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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145.pd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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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以表之于墓。吾死不恨矣。然予安得而辭之。因為之表云。

陳昱宋蘇東坡大全集陳昱被冥吏誤追。今年三月有書吏陳昱者。暴死三日而蘇。云初見壁有孔。有人自孔擲一物至地。化為人。

乃其亡姊也。携其手自孔中出。曰冥吏追汝使我先見。吏在旁。昏黑如夜。極望有明。處空有橋。榜曰會明。人皆用泥錢。橋極高。有行橋上者。姊曰。此

生天也。昱行橋下者。或為鳥鵲所啅姊曰。此網捕者也。又見一橋曰陽明。人皆用紙錢。有吏坐曹十餘人。以狀及紙錢至者。吏輙刻除之。如抽貫然。

已而見冥官。則陳襄述古也。問吏何故殺乳母。昱曰。無之。呼乳母至。血被面。抱嬰兒熟視昱曰。非此人也。乃門下吏陳周。官遂放昱還。曰路逺當給

竹馬。又使諸曹檢已籍。曹示之年六十九。官左班殿直。曰以平生不燒香。故不甚壽。又曰。吾輩更此一報。即不同矣。意謂當超也。昱還道。見追陳周

徃。既蘇。周果死。

陳侗宋劉攽彭城集故朝奉大夫權知陝州軍府事陳君墓志銘君諱侗。字成伯。姓陳氏。其先興化軍莆田縣人。曾祖某贈兵部

郎中。祖某。官至工部郎中。父某贈銀青光祿大夫。君生十三歲而孤。從其母方夫人鞠於外家。居蘇州。危心苦志。能自力學問。方夫人終。養育弟妹。

辛苦家事。三十餘始以進士舉登第。調河南府福昌縣主簿。始至謁府。為人頎長偉厚。眉目廣秀。衣冠整嚴。府吏驚相告曰。亦有主簿若是其大也。

留守文太師潞公。一見與語。知其奇厚待之。自爾遂徃來門下。及丞。相富公亦愛重其文藻稱焉。三年。以。令舉為商洛縣令。代還。用薦者言還著作

佐郎。知宣州南陵縣事。潞公薦君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富公守汝州。求用君為從事自輔。必欲致君請官滿而後試。朝廷許之。會富公歸執政

柄。君即召還。既試。除館閣校勘。判登聞鼓院。編修宗正司條貫。同知太常禮院。編修樞宻院經武要略。兼删定諸房例策。初置二府屬官。用人甚重。

潞公時為樞宻使薦君充選。改太子中允。檢詳禮房户房文字。頃之。御史有言事不見從者。其在樞府疑君梗之。作為非語中君。君不自辯。上亦薄

其過。復徙判鼓院御史。後亦知非君意。憶而謝君。改集賢校理。遷太常丞知禮院。更博士。賜緋衣銀魚。出知湖州。入辭。上問其所欲言。君論今祀五

嶽四瀆附於地祗方丘。不與周禮同。宜異為壇位。具禮儀樂章。上以為然始詔禮官討定。如君言。君至湖數月。徙宣州。君於為政愛民為先。可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