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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朝。謇諤尤著。南渡直言之臣。冝爲首稱焉。朱晦庵集丞相魏國陳正獻公行狀。 陳俊𡖖。其先世蓋出頴川。晉永嘉之亂。太尉廣陵郡公准之孫。

西中郎將逵。南遷泉江。始爲閩人。其居莆田者。歷唐五季。而太尉十九世孫眞。二十二世孫嶠。沆。始斑斑見於碑碣。然世逺不可得而詳矣。公之家

自沂公以來皆以好。施周急。聞於鄉里。公生而莊重。不妄言笑。七八歲自知爲學。冀公薨。執喪如成。人少長益自刻厲。紹興八年。以鄉舉試禮部。知

舉朱公震。張公致逺。得其文讀之。嘆曰。公輔器也。將寘首選。而同列有異議者。乃屈居其次。授左文林郎。泉州觀察推官。服勤職業。不以科第自高。

同寮宴集。常謝不徃。一日郡中失火。太守汪公藻走視之。則諸掾屬方相從飲某所。而公之與卒。亦或假之以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責公。亦唯唯

摧謝。已而汪公廉知其實。始召公慰諭。且問其故。公曰。某也不能止同寮之行。而又資其僕御。亦安得無過。且是時公方盛怒。某也其忍幸於自觧。

而重人之罪乎。汪公嘆服以爲不可及。秩滿。改宣義郎故事第二人。再。調即爲館學清官。是時秦丞相檜用事。察公意不附已。乃以爲南外睦宗院

教授。終更造朝。中塗心悸。夜不得眠。公曰。吾它日未嘗如此。意者吾親其不康乎。翌日馳歸。則冀國夫人果以是日屬疾矣。遭喪服除。添差通判南

劎州。未行而檜死。乃以秘書省校書郎召在館。歲餘非時。未嘗一詣東西府。時今天子方爲普安。郡王。高宗命宰。相擇可輔導者。宰相爭欲置其所

善。高宗不可。命擇館職。端厚靜重者爲之。乃以公對。除著作佐郎。兼普安郡王府教授。尋遷著作郎。在邸二年。講說常傳經義以規戒。言簡理精。以

王好鞠戲。誦韓愈之言以諫。王敬納之。王左右親吏。故多與諸府寮狎。公濁主之出入。未嘗𥝠交一談。歷司勲禮部員外郎。樞宻院檢詳諸房文字。

除監察御史。始公嘗與國子監丞朱倬憐居。朝夕徃來。及倬爲言事官。公一賀之。遂不復徃。倬以是敬公。既遷中司。欲薦以爲御史。而先以告公力

辭之。後數月汪徹爲殿中侍御史。乃宻以公名進。命下。然後謝。公曰。恐公復辭。不敢告也。俄遷殿中侍御史。首爲上言。人主以兼聽爲美。而存心必

本於至公。人臣以不欺爲忠。而論事必達於大體。反復推明。引今附古。詞指温厚。而正直之氣凛然不可犯。上固異之。又論御下之道。惟恩與威。不

可偏廢。今主兵之官。率無逺慮。惟事驕侈。其志不過聚斂以肥家。其術不過文結以固寵。其所以侵漁百姓。刻剝軍士。陵駕州縣。輕侮朝廷者。無所

不至。而任事者。未嘗一誰何之。則將不知有威矣。養兵之費月計百萬而虛籍太半。不可稽考。軍士疲於私使。困於回易。大率以奉主將之私。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