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永樂大典01192.pdf/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備矣。右第五章。胡炳文通上繫七爻下繫十一爻之言者。可觸類而通其餘矣。董真卿會通郭氏京曰。危以動。則民不輔也。按

字誤作與字。輔。輔助之義。况旡爻而求。則民不與。二字義甚明。錢氏曰。安其身。易其心。定其交。非立心有恒者。不能然。立心有恒。種種周宻。欽一

便不謂全項氏曰。危以動。則民不與者黨與之與也。旡交而求。則民不與者取與之與也。柴氏曰。身順道則安。悖道則危。心旡險陂則易有險

陂則懼。以義相與爲交定。以利相與爲旡交。動而與。語而應。求而與者。物我一心而旡。間之者也。小人反是。獨言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以益之上

九。專利自益故也。雙湖先生曰。夫子扵繫辭上傳既舉七卦文辭。以登明易道。今扵此第五章。又復舉九卦十爻之辭以論之。看來亦只是隨一

時意之所欲。言者則舉之逐爻各自有意義。皆足爲學者取法未必先立主意。却以卦實之。或盡分配上精義致用說。切恐未然也。解蒙精藴大義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其三者故全也。先儒曰。安其身。易其心。定其交。非立心有恒者不能也。然立心有

恒者。須事事固宻。缺一便不謂全。蒙謂人扵言行交際。始而終。其旡所失矣。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止立心勿恒凶。先儒曰。安其身。易其心。定

其交。則其律諸身者。可以旡憾矣。既不苟合。又不妄求。則其所以接待物者。又極其至焉。君子苟能如此。則其所以内外人已之。間者。旡不各盡其

道。故謂之全也。上三句。正言之也。此三句。反言之也。而要其應以戒其人言貪利而反害也。上與字。是當與之與。下與字。是取與之與。蒙謂不務

誠身。而求動乎物。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也。右第五章先儒曰。此章示人以擬議之方也。夫子扵上繫釋七卦。下繫釋一十一卦。共十八之爻義

示人行事。自精至粗。深切著明。扵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特取此十八者。蓋發其端耳。他卦可觸類而求之也。郭昺解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

動。止立心勿恒凶。此益上九之爻辭也。朱祖義句解子曰孔子釋易卦爻辭云。君子安其身而後動。君子先安處其身體。然後可以動而有爲。

易其心而後語。先平易其心。而後可以出言。定其交而後求。先與人定其交友。而後可以求望扵人。君子脩此三者。君子脩此上三者之事。

故全也。所以全而旡傷。危以動。不能安身。冒危險以動作。則民不與也。則民憚其危。而不肯與之。懼以語。不能易其心。而恐懼以出言。則

民不應也。則民見其懼。而不肯應之。旡交而求。不定其交。而有求望。則民不與也。則民相踈外。而不肯與之。莫之與處扵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