道:「唉!至聰的陛下!我盼望的很少。我很餓,給我了滿足,我就可以快樂了,要遍天下去傳揚陛下的仁德。」

皇帝很嫌惡地說:「喂他。他若飽死了的時候,報給我知道。」

又另外上來了兩個:一個是壯健的運動家,玫瑰紅的肌膚,低平的額角。他嘆息一聲說道:「快樂是在詩才中間哩。」

還有一個是枯瘦憔悴的詩人,兩頰正在發燒,他說:「快樂是在健康中間J

但是皇帝慘然微笑告訴他們說:「我若有本領交換了你們兩個人的命運,那麼,詩人啊,你不到一個月就會哀求要才思,而你,海格爾士(古勇士)的化身,就要到醫

生那邊去討丸葯請他減輕你的體重了。都安安穩穩的去罷。還有什麼人?」

第七個身上佩着水仙花傲然地喊道:「還有一個浮生在此。快樂是在太虛之中的。」

皇帝懶懶的傳諭道:「割去他的頭。」

那蒙罪的人立刻變得比他的水仙花更灰白了。他抖抖地說道:「皇帝,皇帝陛下,饒恕我罷!我說的不是這個意思啊J

但是皇帝很厭倦地搖他的手,呵欠着柔聲說道:「帶他下去,割去他的頭。皇帝的話是和瑪瑙一般硬的

又來了許多旁的人。有一個人只說了兩個字:「女人的戀愛J

皇帝准了他,說道:「很好把我國境內最美麗的婦人和女郎挑一百個給他。但是再給他一杯毒葯酒。等那時候到了來報給我知道,我要看看他的屍體J

另一個說:「我所有的慾望若都能立刻辦到,那就快樂了J

皇帝就很狡猾地問他:「那麼你現在有什麼慾望呢?」

「我麼?」

「是啊,你

「陛下……這問題太出我意料之外了J

「活埋了他。唉,還有聰明的人麼?好,好,走近些,你恐怕知道快樂在哪裡罷?」

這聰明的人——因為他實在是一個聰明的人——答道:

「快樂是在人類思想的可愛。」

皇帝的眉毛咒皺鎖了,他怒聲喊道:「喝!人類思想!什麼是人類思想?」

但是這聰明的人一一因為他真是一個聰明的人——只溫然地微笑,並不回答。

於是皇帝命令他到地下的監獄里,那邊只有永遠的黑暗並且沒有一些外邊的聲音可以給他聽見。一年之後,他變了聾盲的人,並且不能站立了,他們帶他去見皇帝,他回答皇帝「哦,你現在還快樂麼?」那個問題,用下面這幾句話:

「是的,我快樂。在牢獄的時候,我是一個皇帝,是一個富人,是在戀愛之中,我飽食,我飢餓——凡這些都是我的思想給我的J

皇帝很不耐煩地喊道:「那麼,思想到底是什麼東西呢?你好生記着,再延長五分鍾我就要絞死你把唾沫唾在你這張狗臉上。到那時你的思想還能夠安慰你麼?到那時你在地面上浪費的思想還能夠存在麼?」

這聰明的人坦然回答,因為他是一個真的聰明人,說:

「蠢材,思想是不朽的。」

隨感錄

(——O)跑到內地才睜開了眼睛麼?

漢俊

臭氣彌茫,褐灰色破爛衣服隨風飄搖着的天空里,糞溺相雜瘡毒滿身似的黑地上,雜聚着些千鶉百結皮黃肌瘦污垢的群眾,有的在道路上行走嘈雜,有的在太陽光里脫衣坐着捕虱,有的在房內清理布片,有的在污爛的被下做無力的呻吟:這種景象,大約誰也以為是地獄的景象,絕不是人間所有的。那晚這卻是華麗的上海的貧民窟的景象咧!(不是長沙城裡的景象。長沙城裡有沒有這種景象,我不曉得!但我在我的鄉間和我所經歷的內地卻還沒有看見這種程度的景象)這種貧民窟,在上海至少也十多處,只要是睜開眼睛的人,就是不很經意也會看見。然而竟有人,在上海住過好幾年沒有看見,一定要跑到了內地才看見,這真是奇怪的事。難道跑到內地才睜開了眼睛麼?

