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02271.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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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病涸。魚鴈茭葦果蔬。水産之良。皆復其舊。而其餘及於。比縣旁州。張侯於是可謂有勞矣。是年予通判越州事。越之南湖。乆廢不治。蓋出於吏之

因循。而至於不知所以爲力。予方患之。觀廣德之興以數百年。危於廢者數矣。繇屢有人。故亦以治。蓋大曆之間。溉田四百頃。大中八百頃。而今二

千頃矣。則人之存亡。政之廢舉。爲民之幸不幸。其事豈細也歟。故爲之書。尚俾來者知。毋廢前人之功。以永爲此邦之利。而又將與越之人。圖其廢

也。張侯名峋。字子堅。以材聞。去而爲提舉兩浙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差役水利事。方且用於時云。 廢湖辨 廢湖辨曰。廣德興廢利害。南

豐之記備矣。東南杭稻而曰廢之。非愚則陋。此古今之所甚重。是冝南豐之所特書。雖然。未可以一㮣論也。易曰。變而通之以盡利。夫變則。易。通則難。

知變而不能通。何利之有。今謂湖無所利。則興築之功。豈爲徒勞。歷代以來。七郷所仰。不可誣也。謂湖爲有所利。則廢罷之後。未嘗病旱。數十年

内。萬目所視不可誣也。蓋鄞之西南。其鎮四服。重山複嶺旁連。會稽。深阻數百里。萬壑之流。來爲大溪。而中貫之。下連鄞江。傾入巨海。沛然莫之能

禦。故民田不蒙其利。而並海斥滷。五日不雨則病。此湖之所以與七郷秔稻以爲命者也。自唐大和中。縣。令王元暐。爲它山石堰。横截大江。抑朝宗

奔猛之勢。溪江遂分上下之流。懸絶數丈。水始回環匯於七郷。以及於城郭。江沱海浦。昔時潮汐之所徃來。皆澄泓清甘。分支别𣲖。觸岡阜則止。然

後民田厭於水矣。故自大中以後。始有廢湖之議。知其有以易之也。不然一方之人。豈其輕舉於是。歷代建請。不可悉數。至至和卒成之。迨今踰五

十年。亢陽之旱不爲少矣。公私無粒米之耗。常與東郷承湖之田同爲豐山。相等貴賤。非若它所。𡻕以旱訴。蠲租减賦。與夫民田所耗。得不償失者

等也。其故何也。是則石堤之利。有以易之。此變而通之之利。其理明甚。人第弗察耳。不然。雖時月不可支。安能反數十年無所害耶。夫利害至於數

十年不變。天理人事。既已大定。議者猶欲追咎過矣。湖之爲田七百頃有奇。𡻕益榖無慮數十萬斛。輸於官者。什二三。斗大之州。所利如此。詎可輕

易哉。士大夫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且未嘗身歷親見。徒習飯荳羹芋之謡。與夫南豐之文。焜耀辨論。震蕩心目。其亦不思甚矣。故余作廢湖辨。 舊

志云。謹按二者各有說。惟是今𡻕夏初。秧䅤未畢。愆陽𠕂旬。東鄉惟恃錢湖以不恐。西郷渠流已竭。舟膠不行。人情皇皇。不可一朝居。幸而禱雨隨

應。錢湖之閘未開。而澤已浹。設更數日不雨。錢湖猶可資灌溉。而它山堰水。决無可救旱之理。惟湖已變爲田。必不可復爲湖。以事不必論。若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