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牀也。皆有枕席。緫含襲遷尸三牀言之。君大夫士一也。自設牀以下貴賤無等也。彭氏纂圖註義君設大盤至君大夫士一也。造。猶内也。造氷謂造

内其氷於盤中。 大夫設夷盤。小於大盤。亦内氷焉。有枕。謂置枕其上也。餘同前江䟽。

旁爲田鐶。前後亦有

鐶。爲紐於兩旁。以繩

直貫中。欲下尸則引

其直繩。諸紐悉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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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遷尸于牀。幠用歛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

柶。綴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鄭玄注牀謂所設牀第當牖者也。士䘮禮曰。士死於

適室。幠用歛衾。去死衣。病時所加新衣。及復衣也。去之以俟沐浴。陸德明音義幠。荒胡反。去死。起吕反。注同。楔。桑結反。柶。音四。綴。丁劣反。又丁衛反。

下注同。適室。丁歴反。孔頴達䟽正義曰。此一節反明初死沐浴之節。此經論初死之時。下經論死後而沐浴。前經論浴後設氷。經文顛倒。故鄭注前

經云。此事皆沐浴之後。宜承濡濯棄於坎下。今依鄭次。隨文解之。 遷尸于牀者。尸初在地。冀生氣復。而既不生。故更。遷尸于牀。而離初死處。以近

南當牖也。即前所謂既正尸也。幠用歛衾者。幠。覆也。歛衾者。將擬大歛之時。衾。被也。既遷尸在牀。而用歛衾覆之也。去死衣者。既覆之故除去死時

衣。所加新衣及復水。爲尸將浴故也。小臣楔齒用角柶者。楔。柱也。柶以角爲之。長六寸。兩頭曲屈。爲將含。恐口閉急。故使小臣以柶柱張尸齒令開

也。 綴足用燕几者。爲尸應著屨。恐足辟戾。亦使小臣用燕几緩拘之令直也。案既夕禮云。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鄭注。云云尸南首凡

脛在南以拘足。如鄭此言。則側几於足。今凡脚南出以拘尸足兩邊不令辟戾。崔氏云。燕几。今之燕几。其形曲仰而拘足。與鄭違其義非也。 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