(----)社會主義是叫人窮的麼?

漢俊

有位先生跑到內地去,看見了這種景象,才曉得人間也有地獄的景象,中國也有營非人生活的人,於是大發慈悲,發願救濟這些人,使他們能夠營「人的生活」。因為要使這些人能夠營「人的生活」,就想到要發展實業;因為要發展實業,就主張資本主義。因為要主張資本主義,於是就反對社會主義。大概世間只有資本主義的發展實業,才能夠使人營「人的生活」,社會主義是不能發展實業,是不能使人營人的生活的!但

我都不知道這位先生睜着眼睛跑到那資本主義的實業發達到了極點的英國去,看了倫敦的伊斯特硯德,美國去,看了紐約的哈克洛、巴俄列,並跑到那資本主義的實業不如英美而比中國發達的日本去,看了大阪的灘波、東關谷叮,俄國去,看了莫斯科的希特爾斯卡耶(現在的景象或者變了)。——不知又作若何感想,乂來提倡什麼?

(一一二)進了步了!

漢俊

中國在進化上比歐美落後幾百年。在海禁未開以前,還是不問緊要;海禁開了以後,已經成了世界的一部分,就非趕快追及歐美以求調和不可,不然就要遇着天然的淘汰了;所以中國在這很短的期內,就在這里把歐美過去數百年間徐徐進化過來的過程趕快蹈完。因為要在這很短的期內,蹈完別人數百年經過的過程,所以不免有腳步凌亂,或幾步並作一步走的事。現在的中國在經濟上已經走到歐洲封建制度破滅後的資本制度了,政治上卻還沒有脫離歐洲資本制度尚未發生的封建制度。所以百餘年前歐洲第三階級要推翻貴族握得支配權,和歐美現在的第四階級要推翻第三階級握得支配權,這兩個進化歷史上的過程,在中國卻因時顯現了。兩過程同時顯現了,支配權乂只握在貴族手中,所以這兩階級在政治上所攻擊的目標就並作一個。有許多糊塗蟲,本來想干第三階級運動的,看見了第四階級在政治上所攻擊的目標,與他們所攻擊的目標一樣,就以為第四階級是他們的同志,第四階級的運動就是他們的運動,第四階級所信奉的社會主義也就是他們所信奉的主義,第四階級的運動是不單在政治的革命,乃是主張以第四階級自己的力量實現自己的理想,並不與別政黨發生關系,並且還要譏消現在活動的政黨的。於是這些糊塗蟲乂以為社會主義就是反對他們所反對的政黨,於是更將社會主義看作他們所應信奉的主義,大大地唱起社會主義來了。但第四階級運動與第三階級運動的目的是不同的:第四階級運動的目的是在造出生產工具歸社會公行的社會;第三階級運動的目的是在造成歐美現有資本主義的國家:兩邊在目的r.是絕對不能一致並且是互相排擠的所以第四階級裡面明白點的人,不管他們唱社會主義怎樣熱烈,總是不理睬他們,並且還要譏消他們。他們覺得很奇怪,以為你們是

我們的同志,同我們走的是一條路,為什麼不一致起來,反而攻擊我們呢?但第四階級裡面明白的人,還是不理睬他們;他們也還是不理會,還是在那裡大唱社會主義。但後來,不知是歐洲回來的先生指明了他,還是因為他們經過內地觀察得了教訓,卻終了恍然大悟,大大地反對起社會主義,提倡資本主義了。有人看了這種情形,說他們是變了節,但我卻說他們是進了步了。

三)日本人盡管放心就是了!

漢俊

近來日本人因為羅素到中國來,日本要從中國翻譯羅素的思想,又聽見那到北京去一到北京去的聲浪……恐怕遣唐時代再現,日本又要從中國輸入文化。就有人大大悲觀起來。但日本諸君盡管放心現在的中國還是從前的日本的呢!一九零幾年的時候,日本某檢事不是說過馬克思是無政府主義的首倡者麼?一九二一年的中國政府也還是說「京師地面,屢次發現無政府印刷書件……可知此等過激黨徒……日本政府從前不是因為恐懼社會主義,連社會學的書籍都禁止了麼?一九二一年的中國政府也還是因為恐懼什麼主義,連協力主義的書籍都扣留了。而且一九二一年的中國學者,也還將社會主義同社會政策要混同了。現在的中國還是從前的日本呢,諸君盡管放心就是了!

