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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49.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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絰下服之麻同。自帶其故帶也者。以下服初死故服下服之麻。故檀弓篇云。婦人不葛帶是也。前服受服之時不變葛仍服前麻帶。故云帶其故帶

也。云兼服之文主於男子者。言婦人絰帶俱麻今經云麻葛兼服之。故云主於男子也。衛湜集說斬衰之葛至皆兼服之。 山隂陸氏曰。謂若斬衰

卒哭。男子變要絰以葛。若又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帶。其首絰猶是斬衰之麻。女子更首絰以葛。若又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

絰。其要絰猶是斬衰之麻。是之謂兼服。是何也。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故也。下放此。鄭氏謂服麻又服葛誤矣。故曰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

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斬衰虞卒哭。後所易之葛絰與齊衰麻絰之大小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

絰之制。重服大於輕服。初服大於變服。麻同皆兼服之。斬衰易葛絰。後若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帶。其首絰猶是斬衰之麻。女易首葛絰。

後若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絰其要。帶猶是斬衰之麻。是之謂兼服之麻同。皆者。總上文二麻同皆如是也。齊衰葛與大功麻同亦謂後

遭大功喪也。陳澔集說斬衰。之葛。至皆兼服之。上章言絰殺皆是五分去一。此言斬衰。卒哭。後所受葛絰與齊衰初死之麻絰大小同齊。衰。變服之

葛經。與大功初死之麻絰大小同。麻同皆兼服之者。謂居重喪而遭輕喪。服麻又服葛也。上章言男子易要。絰不易首絰。故首仍重喪之葛。要乃輕

喪之麻也。婦人卒哭後無變。上下皆麻。此言麻葛兼服者。止謂男子耳。彭氏纂圖註義本注與陸氏㣲異。今會釋之。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者。

謂男子初服斬衰首着苴絰大九寸。就苴絰九寸之中。五分去一。將七寸五分寸之一以爲帶。二者俱用麻。至既虞卒哭時。絰帶漸細。降初喪一等。

以七寸五分寸之一爲首絰。仍用麻。就此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又五分去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以爲帶用葛。凡齊。衰初喪之麻帶。與斬

衰。卒哭後葛帶寸數無異。故曰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也。 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者。謂男子初服齊。衰首絰七寸五分寸之一。就其中五分

去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以爲帶俱用麻。至既虞卒哭時又漸細。降初喪一等。以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爲首絰。仍用麻。就此五寸二十

五分寸之十九之中。五分去一。得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爲帶用葛。凡大功初喪麻帶。與麻衰卒哭後葛帶寸數無異。故曰齊。衰。之葛與

大功之麻同也。餘同衛湜集說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后卒哭鄭玄注報。讀爲赴疾之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