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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海晏。矬峒。七場而已。其隆井。招收。小江。三

場。隷潮州路。淡水。石橋二場。隷惠州路。雙恩。鹹

水二場。隷南恩州。以上鹽場。皆屬提舉司。故併録

于此。 本司各場周歲總辦 客旅鹽八千九

百九引。 散辦鹽二萬一千一百九十一引。

官吏食鹽 民食鹽 竈户食鹽 有工本一

十二場。計鹽二萬八千四百五十四引。 小江

場。周歲辦鹽七千八百二十四引。 客旅鹽三

千九百六十四引。 散辦鹽三千八百六十引。

招收場。周歲辦鹽二千八十六引。 客旅鹽五


百四十九引。 散辦鹽一千五百三十七引。

石橋場。周歲辦鹽三千九百八十一引。 客旅

鹽二千七百六十二引。 辦鹽一千二百一

十九引。 鹹水場。周歲辦鹽二千六十一引。

客旅鹽八百一十九引。 散辦鹽一千二百四

十二引。 雙恩場。周歲辦𦣪二千五十八引。

客旅鹽八百一十五引。 散辦𦣪一千二百四

十三引。 隆井場。周歲散辦鹽一千六百四十

八引。 淡水場。周歲散辦鹽一千九百二引。

黄田場。周歲散辦鹽五百八十二引。 東莞場。