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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随其所冝。量定多少。唯貯斛㪷疋叚絲麻等。常候物貴。則下價出賣。物賤。則加價收糴。權輕重以利疲人。從之。賛於

是條奏諸道津要都會之所。皆置吏。閲啇人財貸。計錢每貫稅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之。以充常平本。時軍用稍廣。常賦不足。所稅

亦随得而盡。終不能為常平。憲宗元和元年正月。制。𡻕時有豐歉。榖價有重輕。將備水旱之虞。在權聚歛之術。應天下州府。每年所稅地子數内。

冝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倉及義倉。仍各逐穏便收貯。以時糶糴。務在救人。賑貸所宜。速湏聞奏。𠕋府元龜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書舍人張

文寳。請復常平倉。 四年九月。左補闕張昭逺。奏。切見今秋物價絶賤。百姓随地畆紐配錢物。名目多般。皆賤糴供輸。極傷農業。既未能减放。則請

加估折納斛斗。稍便於民。又國朝已來。備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倉。飢𡻕以賑貧民。請於天下最豐熟處。折納斛斗。以倉貯之。依常平法出納。則國

家常有粟。而民不匱也。䟽奏不報。 長興元年五月。右司郎中盧導。奏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𡻕。五代史漢𨼆帝乾祐二年。太子詹事曹允昇。上言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時或水旱為災。䖝蝗害稼。既無九年之蓄。寧救萬姓之飢。天災𣴑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縱逢災歉。免至𣴑亡。盖以分災恤

民。素有儲備。臣請依古法置常平倉。請於天下京都州府租賦斛斗上。每斗别納一升。别倉貯積。若㐫災之處。出貸貧民。豐年即納本數。庶幾生聚。

永洽綏懷。宋會要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詔京畿大穰。物價至賤。分遣使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以常參官領之。

𡻕歉减價以糶。用賑貧民。以為永制。 眞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請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兩浙。各置常平倉。惟㳂邊州郡則不

置。以遂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錢一二萬貫。小州或二三千貫。付司農寺係帳。三司不問出入。委轉運司。并本州選幕職。州縣官清幹者一貟。專掌

其事。每𡻕秋夏加錢收糴。遇貴减價出糶。凡收糴。比市價量增三五文。出糶减價亦如之。所减仍不得過本錢。以三年為界。所收錢榖。羡利止委本

寺專掌。三司及轉運司不得支撥。事下三司詳定。請如所奏。乃命御史知雜事王濟。判司農寺。孫崇諫同判。 三月。以都官貟外郎喬希顔。知開封

府開封縣。太常丞晁諒。知開封府浚儀縣。仍兼監常平倉。判司農寺王濟等所舉也。 四月司農寺。言諸路州軍。當河路通舟船。及𨿽不當大路河

道。而人户繁會。可以運粟贍他處者。望並令多糴。其或僻在山險之處。止約本處主客户收糴。貴無枉費。應收糴斛斗之時。官吏敢受行人請求。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