四)文化運動與社會運動

獨秀

文化運動與社會運動本來是兩件事,有許多人當做是一件事,還有幾位頂呱呱的

中國頭等學者也是這樣說,真是一件憾事!

文化運動的內容是些什麼呢?我敢說是文學美術音樂哲學科學這一類的事。

社會運動的內容是些什麼呢?我敢說是婦女問題勞動問題人口問題這一類的事。

這兩類事的內容分明是不同的,硬要把它們混為一談,豈非怪事嗎?

文學美術裡面,也許有人喜歡加上一點社會化的色彩,描寫到婦女問題和勞動問題;從事社會運動的人,也許要很留意文學美術哲學科學做他們社會運動的工具;但這兩類事業的本身,仍然是兩件事,不可並為一說。或者有人一方面從事文化運動,一方面又從事社會運動,這只可以說一個人兼做兩類的事,不可以說這兩類事是一類。

有一班人以為從事文化運動的人一定要從事社會運動,其實大大的不然;一個人若真能埋頭在文藝科學上做工夫,什麼婦女問題勞動問題鬧得天翻地覆他都不理,甚至於還發點頑固的反對議論,也不害在文化運動上的成績。又有一班人以為社會運動就是文化運動,這更是大錯而特錯;試問婦女問題勞動問題在文藝科學上有何必然的連帶價值?並不是我們看輕了社會運動,只因為它和文化運動是兩件事,我們不能說在社會運動有成績的人在文化運動也有成績,也和我們不能說在文化運動有成績的人在社會運動也有成績是一樣。以上兩種人的誤會,都因為不明白文化運動和社會運動是兩件事。

又有一班人並且把政治實業交通都拉到文化裡面了,我不知道他們因為何種心理看得文化如此廣泛至於無所不包?若再進一步,連軍事也拉進去,那便成了武化運動了,豈非怪之又怪嗎!

政治實業交通都是我們生活所必需,文化是跟着它們發達而發生的,不能說政治實業交通就是文化。這個道理羅素在北京演講的《社會結構學》裡面有一段說得很清楚,現在余在下面:

「什麼叫做文明,其定義可以說是要求生存競爭上不必要的目的——生存競爭范圍以外之目的。古化文明,第一次發源於埃及巴比倫大河出口之處,地土膏腹,宜於農作,由農業發生文明,..在膏腹的地方,如長江黃河的下游,一人工作出來的不止供給一人的需要,於是少數人得着閑暇,可以從事知識思想的生活如文字算術天文等,均為後世文明的基本;但在這時候雖有少數人從事文明事業,其大多數人做工還非一天到晚勞苦不可,科學哲學美術固然也有人注意,但只是少數幸運的人;在實業發達時代,生產必需品既然增加,要多少就有多少,一人只要每天四小時做工,余剩的就可以從事知識思想的生活了。」

創造文化,本是一民族重大的責任,艱難的事業,必須有不斷的努力,絕不是短時間可以得着效果的事。這幾年不過極少數的人在那裡搖旗吶喊,想造成文化運動的空氣罷了,實際的文化運動還不及九牛之一毫,那責備文化運動的人和以文化運動自居的人,都未免把文化太看輕了。最不幸的是一班有速成癖性的人們,拿文化運動當做改良政治及社會的直接工具,竟然說出「文化運動已經有兩三年了,國家社會還是仍舊無希望,文化運動又要失敗了」的話,這班人不但不懂得文化運動和社會運動是兩件事,並且不曾懂得文化是什麼。

(一一五)中國式的無政府主義

獨秀

我近幾年來細細研究我中華民族種種腐敗墮落到人類普通資格之水平線以下,我的慚愧悲憤哀傷常常使我不肯附和一班新舊謬論。

我敢大膽宣言:非從政治上教育上施行嚴格的干涉主義,我中華民族的腐敗墮落將永無救治之一日;因此我們唯一的希望,只有希望全國中有良心有知識有能力的人合攏起來,早日造成一個名待其實的「開明專制」之局面,好將我們從人類普通資格之水平線以下救到水平線以上。

