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07512.pdf/1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廐庫𠡠。諸因點磨取索到縣鎮倉庫收攴錢物簿曆旁鈔之。類同。違限不送還者杖七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餘文書依官文書稽程律 二

十五 赤曆預先虛收 諸收攴官物文書有空缺處及剰𥿄而不勾抺𠰥赤曆内預先虛收者各杖一伯本行吏人仍降一資已攴官物旁帖之

類不勾抺者准此 二十六 名色附入别曆 諸收攴官物。不即書曆及别置私曆者各徒二年。應所屬用印給付而輙自用本處印者。亦是。𠰥無

專置文曆而以名色相類附入别曆者。不坐。繳申舊曆違限一伯 二十七 隱占不入本庫淳熈重定 諸係官錢物私輙隱占。及不入本庫

樁收𠰥别作名色置庫者。以違制論 二十八 欺弊失䧟不赦並同前諸官物有欺弊而致失䧟者謂已經官司點檢不覺者。如縣應施行而已經

州。州應施行已經監司或已經别官司之類𠰥錢物見在。止是文字差誤者非餘條稱失䧟。准此。不以赦降原减 二十九 毁失監住鈔銷。廐庫

𠡠 諸納官物毁失縣鈔。不以監住鈔銷鑿輙取户鈔。或勾追人户赴官呈驗者。官吏各杖一百。人吏仍勒停。因而受訖財物。加本罪一等。許人户

經監司越訴 三十 頭錢伍分支用 倉庫令 。諸倉庫所收頭子錢。以伍分屬轉運司。伍分充州縣支用。縣應用者申州三十一 聴探名數

傳報致他司廐庫𠡠諸聴探倉官見在及綱運錢物石數傳報他司截欄占取者各杖一伯許人 三十二 受毛錢夾雜支同前諸倉庫受納

私鑄輕薄毛錢夾雜攴遣者杖一百續宣城志嘉定諸倉斛斗

嘉定諸倉斛斗

{{{caption}}}

斛内刊記 嘉定九年三月寧國府照文思院降下銅式新置造斛鐵錮加今後受納非此斛不得行用江東提舉權府事李押 斛一邉寫斛

係衆乎雜造。外髙則圍逕短外低則圍逕長審較之時又加裁剸故斛㣲有不同今措置每斛各以尺為凖斛外自口至𤗼底髙一尺二寸七分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