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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511.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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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二年五月置折博倉許商旅納粟麥計其直分於江淮以官茶給之先是有折中倉之目掌庾吏與縣量者為姦遂詔停廢。端拱二年有司請

復置。既而𡻕旱中止。至是始復焉甚有以佐國用。而商人便之 五年四月帝𡮢語及折中倉。左右皆言折中乃公私之利。帝曰。豐稔之𡻕行之固

有利焉。儻年榖稍歉。慮商人收糴斛㪷。物價翔起物價貴則貧民愈艱食焉。參知政事趙昌言對曰。臣下只知折中為便。殊不知陛下用心憂民至

此。方知外人豈能測量聖慮 眞宗咸平元年七月。詔裏外河折中倉。所由㪷子。隨專副一界一替。八月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羡餘為課 五年

二月真宗曰。倉廪府庫。多收出羡以為勞績。若非常納之際重䧟。即是支給之時减尅。諸道轉送官物償其逋責。公人頗甚不易。况舊有條貫。可嚴

行誡約。但以持平為務。不得收其羡餘。叙為勞績 景德二年。詔三班勿以蔭補來歷事。使臣。監諸倉。三年三月詔在京倉草場監門使臣。自今後

逐日常須各在本處監門。不得容庇專副公人等輙作弊倖亦不得妄託事故。非時抛離本處。如違當行嚴斷。所有監門司天臺主簿保章正等。𠰥

是須要勾集議事。即仰司天監奏取指揮。并仰提點倉場所。常切覺察。如有違犯。即具名聞 四年十月。詔京城倉場受納芻糧。勿得留滯。仍令三司

開封府察之 十一月。詔申太倉給軍食。槩量刻少之禁先是軍士所得斛裁八九㪷。頗以為言。帝以問三司使丁謂。謂曰前詔條制太倉納諸州

運糧。無得增受諸軍月給無得减刻違者至死今此减刻誠合嚴誅但運糧米常有耗。舟卒监食其中𠰥太倉輸納稍難則恐綱運不繼帝曰然月

廪不可𧇊少。故復約束之 大中祥符二年十月帝宣示宰臣王旦等謝德權言先提舉折中倉。知紅粳米不任乆積倉廪當時遂凖三司牒只納

白粳米近日有言事者請納紅米今所給己多。雖利於商旅其官廪先有紅米計其支給。積年未及新者徒𦤺不能去腐敗仍取折中舊納紅米白米及新

者以進。帝曰可。令三司議可否以聞 五年三月詔在京諸倉自今每遇支散諸軍班諸色人月粮口食仰子細驗認如是興販人收接買籌支請

却上好斛㪷。及有搭帶出外。即收捉赴三司勘逐坐法施行 六年二月詔諸倉等處監門使臣。及監官當給粮受納綱運時不得與官員及諸色

人閑雜人同坐如違應犯人並當嚴斷仍委三司捉點倉場所常切覺察無許人陳告四月詔在京工役禁軍廂軍兵士所請口食令殿中侍衛馬

步軍司指揮依例每月一度請領至月盡旬假日並與免一日工役令兵士自去赴倉擔般並仰三司每至攴散口食之時預先指揮合攴倉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