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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識。式志反。又音志。又音式。下同。去。起吕反。下注同。孔頴達䟽大歛至無紞。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歛之事。 大。歛布絞縮者三者。謂取布一幅。分

裂之作三片直用之。三片即共是一幅也。兩頭裂。中央不通。 横者五者。又取布三幅。分裂之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之於縮下也。布紟者。皇氏云。紟。

禪被也。取置絞束之下。擬用以舉尸也。孝經云。衣衾而舉之是也。今案經云。紟在絞後。紟或當在絞上。以絞束之。且君衣百稱。又通小歛與襲之衣。

非單紟所能舉也。又孝經云。衾不云紟。皇氏之說未善也。 二衾者。小歛君大夫士各一衾。至大歛又各加一衾為二衾。其衾所用與小。歛同。但此

衾一是始死覆尸者。故士䘮禮云幠用。歛衾。注。大。歛所并用之衾一。是大歛時復制。又注。士䘮禮云。衾二者。始死。歛衾。今又復制。士既然。則大夫以

士亦耳。 君陳衣于庭百。稱北領西上者。衣多故陳在庭為榮顯。案鄭注。雜記篇以為襲禮。大夫五。諸侯七。上公九。天子十二稱。則此大歛。天子當

百二十稱。上公九十稱。侯伯子男七十稱。今云君百稱者。據上公舉全數而言之。餘可知也。或大。歛襲五等同百稱也。北領者。謂尸在堂也。 西上

者。由西階取之便也。大夫士陳衣于序東西領南上異於小。歛北上者。小歛衣少。統於尸故北上。大歛衣多。故南上。取之便也。絞紟如朝服者。言

絞之與紟。二者皆以布精麄。皆如朝服。俱十五升也。 絞一幅為三者。謂以一幅之布分為三叚。不辟者。辟。擘也。言小歛絞全幅析裂其末爲三。

而大。歛之絞既小。不復擘裂其末。但古字假借。讀辟爲擘也。 紟五幅無紞者。紟。舉尸之禪被也。紞。謂緣飾為識所以組類。綴邊為識。今無識。異於

生也。 注。二衾至之士。 正義曰。朝服十五升者。雜記文。云以為堅之强也者。解小歛用全幅布為絞。欲得堅束力强。以衣少。故用全幅。云以為堅

之急也者。解大歛一幅分為三片之意。凡物細則束縛牢急。以衣多。故須急也。云紞以組類為之者。組之般類其制多種。故云組類。云綴之領側若

今被識矣者。領。爲被頭。側。謂被旁。識。謂記。識。言綴此組類於領及側。如今被之記識。引士䘮禮以陳衣於房中與大夫異。今比士陳衣與大夫同。故

云今此又同。亦盖天子之士。陳櫟詳解大歛布絞縮者三横者五。布紟。禪被也。在絞上。以絞束之。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大歛布絞至紟五幅無紞

紟。一說在絞下。用以舉尸。一說在絞上。未知孰是。二衾者。小歛一衾。大歛又加一衾也。如朝服。其布如朝服十五升也。絞一幅為三不辟者。一幅兩

頭分為三叚。而中不擘裂也。紟五幅用以舉尸者。無紞。謂被頭不用組紐之類為識别。也。又按士沐梁及陳衣。與士䘮禮不同。舊說此為天子之士。餘同前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