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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默。宜申詔㫖。用警諸司。當思遵守典章。審詳按劾。使搢紳之内各務恭䖍。囹圄之間。不聞冤抑。共致和平之氣。體兹勤恤之懷。其御史臺合行故

事。並令條奏以聞應有刑獄公事。中丞已下。躬親點檢推鞫。不得信任所司。致有冤濫。 九日詔御史臺。四推主推四人。書吏八人。自今於京東。京

西。淮南。河北四路選差。每有滿闕先三兩月下轉運使。指定州府。委知州通判揀選廉幹有行止能書札者。孔目勾押官補主推使州院。前行補書

吏。給口劵押速赴臺試驗收補 主推四年無遺闕與奉職。書吏三年滿。轉主推更二年亦與奉職。如無主推闕即候滿四年與借職。若只願今州

安排者。主推與都押衙書吏與孔目官。 八月詔御史臺不得於兩軍巡府司押差曹司 閏十月。詔御史臺就勘公事。今所差臺官於軍巡府司

權抽曹司取勘結案。申奏才畢發遣歸本處。 五年正月。詔在京臣僚有過犯差官取勘結案。申者不得隨班起居。及上殿奏事。仍令御史臺具名

牒閤門。 三月詔御史臺。應干刑獄機宜候朝㫖者。即實封通進常程文狀。止得通封 至道元年四月詔御史臺於三館。不得與常百司雷同行

遣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詔應丁憂京朝官所在具名銜。及聞哀月日。持服去處報臺置簿抄上。候服闋前預奏候朝㫖。十月詔中丞月給錢十

五千。知雜十千推直官七千 二月閏三月詔御史臺勘案杖罪已下責保在外。不得禁留 三年七月詔御史臺紏察常參官進退出入。 十月

詔御史臺。流罪已上奏案。自今尚書省郎中已上。兩省舍人已上。從下依次牒請録問 四年二月。詔御史臺。差朝官録問軍巡院大辟罪人。不得

與本院官相見仍放常朝 三月御史中丞趙昌言。言近例臺司多遣人吏巡察。請依故事今左右巡使分其職。有踰越法式者。具名以聞從之。

閏十二月詔臣僚勘鞫者。除三司臣僚及開封府臨時奏裁外餘並即時劄送閤門。不令朝參。 五年六月。詔御史臺勘事不得奏援引聖㫖。及於

中書取意 七月詔御史臺。於左右金吾二司。凡差使公人。每司抽三人在臺。輪直差使月給錢二百以食茶充歲一替 六年二月。詔御史臺今

後推勘公事。令中丞知雜躬親披詳。必須子細詢問。御史臺推直官躬親勘鞫。仍今知雜與中丞提點勘當。其問間被推之人。别有申訴欲見中丞

知雜明理。仰引出更切。審問不得。只憑元狀子。須令剖柝。毋致有抑屈如斷遣後𨚫有偏曲。其本推官或重寘之法。中丞知雜别取㫖。 四月詔御

史臺。定職掌四十七人。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朝堂引賛。驅使官十二人。四團驅使官五人。西臺驅使官一人。主推書吏十二人所掌内彈六案。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