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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官 國子祭酒 國子司業 國子博士 太學博士 國子監丞 國子監簿 太學正 太學録 國子正 國子録 監書庫 監厨官

前廊 學録一員 學諭八員 直學二員 教諭一員 逐齋齋表一員 齋諭一員 集正一員 生員 太學生一千員 國子生二百員

内舍生一百員 武學 學正一員 掌儀一員 直學一員 職掌學録。掌規矩。及給假凡學校之事。分東西廊。各任一人掌之。直學主

學生出入門簿及治齋僕之不職者。學諭。輪講小經。輪月出題目。教諭。在中門外教小學生長諭點檢本齋供課更革會議。彈其不遵規矩者。集正。掌本

齋一月出入之費。凡齋衆納用。置器皿書籍。及會食筵會之事。兼掌官書假借。登帶簿書。月内有引簾試者。代長諭引新參者至崇化堂而反。凡節

序會食。及公𥝠試中光齋者參假者皆掌其事偶合用而乏錢。則集正自措置應用。俟有錢則支還。 參齋。 初參齋例具襴幞齋僕僕備名刺。每

齋二枚。引至齋㕔相見。納齋用錢十七千方引簾試。次日行食行食日别具刺參前廊。未行食前雖出不書門簿及不請假。出入以襴幞行食。後以

衫帽。每本齋候新參名數畢。方以齒題名於爐亭 供課 逐旬一課上旬賦義。中旬論。下旬策。前廊具課題申學官。學官判示貼于大門。諸齋僕

各録貼于爐亭。凡催課在學官嚴緩。大率俵前課。即催後課。不登即决齋僕。并先經齋。長。諭及前廊書名。方呈學官。課簿係齋僕就集正請錢置。

私試 逐月一試。以孟仲季月分試三場。惟二月内事冗不試。以後月追引。遇公試月則免。先一日鎖院。前廊出宿于外次日引試會于東西南三

序。内舍别限于東序之北。以幕匝之。試日禁懷挾。學官惟司業不與考校鎖院五日後。司業入學開榜。例關第一等每十名取一人。不及數亦取一

人。 公試 以二三月晦朔爲率引試二日初日詩賦義五道次日論策各一道。差外官主文。以學官一二人叅考。察懷挾甚嚴。試日士子各具襴

幞揭大㕔簾向拜。考官具公裳答拜訖。方出題目奏號後御史下貢院監開卷每十人取一人。第一等多。關第二等視就試人數四百人取十人逐

等倍之。 解試 試與舍法不相干。經義六七人取一人。詩賦四人取一人。 外舍 凡在學三季。謂之滿年者。有。分數而後當校定。新參未滿年。

雖公𥝠試魁。亦無分數且如今年雖是滿今春公試高。占亦只得分數。惟在學乆而未校定者。先只公試第二等。即限本年私試三中便得升補。更

不待來年公試。 内舍 外舍生。第一年滿年。分數及等詔之校定次年公試中第一等則升補。當日行内舍食。自後亦赴私試爲内舍。校定三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