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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端。則大小皆無所遺。然後於兩端内量度事宜。看中在何處。若在極大處。則極大者爲中。若在極小處。則極小者爲中。若在不大不小處。則不

大不小者爲中。然後以此用之於民。若曰於兩端之間。折半取中。則是子莫執中矣。楊氏。爲我墨氏兼愛。子莫於爲我兼愛二者之間取中。故孟子

云。執中無權。權稱錘也。以權稱物。須是移來移去到平處方是中。顔子之世。則在陋巷爲中。禹稷之世。則三過其門而不入爲中問如此是要止於

至善否。曰然。答張玉淵問朱子以小大厚薄釋兩端。其義如何。先生曰。兩端。猶言兩頭。凡有物皆有兩頭。一頭大則一頭小。一頭厚則一頭薄。執其

兩端者。左手把住一頭極大處。右手把住一頭極小處。却於二者之間量度以取中也。問然則只是取其大小厚薄之中間爲中否。曰。不然如此則

是子莫執中矣。非所謂時中也。中無定體。隨時而取。如萃之時。用大牲。吉。則中在那極厚處。如損之時。二簋可用。亨則中在那極薄處。其他可以類

推。答鄧希恕先生曰。執非執而不用之謂。言執其兩頭之盡處。而於中間度。其孰爲過。孰爲不及。而孰爲中也。度。在既執之後。來喻謂度。了方可執

非也。若已度了。則舍其兩端而用其中矣。焉用執。執是執其言。用亦是用其言也。且如欲刑一人。有一人說當誅戮。有一人說當决配。有一人說當

從杖。此是衆論不同處。若他人之偏於寬厚者。則必舍了誅戮之說。而只於决配從杖之間求其中。偏於嚴酷者則必舍了從杖之說而只於誅戮

决配之間求其中。至於子莫。則又必併誅戮從杖之說皆舍了而只執决配之說以爲中。皆徧狹之見。唯舜則不然左手執住從杖之說。右手執住

誅戮之說。却於其間將罪人所犯情節。遍參衆說以求其中。若中在决配上。則誅戮爲太過從杖爲不及我則舍誅戮從杖之說。而用决配之說。若

中在從杖上。則决配誅戮皆爲太過。只得舍决配誅戮之說而用從杖之說。若中在誅戮上。則决配從杖又皆不及。只得舍决配從杖之說。而用誅

戮之說。盖執其兩端。則有以見其寬弘博大。兼總衆善而無遺。用其中。則有以見其精宻詳審。極於至當而無偏。此所以異於他人也。答方 陳櫟

發明舜之所以爲大知者。以其不自用而取諸人也。 好問好察邇言。皆取諸人也。 集衆智以爲己之智。此其智所以大若自用己智則便有窮盡。

安得謂之大智。 然於言之未善者。至孰不樂告以善哉。 隱惡。見其廣大能容。揚善。見其光明不蔽。 兩端。謂衆論不同之極致。至而道之所以

行也。 陳氏曰。舜執兩端量度。是知之審。用中於民是行之至惟眞能知之。是以眞能行之。此舜所以爲知。而無知之或過不及。此道之所以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