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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曰。此一經明熬榖之異。熬者謂火熬其榖使香。欲使蚍蜉聞其香氣食榖不侵尸也。 加魚腊焉者。魚腊謂乾腊案特牲士腊用兔。少牢大

夫腊用麋。天子諸侯無文。當用六獸之屬。亦爲惑蚍蜉。注。士䘮至左右。正義曰。此云士二種四筐。士䘮禮。熬黍稷各二筐。又與此同。故引之。又

引士䘮禮云。設熬旁一筐者。證設熬之豦。云大夫三種加以粱者。以曲禮云𡻕凶大夫不食粱。明豐年常食粱。故知大夫加以粱。公。食大夫禮。黍稷

稻粱。云君四種加以稻。四筐則手足皆一者。當以士䘮四筐設熬。旁各一筐。則兩旁有兩筐。首有一筐。足有一筐也。云其餘設於左右者。兩筐在首

足。以外皆設於左右旁也。陳澔集說熬以火煼榖令熟也。熟則香。置之棺旁。使蚍蜉聞香而來食。免侵尸也。四種。黍稷。稻。粱也。每種二筐。三種黍。稷。

粱。二種。黍。稷也。加魚與腊。筐同異未聞。石梁王氏曰。棺旁用熬榖加魚腊。不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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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氏纂圖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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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四筐置四旁。大夫

六筐。君八筐。䟽未釋以序差次。大夫當兩

旁各二筐。首足各一筐。君當兩旁各三筐

足各一筐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