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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日本国中華民国間同盟条約締結及関係公文交換ノ件ヲ定ム.pd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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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第二 中華民國 附周議定書 月月 訂於 以中文及日文各本的二份 常本日賓訂中華民國日本國同盟條約時兩國毫根帶員定如左 第一條 日本國約定於兩國間恢復全而和不戰爭狀態終了時撒去其沢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日本國軍隊 日本國根德北诂事變北京議定條款及其有陶之文書所有之駐兵權概予放棄 定應同時陣之 爲此兩國全楼委員將本議定書簽字蓋印以堅信守 年 訂於 以中文及日文各錯太議定書二份 168 国立公文書館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