施行這嚴格的干涉主義之最大障礙,就是我們國民性中所含的懶惰放縱不法的自由思想;鑄成這腐敗墮落的國民性之最大原因,就是老莊以來之虛無思想及放任主義。

近來青年中頗流行的無政府主義,並不完全是西洋的安那其,我始終認定是固有的老莊主義復活,是中國式的無政府主義,所以他們還不滿於無政府主義,更進而虛無主義而出家而發狂而自殺;意志薄弱不能自殺的,恐怕還要一轉而順世墮落,所以我深惡痛絕老莊的虛無思想放任主義,以為是青年的大毒。

《民國日報》《覺悟》上,太朴答存統的信中說:「我相信中央集權的政治組織與中國的國民性不能容;馬氏主義是中央集權,故我不信其能實行。」又說,「中國的國民性既不容中央集權的政治組織,而中國的社會情形又向來是無政府已慣的,所以一旦要行起勞農政治,要組織強有力的中央機關,我真不知其可也!」又說,「我是中國

式的無政府主義者。」

太朴先生這幾句話誠然不錯,但我以為若要遷就中國國民性和社會情形而不加以矯正,只有袁世凱、張勛一班人絕對贊成罷;因為袁張都正是口口聲聲根據國民性和社會情形發揮他們的主張呵!

我發誓寧肯讓全國人罵我攻擊我壓迫我,而不忍同胞永遠保存這腐敗渙散的國民性,永遠墮落在人類普通資格之水平線以下。

什麼話!

記者

香港資本家劉鑄伯在華商總會說:「世界上若無我等資本家,安有工人立足餘地;今日工人具如此勢力,簡直是奴反主;我輩斷不甘受其辱,宜即成立一強有力之機關,不達餓死工人目的不止。」

廣州《羊城新報》上說:「自勞動神聖之說倡,而工黨勢力一日千里,澎湃全球;甚至我國工人素無團體,近亦紛紛組織工會,謀工人之團結,以為要求加工之地步……歐美工廠蒙此影響,大受虧折,於是本月三日美國工廠有聯盟停工議減工價之反響,連日英國工廠亦有此同一舉動之訊……苟將資本家推倒,工人寧能獨存耶?」

《羊城新報》上又說:「近來逆倫之案層見疊出,固由戾氣所感召,而亦多謝自命新學家仇孝之說之教訓也

《羊城新報》又說:「竊謂知識宜新,而道德不妨守舊;我國立國有四千年之文明,未始非舊道德所維系也。凡一民族而能自存於數千年之久,必有一種國粹,吾國聖帝明王魁儒碩學,禮制文物,高文典冊,炳若日星,必欲破壞而摧毀之,以淪於禽獸,謂非喪心病狂自滅其種不可也。」

廣州《新國華報》上說:「我若是未經人道之鰥夫,我必極力提倡公妻主義;我若是貧無立錐之化子,我必極力提倡共產主義;我若是足臟手臟之苦工,我必極力提倡四小時做工;我若是無父母子女之孤獨,我必極力提倡萬惡孝為先;我若是不知人間有羞恥事之淫蟲,我必極力提倡百惡淫為首

編輯室雜記

十己者

本志八卷六號排印將完的時候,所有稿件盡被辣手抓去,而且不準在上海印刷。本社既須找尋原稿重編一遍,又須將印刷地點改在廣東,所以出版便不能如期了。勞愛讀諸君,屢次來信詢問緣由,本社非常抱歉——這也許是中國應該替我們抱歉!

本社社員周作人先生近患肋膜炎,不能執筆,我們很希望他早日痊癒,本志次期就能登出他的著作。

本期所載有戴季陶先生幾篇文言的著作,戴季陶先生用文言著作,自然是別有苦衷。本社發表這文言的著作,不請他改白話文,也有保存本來面目的意思在裡面。希望愛讀諸君,原諒本社這一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