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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三千一百四十一 九眞

陳安石宋史列傳陳安石字子堅以蔭鎻㕔及第。嘉祐中為夔峽轉運判官。民畜蠱毒殺人。捕誅其魁并得良藥圖。由是遇

毒者得不死。提點陝西刑獄。攝帥鄜延能用謀者敵動静輙先聞嘗敕邊部戒嚴。而數萬騎奄至。無所獲而去。壐書嘉之。歷使京西河東。淮南京

東。知蘇州。邠州河中府。尸部副使韓縫鎮太原。議行鹽法。與監司多不合。加安石集賢殿修撰。為河東轉運使議始定。謂其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

擾。乃出鹽付民而畀之劵使隨所得貿易。鬻畢而歸劵盗販為减進天章閣待制。官軍西征。時遣縣令佐督餉安石謂文吏畏怯。武人邀功乃但取

敢行者。申約束以防衆潰曰事不豫警俟其犯而誅之是罔民也。王中正帥東師而西報。安石持四十日糧而師駐白草平。彌月安石深念曰。吾頓

兵益乆。而秦甲未至儻不足於食。將以乏軍興罪我即擅發民再餉乃以聞李舜舉効其專詔。置獄於潞。安石自麟州會逮俄而他路饋糧多不繼。

神宗察其無罪。赦之。尚書省初建召為户部侍郎。嘗與右曹李定同奏事。帝目留之。曰卿豈非在淮南日。不肯保李定持服者乎。對曰。詔問臣。臣不

敢不以實奏。帝曰。以實事君。朕所與也。進吏部侍郎。選人將改京官須次乆臨當引對。率困於刑寺讅問或沮以微文則一跌不復。安石請罷再問

以絶曩弊。遂為後法出知永興軍鄧襄陳。鄭州。河陽。至龍圖閣直學士。紹聖元年卒。年八十一

陳郛建安志陳郛。字彦聖建陽人。嘉祐中擢進士第。調廬州司法參軍。再授歙州推官。知蘇州崑山縣歲饑屬邑希部使者㫖不敢

蠲賦。公曰。歲歉而賦不蠲。則流轉溝壑。何以字民。卒蠲之。後為司農丞。未嘗謁政府。遷太府丞。請外除閩漕。元符中以元祐黨謫廢。後復官朝。奉大

夫卒郛性剛亮。歷官五十年帑無羸貲退無居廬。舊吏以郛貧饋金數百兩竟不受。士大夫以是稱之。

陳知和宋晃無咎濟北集朝請大夫政仕陳君墓志銘。 陳氏。諱知和字德時按其譜。博州人也。六世祖翔。唐末從事成都

府王建。有異志翔屢沮之廢居閬州之西水孟昶以蜀歸。曾祖諱省華。始來自蜀為祥人。仕本朝為左諫議大夫。有能聲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