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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49.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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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注虞於寢。祔於祖廟。 正義曰按士虞禮虞於寢。又按檀弓云明日祔于祖。是祔於祖廟也。要義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見前注衛湜集說

嚴陵方氏曰。喪禮先虞而後祔。虞杖。特不入於室而已。至於祔杖。則雖堂亦不升焉。盖衰雖衰而敬愈不衰也。室内而堂外。故於室曰入。堂髙而陛

卑。故於堂曰升。論語於室亦曰入。於堂亦曰升者。義亦如此。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虞杖不入於室。葬而虞祭。則孝子入室去杖。

是杖不入於室也。祔杖不升於堂。虞之明日祔於祖。則孝子升堂去杖。是杖不升於堂也。陳澔集說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虞祭在寢。祭後

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廟。祭後不以杖升堂。皆殺衰之節也。彭氏纂圖註義虞。安神也。祔。祔廟也。餘同前衛湜集說爲君母後

者君母卒則不爲君母之黨服。鄭玄注徒從也。所從亡則已。陸德明音義不爲于僞

反。下妾爲君注大夫爲庶子同。孔頴達䟽。爲君至黨服。 正義曰。此經。論徒從所從亡則已之事。爲君母後者。謂無適立庶爲後也。妾子於君母之

黨悉徒從。若君母卒。則不服君母之黨。令既君母没爲後者。嫌同於適服君母之黨。故特明之徒從也。所從亡則已。謂與不爲後同也。黄震日抄適

爲屬從母没。亦服母之黨。餘同前䟽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鄭玄注如要絰也。陸

德明音義去。起吕反。下去杖并注同。絰。大結反。要。一遥反。下文要絰注上至要皆同。孔頴達䟽絰殺至如絰。 正義曰。此一節論杖大如要絰之義。

絰殺者。按喪服傳云。苴絰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爲帶。是首尊而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數有五也。 杖大如絰者。謂如要絰也。鄭

所以知然者。以其同在下之物故也。衛湜集說賈氏曰苴絰大搹。搹是搤物之稱。據中人一搤而言。大者據大拇指。與大巨指搤之。故言大也。 山

隂陸氏曰。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大功之絰。齊衰之帶也。杖大如絰。盖如其絰。即如要絰。是如帶。非如絰也。 新安朱氏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

與第二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帶又小於要絰。要絰象大帶兩頭長垂下。絞帶象革帶一頭串於中而束之。又曰。首絰右本在上者。齊衰絰之制。以麻

根處著頭右邊。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却就右邊元麻根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於冠外。

故須著纓方不脫落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絰殺五分而去一首絰之降殺。五分而去一以爲腰絰。杖大如絰。杖之大如腰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