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日本国中華民国間同盟条約締結及関係公文交換ノ件ヲ定ム.pdf/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 期 大中華民國民政府及大日本帝國政府 緊密協力而建設以道義礎之大東亞俾貸獻於世界全之和 爲共自主獨立 決心除有害之一切協定 第一 中華民國及日本爲永久維持雨間部友好之國係應互尊重其主及於各方面 問敦之方法 第二 中華民國及日本建設大東亞並確保其安定見應協力祉援助 第三 中華民國及日本應以瓦惠爲四實行 之 第四 木住所必要之鋼 管官玄間協議決定之 第五日本佳之日起中華民民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訂之圖於中 1 日本國開基本係約同其一文一 第六 本体約自筱宇之日好隆之 下川字本政府霖之委任字印攻略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