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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三 十八陽

雜記禮記篇名雜記上第二十陸德明音義鄭云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及士之䘮事。孔頴達䟽正義曰。

按鄭目録云名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䘮事。於此别録屬䘮服。分爲上下義與曲禮禮弓分别不殊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此篇

雖以記䘮爲主。下篇又兼言三患五耻。觀蜡。取盗之類。則其事不一。故以雜名篇猶之易有說卦序卦而有雜卦。荘子有内篇而有雜篇也。孔氏曰。

見前䟽陳櫟詳觧雜記䘮禮又下篇亦雜記他事。故名雜記。朱申句觧此記䘮禮也。以其旁及他事故曰雜記。諸侯行而死

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乗車之左轂

以其綏復鄭玄注館。主國所致舍。復招魂復魄也。如於其圓。主國館賔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褒衣也。如於道道上廬宿也升

車左轂。象升屋東儝。綏當爲綏。讀。如蕤賔之蕤字之誤也。緌。謂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異於生也。陸德明音義乗。繩證反。下及注同。轂。工木反

綏依注作緌耳佳反下及注同。復音伏。下同。予。羊汝反。裒。本又作褒。保毛反後皆同。去。起吕反。下去輤同。孔頴達䟽正義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爲

裳帷。總明諸侯。及大夫士在路而死。招魂復魄。并明飾棺貴賤之等。此一經下至廟門外。論諸侯之制。今各依文解之。諸侯行而死於館者。謂五等。

諸侯朝覲天子。及自相朝會之屬而死者。謂諸侯於時。或在主國。死於館者謂主國有司所授館舍也 則其復如於其國者。其復。謂招魂復魄也。

雖在他國所授之舍。𠰥復魄之禮。則與在已本國同。故云如於其國也。如於道則升其乗車之左轂者。如。𠰥也。道。路也。謂𠰥諸侯在道路死。則復魄

與本國異也。乗車。其所自乗之車也。其復魄。則俱升其所。乗車左邉轂。上而復魄也。此車以南靣爲正則左在東也升車左轂。象在家升屋東榮也

其五等之復人數。各如其命數。今轂上狹。則不知以幾人。崔氏云。一人而已 以其綏復者綏旌旗綏也。𠰥在國中。招魂則衣各用其上服。今在路

死。則招用旌旗之綏。是在路則異於在國。故云於道用之。亦兾魂魄望見識之而還也。𠰥王䘮於國而復於四郊。亦建綏而復。周禮夏采云。以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