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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145.pd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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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予。予曩為葉尉與君游相好也。又與君有連。其可不銘。銘曰。赫赫兮計行。默默兮心亨。過隙拱木兮同聲。佳城兮鬱鬱。水深兮卜吉。谷為陵兮見

白日。勒於銘兮詔勿伐。

陳憲之宋陳瓘了齊集憲之墓志銘君諱之翰。字憲之。明州鄞縣人也。殿中丞。贈朝散大夫諱翊之子。君少有志操。治經

求其大㫖。為文不蹈襲時語。三上禮部不。中第。因不復應舉。歸求其志。其所躬行。繼母曰孝。兄曰悌。弟曰友。朋友信之。大夫君四子。仙曰仙達。叔曰

伯脩。季曰伯强。君。仲也。元祐中。予權倅州事。以疾尋醫。寓居湖西。與君接屋而居。因得過從。凡鄉評之所以與。君黜考之皆信。逮今二十年。君與伯

季皆已卒矣。而家習輯睦。雍雍怡怡。不少衰也。陳氏貲業固厚。自大夫君即世。伯不喜事事。以家務委君。君平於處治。不為纖嗇。貲日益耗。而後生

之為善者。輕彼重此。知所法象。計其所得孰多。必有能辨之者矣。鄉人初貸君黄金。後携以償君。適在汴舟。其人紿曰。金誤墜水。君不疑也。後數年。

其人内悔。疾且死。遣其子來謝。致所當償。君亦受而不拒。且嘉其能改。徐以所償助其喪葬。君於生事類此者不一。此豈為富之術哉。崇寧二年。詔。

舉遺逸。鄞之賢士大夫。聞而相語曰。此可以得憲之矣。州及部使者。用衆論薦君于朝。天子官之。知君行實而喜。朝廷之得士者。非特鄞之賢士大

夫而已也。君氣和言温。與人交乆益恭。口不道人之過。以誠叩之。邪正黑白。不少私也。平居飲酒賦詩。隨境輙適。若無營于世者。至於尚論古人。自

春秋以來。千餘年事。是非得失。闊略細故。獨取其大者論之。使君得試其所知。大小先後。必有攸叙。其不負天子之詔也。决矣。乆鬱而始通。方流而

蘧涸。非命也歟。予頃自合浦蒙恩得歸。君亦被命而還。過從尤數。君病亟。予徃問之。坐與予語。乆之。歸未及舍。而君已殁矣。大觀三年。六月二十五

日也。享年六十。娶姚氏。尚書屯田員外郎甫之女。男二人。曰庾。曰廓。女一人。為比丘尼。孫男九人。政和元年四月。君弟及之。與庾廓自鄞遣人來通

以書囑予曰。將以今年五月壬午。啓夫人姚氏之𣪁。與君合葬于鄞之翔鳳鄉隱學山。大夫君之域。願得一言以刻于石。予與及之友善。而二人皆

孝。於憲之銘。其何可辭。銘曰。為善於家。去聞取達。考諸鄉評。聲副其實。詔搜岩穴。幽逺不遺。坎中流矣。而涸於斯。人孰不壽。胡嗇爾年。立而不貳

疇能違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