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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0541.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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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疑太重。今不取。以作爾庸詩大雅嵩高篇。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

以作爾庸。注庸。城也。因是謝邑之人。而爲國也。附庸詩江漢篇。錫山土田。于周受命。注諸侯有大功德。賜之名山土田附庸。 魯頌

閟宫篇。乃命魯公。俾侯于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注附庸。猶屬城也。小國不能自達於天子。而附於大國也。 閟宫䟽諸侯有附庸者。以其土田猶

少。未及大國之數。故今有附庸。使之附屬功德。若進擬以給之。其地方五百里者。土田已極。無後進期不得。更有附庸也。魯爲侯爵。以周公之勲。受

上公之地。可爲五百里耳。於法無附庸。夏啇之禮。不能五十里爲附庸。則周附庸不滿百里。周禮大司徒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

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

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土其地。猶言度其地。鄭司農云。土其地。但爲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稅得其半耳。其半皆

附庸小國也。屬天子三之一者亦然。故魯頌曰。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奄有龜蒙。遂荒大東。至于海邦。論語曰。季民將伐顓史。孔子曰。先王以爲東蒙

主。且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然則方五百里四百里。合於魯頌論語之言。諸男食者四之一。適方五十里。獨此與今五經家

說合耳。玄謂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必足其國禮

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若今度。支經用餘爲司農榖矣。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凡諸侯爲牧正師長。及有德者。乃有附庸為其有祿

者當取焉。公無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進則取焉。退則歸焉。魯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錫之也。地方七百里者。

包附庸以大言之也。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一等矣 疆。居良反。下同。顓。之宣及。臾。音榆率。音律。又音類。後注同。正之。音征字。如字一音兹。馬音于

僞反職方氏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天下以此

率遍知四海九州邦國多少之數也。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積。以九約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誤也。周九州之界方七十

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爲畿内。餘四十八。八州各方千里者六。周公變殷湯之制。雖小國地皆方百里。是每事言則者。設法也。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