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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長一名。知數二名推粮多者爲之。建倉於鳳陽府。𡻕收秋粮。自令出納。其粮少地廣者。又不拘萬石之例。續於每倉增副粮長二名。不及萬石者。

尋草其副。今六縣計六十五倉。正副粮長一百五十九名。詳具各縣。 黄册里長甲首。洪武三年爲始。編置小黄册。每百家畫爲一圖。内推丁力田

粮近上者十名爲里長。餘十名爲甲首。每𡻕輪流。里長一名。管甲首十名。甲首一名。管人户九名。催辦稅粮。以十年一周。其數分見各縣。 祗候。驗

苗二石五斗之上。三石之下㸃充。府縣共計九十六名。 禁子。驗苗二石五斗之上。三石之下㸃充。本府六縣。共計六十五名。 弓兵。驗苗二石五

斗之上。三石之下㸃充。本府六縣。共計五百七十名。 鋪兵。驗苗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㸃充。本府六縣。共計二百八十三名。 驛夫。驗苗十石

之下。五石之上㸃充。本府六縣。共計七十名。均工夫。洪武三年始置。每田一頃。出夫一名。詳具各縣。 水夫。驗粮及五石者㸃充。本府六縣。共計

一百八十名。 永樂官民田地山蕩等項。五萬六千四十一頃七十九畒四分七毫。 夏稅麥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一石五斗四升七合。絲七十

三萬三千六百八十七兩三錢七分九釐。綿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二兩七錢一分八釐。 鈔六萬三千七百八十一貫六伯五文。 絹四匹共重

四十兩。 秋粮米六十三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四合八勺。豆三百五十三石七斗四升二合五勺。 實在各項課鈔七萬七千五百

二十定二貫四百九十八文。 課程鈔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三定一貫三伯一十八文。 商稅課鈔五萬三百八十三定四貫二伯七十文。酒醋

課鈔二千四百八十七定一貫六百八十文。油榨碓磨鈔一百五十九定二貫五百六十文。 茶株課鈔九千二百九定二貫一百三十文。樹

株果價鈔一百七十五定八百一十文。窑電課鈔一百四十定四貫四百九十文。 房地貨鈔三百七十七定一貫六伯六十八文。没官房屋

賃鈔三十八定一貫六伯四十文。 窑課鈔六十九定六百文。稅契課鈔一百四十三定二貫三百九十文。 門攤課鈔一千八百三十一定二

貫一百二十文。 契本工墨鈔七定四貫。追補還官鈔八定二貫一伯六十文。魚業課鈔一萬二千二百三十七定一貫一百八十文。 稅課

司。 實在課鈔二萬一千八百五十九定五伯二十文。 商稅課鈔二萬一千七百定四貫。 門攤鈔一百五十七定一伯二十文。 契本工墨鈔

一定一貫四伯文。烏程縣。吳興續志元至正十五年田土。計一萬一千四百三十五頃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