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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勾許。汝州石塘等河催綱。累遷尚書。比部員外郎。熙寧四年。正月十七日。以疾卒年五十八。象之孝悌仁恕。出于天性母夫人仁壽郡太君冉

氏。早亡。事尚書與嚴夫人。朝夕左右。承順顔色。未嘗少懈其居喪也。水漿不入口者累日。及葬雖盛寒必跣足負土與庸者雜作。終喪。始復葷茹。兄

弟皆盛年。物故孤遺滿室。象之極力撫養。不忍去為逺官。故仕宦專以庇族為意。不復計較資品高下。居官治民。清約不擾見有位者必為陳國家大

計。民之疾苦。與夫所知之賢者冀以行其言而已。未嘗自有也正人佳士。雖未識面。推嚮不已。道或不合雖大權重位招之不徃也慶曆中。仁宗皇

帝勵精圖治。象之乃詣闕上書論十事其目曰培根本教宗室擇守宰。求遺逸。資孝治。御英豪。輕賦斂。省冤滞節浮費。嚴武備。凡數千言引據深切

而亦不求人知。亡後。諸子得其藁於楮中。於是人益知夫象之雖在小官。有愛君憂國之心。而自晦其德如此與人交。務盡誠信。以風誼自許有過

失者。必毅然規正。無不畏而為善。周人之急。厚自損刻。而不以為惠也。從事許昌日。官吏斷獄誤引重比同幕梁統者。懼及于譴則銓格爲廢人。象

之曰。持議而誤在我。遂請獨當其罰論者高君之義。所居東北隅。有亭曰葆光尚書之所創也。君常處其間。默坐終日。外無一物能嬰其慮。交游之

至。則以文酒爲樂。徃徃忘其鄙吝。與處士孔寧。極尤相厚善。每一過從。則閉關談道。率逾旬。不忍别去。素樂閑退。與相知為林泉之約。願預者輙以

籍記之。已而皆背去。其籍為空。象之笑而不怪也。然象之亦為族屬所累未能如其素志。而天復不畀其壽。悲夫。臨終謂諸子曰。吾神識無纖毫妄

亂。來亦我來。去亦我去。此又見其達性命之深也。其作詩尤工。人多賞其清麗。夫人安福縣君程氏某官某之女。柔順而正。内治以修。男二人。長曰

振孫。大理寺丞。次曰保孫。試將作監主簿。象之教子。嚴而有法。而皆能承訓自飭。當嗣其慶云。以其年三月二十一日。葬于鄭州新鄭縣。某鄉尚書

之兆次。銘曰。 既孝于家。又忠于友。惟德之尊。富貴紛麗恬不可誘。惟道之存死生之際。亂則何有。達性之根。人雖亡矣。名不朽矣。事著斯文。

崔志亨王初寮先生集崔志亨墓志銘。 士而自修。初不期於有獲。而在理為可必者。豈洎然遽無意於求哉。致於可必之

理終不足恃。則放乎衆人之所不馳。以達吾之心。庶幾得喪之可忘。而舒愉間曠之氣。足以養體而輔生。不幸而又致於自病。或者文學行義所以

取顯而不必顯。優游嘯咏。所以為樂而不必樂吾然後知。夫命之果有制也。博陵崔志亨。五歲知讀書。晝夜不輟。未冠入太學。志甚厲業成籍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